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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级财政机构始建于1957年。当年财政总收入114.2万元,其中工商各税收入81.3万元。由于当时工业基础薄弱,财政收入甚少。经过近30年的发展,到1985年,马鞍山已形成一个以钢铁工业为主体,化工、机械、建材、轻纺相应发展,门类比较齐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工业体系。市级预算内的48户国营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已达17.88亿元,净值11.47亿元,资金总额14.46亿元。经济的迅速发展,为市级财政收入开辟了来源。1957~1985年,全市预算内财政收入33.83亿元,其中企业收入20.09亿元,占59.4%;工商各税收入12.8亿元,占37.8%。1985年与1957年相比,财政收入增长351.12倍,年均递增速度为23.3%。财政收入以钢铁工业上交的利税为主要来源。“六五”期间,马钢公司创工业总产值38.64亿元,实现利税14.7亿元,上交利润8.4亿元,分别占全市国营工业企业的85.2%、93.1%和97%。在财政支出方面,市财政部门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本着“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以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采取发展生产,广开财源的办法,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1957~1985年,市级预算内财政支出4.34亿元(不含中央和省专项投资支出)。1985年与1957年相比,增长49倍,年平均递增速度15%。市财政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精神,集中资金,保证地方重点建设,29年中,用于基本建设投资5656.9万元(其中预算外支出114.5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0.35%。1979年以后,增加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支出,至1985年的7年间,共拨款681.3万元,占29年总投资的80.6%,平均每年97.3万元。在农业支出方面29年共投资762.4万元(其中预算外支出331.3万元),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39%。文教卫生方面29年共支出10403.7万元(其中预算外支出697.8万元),1985年与1957年相比,支出增长29倍,年平均递增12.9%。其中,1979~1985年共支出6286.5万元,占同期财政支出的23.36%。上述各项支出,对扶持地方工业企业的发展,扩大企业生产能力,改变郊区农业生产面貌,促进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1957~1985年,马鞍山市财政向国家上交29.84亿元,财政累计总结余2.76亿元。1985年年底,市财政净结余4389.2万元。“七五”计划前期,全市财政减收增支因素增加,财政收入起伏较大。特别是银根抽紧以后,财政资金调度十分困难。面对不利因素,全市人民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广泛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努力克服不利因素,终使工农业生产得以稳步发展,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年度预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七五”前3年,全市财政收入11.64亿元,其中:工商税收7.79亿元,企业收入3.61亿元,农业税225.6万元,专项收入(主要是征收排污费)1787.3万元,其它收入217.1万元。财政支出围绕“支持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的原则,增加了基本建设、科学技术、城市维护、文教卫生、社会抚恤救济以及农业等支出,尤其是支援农村生产和农林水等部门的事业费用明显增加,教育部门事业费也有较大增长。同时增加了各项财政补贴,用以改善人民生活。1979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大幅度提高,为不影响市民生活,市财政对购销价格倒挂部分进行补贴。到1985年,仅用于市蔬菜公司亏损的补贴即达410.3万元。从同年4月起,又对全市居民的肉价实行补贴,当年支出340万元。1987年,用于肉蛋禽、粮食收购和销售的补贴1440万元,比上年增长24%。财政直接列支的价格补贴支出1625.4万元,比上年增长20.13%。“七五”前3年,全市各类支出合计2.96亿元,其中基建支出4189.9万元,企业挖潜改造资金支出1810万元,科技三项费用159.8万元,支援农业生产支出649.2万元,农林水部门事业费604.2万元,工交商部门事业费215.8万元,城市维护费5210.9万元,城镇青年就业费28.3万元,文教科卫部门事业费5728.5万元,其它部门事业费636.3万元,抚恤和社会救济298.2万元,行政管理费3067.1万元,财政价格补贴支出4371.4万元,专项支出1787.3万元,其它支出880.9万元。
马鞍山的市级税务机构是1957年成立的。当时全市仅有几十家工商业户,全年征收工商税246万元。随着钢铁工业的迅速发展,其它工业、商业也相应发展,从而扩大了税源,增加了税收。到1987年,全市工商业户已达12139户(其中个体工商户9174户),形成了稳定可靠的税源。各级税务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税制、税法,积极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征集必要的建设资金。1957~1987年,共征税25.57亿元(不包括农业税),其中工商税17.74亿元。为培养税源,积累资金,支持生产,发展经济,市税务部门还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知青企业、个体、乡镇企业以及其它有困难的国营和集体企业实行减免税照顾,仅1981~1983年,全市就对401户企业实行减免税,总额达319万元。同时通过减免税,发放无息贷款等手段,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帮助地方产品打入国际市场,有效地发挥了社会主义税收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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