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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所属机构,曾多次批准当涂矿山的开发。经批准的办矿单位,拥有矿山的开采权和管理权。解放前,当涂县境主要产铁的向山、南山、和睦山、姑山,归马鞍山分矿开采,属资源委员会华中矿务局领导。建国初期,马鞍山分矿改为马鞍山矿务局,由华东军政委员会工业部领导。1953年2月改为马鞍山铁矿厂,旋改为马鞍山铁厂,隶属安徽省委工业部。1956年8月,马鞍山铁厂下设矿山工作处,是建国后马鞍山矿区建立的第一个管理本区矿山的专门机构。马鞍山铁厂矿山工作处,按照现代企业管理方法,进行生产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工程管理、设备能源管理、安全环保管理,使矿山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条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从而使向山、南山、和睦山、姑山等矿山的开采与建设得以健康发展。
1958年3月24日,成立的当涂县黄梅山铁矿办事处,是县矿山管理的第一个机构,主要管理黄梅山铁矿开采工作。同年6月改为“当涂县矿山办事处”,筹备全县矿山的开发。12月改称“当涂县矿山管理局”,下设人秘宣传股、生产计划股、供销股、财务股、总务股、保卫股、化验室及3个矿场。1960年9月10日,改为“当涂县矿务管理局”,管理6个矿场的采销工作。1962年因冶金工业调整而撤销。
1971年11月,成立“当涂县矿山管理处”隶属于工业局,后又成立“矿山公司”,经营县内矿山的采销业务。1984年6月,将上述两个机构合署办公,统一管理全县矿山开采与矿石销售业务。1988年11月,正式改为“当涂县矿产资源管理局”,隶属县经委,内设人秘、矿管、财务、供销4个股。在开发方面,积极和地质部门联系,为全县矿山开采提供技术服务,并对生产销售进行指导;在管理方面,代表政府对全县境内所有非国营矿山的开采,进行登记发证,予以监督,以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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