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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专项贷款]
市建设银行办理短期专项放款原则是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期偿还。贷款资金一部分由省分行分配指标和地方财政拨给,一部分来自固定资产领域里的存款。1955年,马鞍山建设银行开始办理施工企业短期放款业务,主要解决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超定额储备。1962年,为了解决国民经济调整中停、缓建工程物资积压和拖欠贷款问题,市建设银行根据新的放款规定,开办了“特种转帐收购放款”、“特种还欠放款”和“特种储备放款”等贷款业务。1966年,市建设银行利用省分行分配的50万元指标,动员马钢公司拿出暂时不用的企业基金30万元,再加上地方财政自筹资金20万元开办“小型技术组织措施贷款”,用于增加技术革新、降低能耗改革的开支。这项贷款全年发放25个单位76个项目,贷款金额302万元,年底收回257.4万元,年终贷款余额44.6万元。从1980年起,市建设银行根据省分行分配的贷款指标,实行权、责、利相结合,自收自贷,多收多贷,周转使用,贷款发放给急需的更新改造项目,以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时,加强对经营成果的分析、考核,提高资金周转率,促使很多项目当年收益。
[拨款改贷款]
1979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建委、财政部《关于基本建设投资试行贷款办法的报告》,决定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改为银行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贷款对象包括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部门。在贷款管理中,坚持三查原则,即贷前调查摸清情况,贷时调查正确发放,贷后调查考核效果。从1985年起,市建设银行的信贷金纳入人民银行统一的综合信贷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办法,变原来单一的指标管理为资金管理和指标管理的双轨控制制度。贷款指标分一次性与周转性两类。一次性的由总行、分行按贷款项目专项核定下达,仅限使用一次,贷款收回后废止。周转性的是总行、分行分别切块下达,贷款收回后继续周转使用,指标实行余额控制。建设银行发放各种贷款,定期向贷款单位收取利息,贷款利息因贷款性质和期限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利率标准。(附表20—13)
附表20-131955~1987年马鞍山基本建设垡情况统计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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