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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的人身保险业务在50年代仅开设团体人身保险和简易人身保险两种,后长期停办。1981年保险事业恢复后,人身保险业务才迅速发展起来,先后开办了人身意外保险、养老年金保险等险种。至1987年底,累计收取人身保险保费441.3万元,给付保险金11.6万元。
[团体人身保险]
1953年下半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当涂县支公司在马鞍山地区开办职工团体人身保险,保险对象以马鞍山矿务局采矿工人为主。随着国家劳动保护、公费医疗制度的实施,职工生活福利得到改善,1954年,该险种停办。
[简易人身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属小额两全保险,具有保险与储蓄双重意义,即被保险人发生意外、遭受伤亡,或保险期满,仍然健在者,均给付保险金。该险种适应低工资职工需要,保险期限分10年、15年、20年三种;缴费标准每份每月0.5元,每人可参加一份或数份。马鞍山市保险公司于1958年开办该险种时,在全市职工中掀起“人人保险,增进福利,集资支援工业建设”的热潮。同年8月在市劳动局临工队试点,全队400人有343人参加该项保险。1959年2月停办。共收保费2151元。
1986年5月,市保险公司恢复办理简易人身保险业务。此次恢复办理,在保险年限、缴费标准和总保险金额等项规定上都有改进。保险年限增设5年期和30年期,缴费标准增至每份每月1元,总保险金额定为5000元。此外,动员个人投保。保险费由个人负担,也可以由单位为每个职工投保,企业单位支付的保险费从企业留利中支出;行政、事业单位支付的保险费从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中支付或者个人、单位各负担一部分。保险期满,如被保险人健在,凡是由单位支付的保险费,保险金付给单位;凡是由个人负担的保险费,由个人领取。该险种自1986年5月份开办至年底,共2.3万人投保,收取保费16.6万元。1987年,马钢公司为其全体职工办理简易人身保险,一保3年,年缴纳保费100万元。至1987年底,全市共有11.3万人参加该项保险,年收取保费达156.3万元。
[养老年金保险]
1985年3月,市保险公司根据《安徽省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的要求,组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养老金保险。6月,市保险公司会同劳动部门召开各集体企业主管局、公司的行政、劳资负责人会议,进行宣传,以推动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开展。当年,全市即有74个企业2876人参加保险,收取保费26.9万元。1986年3月4日,市保险公司会同劳动局、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市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金保险由保险公司承办;养老金保险费的提取按省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即由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按月在税前提取工资总额的18%。同时,把是否参加养老金保险作为企业整顿的内容和考核验收标准之一。1986年,全市共有102个企业5031人参加养老金保险,年收取保费73.4万元。1987年,市保险公司针对全市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现象,成立起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办公室,负责全市集体企业职工退休费统筹测算工作。
附表20—141981~1987年马鞍山市各险种保费收入统计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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