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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演变]
1958年8月1日,马鞍山钢铁公司成立,隶属于安徽省冶金厅。1962年4月1日,从安徽省冶金厅划出,直属冶金部领导。1968年8月,成立马钢公司革命委员会。1970年5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马钢划归安徽省领导,业务上仍受冶金部规划、指导。1970年9月1日,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撤销马钢革委会,实行市与马钢“政企合一”体制,马钢所属厂矿、公司各职能处室直属马鞍山市革命委员会领导,增设马钢生产服务站。1971年8月1日,马钢的生产由市革委会生产指挥组第二办公室负责指挥、管理。1973年3月1日,恢复马钢公司革命委员会,直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领导,独立指挥生产和经营管理。1978年6月11日后,取消“革命委员会”的名称,恢复马鞍山钢铁公司,仍受安徽省领导,业务上受冶金部指导,至今未变。
[经营管理方式]
马钢生产经营管理,历来接受指令性计划的安排,以集中管理为主,同时与分散管理相结合。1978年以后,企业管理的方式开始出现较大变化,但经营管理仍以国家计划经济为主,以市场经济为辅。
马钢公司成立于“大跃进”时期,由于群众性的“大炼钢铁”运动的兴起,职工人数迅速增长,而生产技术落后,企业管理混乱,1959~1963年连续5年出现亏损,直到1964年,才扭转亏损局面开始盈利,当年上交利润1245万元。与此同时,马钢企业管理出现了崭新局面:首先在第二炼钢厂进行“小指标竞赛”试点,开展以“五好”设备为中心的维护管理活动。接着,在全公司广泛开展“三清、五不漏、一条线、规格化”为中心的文明生产企业管理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1965年11月,冶金部在马钢公司召开文明生产现场会,会后,马钢被誉为全国冶金战线上的“江南一枝花”。
1966~1976年的“文革”时期,马钢的企业管理制度遭到严重破坏,整个生产和管理出现严重混乱的局面。1978年5月,马钢恢复文明生产红旗竞赛,重新开展学大庆的活动。当年冶金部、安徽省授予南山铁矿、第二烧结厂、第一炼钢厂、第一轧钢厂、第二轧钢厂、机修厂、第一炼铁厂、第二炼铁厂、机械化站、动力厂、运输部、二公司、马钢医院13个二级单位大庆式企业称号。1979年12月,马钢开始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公布了《贯彻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等6个试行办法,逐步制定并完善了内销价格和内部利润分成和考核办法,各厂矿开始实行小指标计分算奖。1980年1月,经安徽省委批准,马钢公司开展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1982年7月,马钢在进行企业整顿,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学习首都钢铁公司,全面推行经济责任制。实行以“十包”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包内部利润、包产量、包质量、包合同品种、包消耗、包成本、包安全、包定员、包资金占用、包工程费用),“十包”的重点是内部利润、产量、质量、消耗等主要指标。这种经济责任制在纵向上层层分解,在横向上按系统分口分解;在形式上,可以全面包,可以部分包,也可以单项承包。推行生产责任制,是马钢生产经营管理上的一项重大改革。1983年9月7日,安徽省、冶金部、马鞍山市企业整顿验收团宣布,马钢企业整顿验收合格,并向马钢颁发了“合格证书”。1984年4月,马钢成立经营工作小组,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提出在“十包”经济责任制基础上,按照联合企业内部各个生产环节的不同经营目标,对生产企业分别实行超产加奖、超定额计件、金额计件、超利润加奖,对辅助生产企业实行保产加奖,对修建企业实行重点工程和大修工程承包,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施工企业推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全优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及其考核分配办法,使企业在管理水平上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985年1月,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马钢企业改革的范围扩大,改革的内容包括领导体制、管理体制、经济责任制、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技术改造、管理现代化、人才开发、思想政治工作等各个方面。同年3月,马钢计划处、劳资处、技改办、组织部等分别就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工资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施工承包、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推行厂长负责制等提出了实施计划。并且确定第二轧钢厂、机修厂、第一烧结厂为马钢第一批实行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单位。
1986年,马钢推行目标管理,试行目标承包经济责任制,使总体的生产经营目标在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保持平衡、衔接配套、全面落实。公司生产经营的总目标是:坚持改革增活力,打好“七五”第一仗,不断挖潜创水平,实现利税4.2亿元。围绕这个总目标,马钢分别制定了厂矿、机关目标承包经济责任制和考核分配办法。厂矿目标承包责任制考核办法包括:实行百分制全面考核,对各项指标实行按季考核、年终决算,各项指标的考核记分,按目标承包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对生产持续稳定、生产任务比较饱满的单位继续实行计件工资办法,对基建单位和修建部仍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对其余各单位均实行基数奖和重点加奖办法,其中对主要生产单位实行基数奖和重点指标超额加奖,对辅助生产单位则实行基数奖和保产加奖。在具体做法上,实行生产、经营、建设计划与目标承包经济责任制指标一本帐。对二级厂矿,重点考核其对公司目标承包(能反映综合效益)的主要综合指标,如内部利润、成本、产量和品种、质量、主要消耗指标;对未纳入承包责任制的专业指标,如流动资金、设备管理、能源消耗、协作任务、服务质量等,仍由公司专业处室归口承包,并归口开展专业指标体系考核,以加强专业管理。对公司机关处室,在考核其主要综合指标的同时,还把挖潜和搞活经营等重要手段的增收节支措施(包括增产增收、搞活经营、设备检修、推广新技术、增加品种、创优质产品、技措工程、节支等方面),均作为目标承包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二级厂矿的经济效益与奖金、超利分成、浮动升级、建房资金或分房指标四挂钩。对超目标后给公司综合经济效益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如创水平、搞活经营和专业管理出新效益等,由公司从经理奖励基金中提取加奖。
1987年,目标承包经济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与过去相比,有四个方面的改进和提高:1、提出“实现利税4.6亿元”和“企业达标”(省级标准以上)两个目标,把经济效益、质量、达标三者融为一体。2、包效益、包奖金总额,奖励标准一次核定,按不同的生产经营、不同的管理水平,确定不同的奖励标准,对各单位实行增人不增奖,减人不减奖。3、实行“质量否决权”,用质量否决系数乘以各单位按经济责任制考核所应得的奖金,质量否决系数最高为1.1,最低为0,受黄牌警告的系数扣0.5,受上级通报批评的系数扣0.3。4、在分配上,实行三挂钩:一是把经济责任制同提高产品产量质量、降低消耗和成本挂钩,二是同工序晋等达标挂钩,三是同双增双节各项指标挂钩,特别对炼钢、轧钢等关键工序,公司对其产量、质量、成本消耗等重要指标实行单项指标承包考核。经过一年的努力,1987年马钢的“双目标”均已达到,利税总额46025万元,7项企业升级考核指标全部达到省级标准,其中4项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吨钢可比能耗0.9889吨标煤,达国家一级水平;钢铁料消耗(平转炉)1151公斤/吨钢,资金利税率29.38%,人均利税额8869元,均超过国家二级水平;劳动生产率19212元,达到国家二级水平;钢材优质品率53.43%,接近国家二级水平;工序晋级率(炼铁)特等,进国家特级,转炉(9吨)三等,转炉(50吨)二等,轧钢进省级。是年5月7日,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同意马钢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11月,马钢成立管理委员会,正式实行经理负责制,从而使马钢把经营机制的转变同深化企业改革结合起来,推进了经理负责制下的厂矿长负责制,进一步实现了经营机制和领导体制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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