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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内收入]
1957~1985年,马鞍山市预算内财政收入为33.83亿元。其中企业收入20亿元,占59.4%;工商各税收入12.8亿元,占37.8%;农业税收入1378.4万元,占0.41%;企业上交折旧基金7244.2万元,占2.14%;其它收入(包括公债、盐税)722万元,占0.21%。其中1985年,全市预算内收入3.59亿元,比建市初的1957年增长351倍,年平均递增23.3%。
建市以来,预算内财政收入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起落,建市头四年,财政收入增长很快,由1957年的102.1万元猛增到1960年的2591.7万元。1961年起,连续两年出现预算内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局面,主要表现为企业收入锐减(1960年为685.8万元,1962年只有60万元)。1963年起,开始缓慢回升。到1966年,已恢复到1960年的水平。1967年,预算内财政收入再次猛跌,随后逐渐回升。1971年,马钢公司财务管理下放给地方,收入纳入市级预算,使当年预算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1974年开始,预算内财政收入第三次出现较大幅度滑坡,企业收入为负170.9万元,工商各税收入也减少50%以上。以后虽有好转,但时升时降,很不稳定,直至1978年,预算收入始突破2亿元,并逐渐趋于稳定。1982年以后,进入持续稳定增长阶段。1984年,突破3亿元。
各个时期预算收入的比重也有较大变化。企业收入因地方工交企业的迅速发展,特别是马钢公司下放地方而增长很快。1970年以前,企业收入只占预算总收入的10%左右。1971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企业收入猛增,一度占到70%以上。后稳定在60%左右。工商各税收入比较稳定,1970年以前占预算总收入的70~80%,最多占到86%强,后因企业收入逐年上升,财政体制改变,工商各税虽然收入逐年增加,但在预算总收入中的比重则相对下降,从建市初期的79.6%,下降到“六五”时期的38.7%。农业税收入比重也逐年减少,主要是国家采取支援农业发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农业税收入的绝对数值,长期以来基本稳定在同一个水平上。(附表19—1)
附表19—1马鞍山市预算内财政收入分时期统计表单位:万元

附:公债、国库券收入
1957年,省财政厅分配马鞍山市发行经济建设公债18.8万元,当年全市实际完成21.36万元,超额17.41%。1959年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71万元,实际完成72.5万元。其中职工按全年工资总额的3.5%计算,认购63.48万元;农民按每人1元计算,认购6.42万元;工商界按资本家全年定息的50%、从业人员全年工资总额的4%计算,认购1.71万元;船民按每人1.5元计算,认购9000元。1961年,再次发行安徽省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75万元,按照“合理分配,自愿认购”的原则进行推销,其中职工认购172.88万元,工商界认购2.12万元。198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发行国库券。发行的主要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级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也根据自愿的原则认购。由于发行过程中加强了宣传、组织工作,加之各单位和人民群众踊跃购买,尽管省分配数额逐年增加,但年年都超额完成任务。1987年,省分配马鞍山市国库券推销任务为880万元,实际购买1017万元,超额137万元。其中单位购买525万元,职工购买422万元,农民购买70万元。仅马钢公司(包括职工)就购买国库券537万元,占全市实际购买额的52.8%。(附表19—2)
[预算内支出]
1957~1985年,马鞍山市预算内财政支出为4.34亿元(不含中央和省专项投资支出)。
其中1985年全市预算内财政支出5346.3万元,比1957年增长49倍,年平均递增15%。在1985年财政支出中,基本建设1230.5万元,占23%;城市维护费1002.6万元,占18.8%;科教文卫事业费1382.3万元,占25.9%;行政管理费775.3万元,占14.5%。(附表19—3)
附表19—21982~1987年马鞍山市国库券收入统计表

一、基本建设支出历年累计5542.4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2.8%。其中工业1851.9万元,占28.3%;文教914.1万元,占13.9%;商业797.5万元,占12.2%;行政部门631.1万元,占11.4%;市政建设559.6万元,占8.6%;卫生419.2万元,占6.4%;交通286.8万元,占4.4%;建安、农林、物资、公安等部门的基建支出共1078.5万元,占16.5%。
二、工、交、商企业支出历年累计1.1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6.7%。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844.8万元,占7.3%;简易建筑费130.1万元,占1.1%;科技三项费用1652.5万元,占14.2%;流动资金7686.9万元,占66.3%(此项支出90%以上用于工业部门);“五小”企业技术改造补助1385.4万元,占11.9%。
三、农业支出历年累计1108.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6%。其中水利476.4万元,占42.9%;农业199.6万元,占18%;林业121.1万元,占10.9%;此外农业机械37.2万元,水产45.9万元,畜牧29.3万元,气象13.2万元。
四、教科文卫事业支出历年累计9972.6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3%。其中教育5257.1万元,占52.7%;卫生2117.8万元,占22.2%;文化802万元,占8%;科学321.9万元,占3.2%;此外文物24.1万元,党群90.5万元,公费医疗398.6万元,体育268.9万元,地震测报25.3万元,广播电视354.6万元,计划生育110.7万元,其它201.1万元。
五、其它支出历年累计1.4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33.9%,其中工交商贸及其它部门事业费2496.2万元,占16.9%;城市维护费4303.2万元,占29%;行政管理费5237.6万元,占35.6%;国防战备费660.7万元,占4.4%;城镇青年就业费745.2万元,占5%;抚恤和社会救济费552.3万元,占3.7%;其它支出735万元,占5%。此外,1985年4月至12月,因农副产品价格调整,城市居民肉价补贴340万元,占当年财政支出的6.36%。
[分成上解支出]
1959~1985年,马鞍山市财政上交国家29.8亿元,占历年预算内总收入的80.8%,为预算内总支出的6.8倍。1970年前,分成上解支出平均每年1400万元左右,但起伏较大,多者每年上交3461.6万元(1970年),少者只上交270.9万元(1959年)。这一时期分成上解支出一般占预算的70%左右,为预算内总支出的3倍略强。1971年起,因马钢公司下放地方,分成上解金额大幅度增加。1971年,首次突破1亿元,1971~1985年,总共上交21.5亿元,平均每年上交2亿多元,在预算内总收支中的比重,分别增加到80%和7倍以上。1985年,分成上解支出突破3亿元,达到3.04亿元,占预算内总收入的72.2%,占预算内总支出的4.68倍。
附表19—3马鞍山市预算内财政支出分时期统计表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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