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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家庭
民国17年(1928),全县有64125户,332853人,平均每户5.19人。其中普通户62341户、323426人(男180745人、女142681人);公共处所244户,3096人(皆男性);寺庙136户,196人(男173人,女23人);船户1404户,6135人(男4041人、女2094人)。民国23年,全县60384户,303198人,平均每户5.02人。其中普通户59653户、299337人;船户164户,578人;寺庙299户,570人;公共处所267户,2712人;外侨1户,1人。
1982年普查时,全县家庭户132560户,591861人,集体户544户,10491人。家庭户平均每户4.46人,以围屏乡家庭户人均数最高,为4.90人/户;城关镇最低,3.57人/户。1985年全县平均4.18人/户。1989年为3.89人/户。
1982年普查时,全县家庭户132560户,591861人,集体户544户,10491人。家庭户平均每户4.46人,以围屏乡家庭户人均数最高,为4.90人/户;城关镇最低,3.57人/户。1985年全县平均4.18人/户。1989年为3.89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