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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结构]
建国以前,马鞍山仅有一些规模很小的发电设备,主要为采矿、炼铁以及部分照明提供电力,由厂矿自发、自用、自管。建国后,随着工业、农业和城市建设的发展,用电量逐年增加,用电结构以工业用电为主,在工业用电中又以马钢公司为最大的用户。1963年,马钢生产、生活用电达1.14亿千瓦时,占全市用电总量的98%。此后马钢用电比重略有下降,1969年占60%。1972年后又逐年回升,稳定在85~90%之间。1983年当涂县划归马鞍山市以后,马钢在全市用电量中的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全部用电总量的75%左右。地方工业近年来发展较快,用电量逐年增加,尤其是轻纺、食品、建材等行业用电量增长很快,使用电结构发生较大变化。1987年,轻、重工业用电量分别占整个工业用电量的3.8%和96.2%,农业用电也因乡镇工业的发展而迅速增加。此外,随着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市政生活用电量也有较快的增长。(附表13—1)
附表13—1马鞍山市区用电分类比重表单位:万千瓦时

[用电水平]
1957年,马鞍山铁厂用电量8408万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0.48元。1972年,全市工业用电量5.46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1元。1980年,全市工业用电量8.8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0.98元,其中轻工业用电0.2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5.73元;马钢用电8.15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0.7元。1985年,工业用电量达12.6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1.35元,其中轻工业用电0.37亿千瓦时,每千瓦时电创产值0.83元。(附表13—2)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职工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家用电器在城市居民家庭中迅速普及,人均用电量十年中翻了一番。1972年,马鞍山市区居民18万人,生活照明用电496万千瓦时,人均用电29.47千瓦时/年。1980年市区居民22.5万人,生活照明用电735万千瓦时,人均用电32.67千瓦时/年。1985年,市区居民32.8万人,生活照明用电2234万千瓦时,人均用电68.07千瓦时/年。市郊农村在1961年开始用电后,电气化在农村逐步普及,1985年12月,位于江心的小黄洲乡也通了电。至此,全市郊区村村户户都用上了电。农村通电覆盖面的扩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力。1972年,市郊耕地面积9.1万亩,其中电力排灌面积7.8万亩,占86%。1985年,市郊电力排灌用电370万千瓦时,乡村工业用电684万千瓦时,照明用电210万千瓦时,分别比1963年增长1.36倍、34.2倍和84倍。(附表13—3)
附表13-2马鞍山市地方工业用电量增长表单位:万千瓦时

附表13-3马鞍山市郊农业用电量增长表单位:万千瓦时

[计划用电]
1963年,马鞍山开始实行电力计划分配办法,由马鞍山供电所按季编报供电地区分月用电计划,向皖南供电局提出用电申请,根据省下达电量指标进行分配。“文化大革命”初期,工业生产不正常,计划用电工作一度中断。1972年以后,生产秩序逐渐恢复,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974年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组建以市工交办公室、供电局等单位参加的马鞍山市节电办公室。1977年2月,节电办公室调整为以计划用电、节约用电、群众办电(1983年改群众办电为安全用电)为职能的“三电”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供电局内,由供电局配备4~5名专职人员。三电办公室成立后,积极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采取组织配电线路管理、发放用电票证、实行用电包干、安装电力定量器和采取用电奖惩办法等有效措施,节约了大量电力,保证了工农业和人民生活用电不断增长。1983、1984、1985连续三年被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三电”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节约用电]
马鞍山自1976年起对用电单耗进行考核,当时考核的产品有56种。通过考核,节电320万千瓦时。至1986年,考核产品达401种,其中省考核产品87种。在省考核的87种产品中,降耗的44种,节电5350万千瓦时;超电的43种,超电2300万千瓦时,两项持平净节电2412万千瓦时,完成省下达节电计划的104.8%。
马鞍山用电大户马钢公司早在1963年就开展节电工作,多年来狠抓耗电量最大的电炉和风机的设备改造。1986年,马钢共有电炉17座,总装机容量4.2万千伏安。主要技术改造措施有变压器油冷却自动控制,使油泵在油温高于50℃时打开,低于30℃时关闭,这项改造使6座电炉每年节电20万千瓦时左右。此外,还改进硅铁炉冶炼工艺,以解决硅铁炉表层易结大块的问题,减少电耗,每年节电43万多千瓦时。在电炉改造的同时,马钢还对大容量风机进行改造。1983~1986年共改造11台,容量1.15万千瓦。第一烧结厂将5台烧结抽风机自行设计改造为高效风机。抽风效率由52%提高到84%,满足了烧结厚料层的要求,每年节电340万千瓦时。对连续运转的风机,根据工艺和设备状况,采取间断停运的措施,以减少设备空载负荷,仅第一炼钢厂的2台460千瓦除尘风机,每年就节电790多万千瓦时。通过各种节电措施,马钢万元产值电耗由1980年的1.42万千瓦时下降到1986年的1.22万千瓦时,平均每年节电2155万千瓦时;吨钢综合电耗由1980年的748千瓦时下降到1986年的670千瓦时,平均每年节电1510万千瓦时。1983年,马钢焦化厂进行锅炉蒸汽背压发电节能改造,安装1500千瓦发电机组,利用余热发电,现年发电量880万千瓦时。地方工矿企业节电工作也取得显著成效,1983~1986年共改造风机77台,容量2.1万千瓦。市仪表厂通过电热平衡测试,对预热炉和加热炉进行改造,每年节电11万千瓦时。市磁性材料厂改造了2台130千瓦球磨机,球磨时间由原来的120小时减少到60小时,在正常情况下只用1台即可,年节电40万千瓦时。另在4台90千瓦电窑中加硅酸铝保温材料,使生产周期由60分钟缩短为45分种,年节电42万千瓦时。1986年,全市还推广节能变压器121台,容量4.59万千伏安。
[用电管理]
马鞍山地区的用电管理工作,因各个时期的管理体制不同,管理的形式和方法也各有差异。1958年以前,由南京电业局与马鞍山铁厂签订用电协议,电费结算亦由南京电业局派人前来计量收费。1958年8月马鞍山供电所成立后,用电管理改由该所负责,仍执行南京电业局供用电规定。1963年1月,马鞍山供电所归皖南供电局领导,用电管理按照水电部颁发的《全国供用电规则》执行。1973年马鞍山供电局成立后,除执行全国和省颁布的供用电规则外,还根据马鞍山的情况,制定了《用户报装接电管理办法》、《抄、核、收实施细则》、《电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办法。1983年,为进一步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用户,又制定了《一口对外业务接洽办理程序》等规定。1983~1986年,马鞍山供电局用电管理所连续四年获安徽省电力局营业优胜单位称号,1983年被华东电管局授予为用户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集资办电]
为进一步开发电力资源,解决电力能源供需矛盾,经国家经委批准,在马鞍山发电厂扩建两台12.5万千瓦发电机组,扩建经费由地方自行集资解决。为此,1985年12月成立马鞍山电力开发公司,对各工业用电单位(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征收电力建设基金。电建基金征收标准(按每千瓦时计):地方工业加收0.02元,乡镇企业加收0.01元,化肥企业加收0.005元,由供电部门在电费结算时收取。1985年,马鞍山电力开发公司征收电建基金1332.41万元,1986年征收电建基金2211.8万元,全部上缴安徽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同时,由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签证,马鞍山供电局与工业主管局(厂)签订集资办电合同款1000万元,上缴省电力开发总公司。合同款交款满3年后开始无息还本10%,10年还清。按合同款额分配用电指标(每万元5万千瓦时),2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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