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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马鞍山铁厂恢复生产时,始有衡器计量。当时靠7名司磅员用人抬肩扛铁块的办法,在2台普通的磅秤上计量。直到1956年,才兴建马鞍山第一台小型轨道衡。1958年后,马钢公司始建废钢、焦化等3台机械轨道衡。1960年以后,除在部分生产厂矿增设磅房、磅点和机械轨道衡外,同时新添了汽车磅、地中衡、光栅秤等计量装备。1963年,马钢动力厂计器车间相继组建加工、高温、流量、标准表室等10个仪表小组,开始热工仪表和能源的计量管理。由于马鞍山长期没有设立专门的计量机构,计器“三率”很不正常。“文革”开始后,计量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7年,马钢仪表运行率仅为25%,完好率18%,自动率只有5%。全市标准计器很不完善,大量原燃料无统一计量手段,计量器具失修失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1977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管理条例》以后,计量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1978年后,全市先后制定《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的改革》、《企业能源计量工作的整顿和验收》、《法定计量单位制的宣传和贯彻》、《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的评审》等,促使计量工作在全市国民经济中的影响日益扩大。1980年3月,市政府发出《关于加强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计量工作的领导、监督和计量器具的生产、修理、销售和使用,开始作出明确规定。1981年,马钢公司投资51万元,筹建马钢第一座计量基地——2200平方米的标准仪表大楼。1983年3月,市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报告》,强调计量工作要以加强厂矿企业计量为重点,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扎扎实实做好计量基础工作。1984年,具有恒温、恒湿、防尘、抗震,能够满足各项标准器具量值传递技术要求的马钢标准仪表大楼建成。同年马钢又投资71万元在焦化厂兴建1台150吨的动态电子轨道衡,标志着马鞍山计量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水平。1985年9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安徽省商用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决定在市内生产、销售商用计量器具的企业和个人,自1986年1月1日起,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禁止生产和销售市制杆秤、市尺等计量器具,并将市区国营、集体商业不合格的秤和尺一律换成千克(公斤)定量铊秤和米尺,郊区和农村经营者使用的市制秤、尺,自同日起也只检定,不修理,优存劣汰,逐步更换。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并制并用期间,不准公斤进、市斤出,混制混价,坑害群众。1986年5月,市政府批转市标准计量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问题的报告》,开始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审查,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实行考核制度,使计量监督逐步纳入法制管理轨道。这以后,全市已有68家企业通过计量定级、升级考核,其中一级计量合格企业1个,二级计量合格企业10个,三级计量合格企业57个。在国家规定的尺、秤、水表、煤气表、电度表、售油器、体温计、水质污染监测仪等55项、111种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中,马鞍山投入使用的有30项、70种、7.06万台,其中属于容易结算的有6.39万台,安全防护的有3031台,医疗卫生的2450台,环境监测的248台,计量标准器956台,能开展强制检定的有11项、23种。由于不断充实和完善强制计量管理手段,全市度量衡器的合格率逐年提高,商业、粮食、供销系统因计量器具失准而发生的计量纠纷事件大量减少。随着计量管理工作的加强,全市已开展长度、力学、热学、电磁、化学等5大类、87种量值传递和测试工作,计量检测手段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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