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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公司的主营产品(军工产品和锻件除外)的销售和发货运输管理由马钢销售处负责,销售处还负责监督和指导江东企业公司和焦化产品的销售。
[销售方式]
马钢公司成立以前,销售业务只经办生铁、铁矿石、矿粉的合同签订与发货工作。年均销售生铁和铁矿石各约15万吨。从1958年起,由于产品品种增多,销售业务开始扩大到钢材、钢锭、钢坯、焦炭、锰铁、钒渣、电石、焦化副产品、水渣、锰渣等一系列产品。公司销售处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分配销售,绝大部分产品由国家统一分配,其中冶金产品的销售由国家物资总局、冶金部进行分配。钢坯、钢锭由冶金部分配,并与钢材同时分配订货。炉料订货会由冶金部负责召开。水渣和焦化副产品中的焦油、沥青亦由冶金部分配,其它焦化副产品由化工部分配。过去,马钢只能用少量的产品或非计划生产品的留用或增产提成部分,进行必要的协作和物资串换、补偿贸易及对外单位有限的支援。近几年来,马钢在销售经营工作中,除根据国家规定,组织部分产品自行销售外,还运用国家给予企业的政策和市场调节手段,增加来料加工业务,组织自产号字钢锭加工成坯外销或直接外销钢锭,部分增产产品投放市场等经营方式。
[销售实绩]
1987年,马钢销售总量335.57万吨,其中钢材136.49万吨,钢坯13.22万吨,钢锭2.85万吨,锰渣8.75万吨,生铁32.34万吨,焦炭26.37万吨,钒渣4563吨,水渣108.79万吨,焦化副产品11.96万吨,次钢材2.92万吨,销售收入14.16亿元,销售利润2.96亿元,利润率20.88%。产品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出口到泰国、斯里兰卡、日本、巴基斯坦、比利时、美国、瑞士、英国等国家。1987年出口产品1.37万个、5856.2吨,品种有车轮、轮箍、五氧化二钒、硅铁、硅锰、金属铬、粗蒽等。出口创汇442万美元,其中自营出口290万美元,委托出口152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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