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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建市前,因无专门物价机构,物价监督工作十分薄弱。建市后,随着市场形势变化,物价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得到加强。60年代初期,由于“大跃进”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供应紧缺,物价上涨,市场秩序一度混乱。1962年,市物价委员会成立后,即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物价整顿。当时整顿的重点主要是涉及面广、与群众生活关系较大的项目,如短途运输、修补行业和市场需求最大的轻手工业产品和副食品的价格,整顿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开展全面审价和全面登记,坚持物价申报、审批制度,查处严重违犯物价纪律的案件。1963年,马鞍山物价经过整顿渐趋稳定。但物价制度和物价纪律仍很松弛,价格错乱的现象依然严重。针对这一情况,市物价委决定从年初开始,分期分批进行物价整顿。第二季度重点整顿供销系统所属门市部的商品价格;第二季度整顿小农具和医疗单位的药品计价和收费标准:第四季度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先市区后郊区,先国营后合营的办法,整顿了商业系统的160个单位、2.7万多笔价格,供销系统的17个单位、4552笔价格。同时又对15个服务业、6个医疗单位和部分物资调拨单位进行了价格整顿,1964年7月,市物价委在前两次价格整顿的基础上,成立市审价工作小组。自同年8月起,开始在全市全面展开审价工作,审价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物委《关于基层商业企业物价管理试行办法》,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保持商品议价,稳定集市贸易价格。1966年2月,市物委会同交通局组织力量先后对汽车队、板车队和搬运公司的6个队以及街道运输单位的运价执行情况进行审价和纠正。下半年后,由于“文革”动乱,物价监督检查工作完全停顿。1972~1976年,除在商业系统开展零售商品价格审查,在财贸、工交、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产品价格收费标准互查外,物价监督基本处于停顿状态。1977年4月,市物价委首先在商业、供销、粮食、轻工、机械、交通、建材、物资8个系统和花山、雨山2个区,开展以日用消费品、修理服务、原材料、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收费标准为重点的价格整顿工作,初步刹住一些单位自行定价、随意调价和变相涨价风。同年9月,又组织30余名干部对商业、供销、工业所属38个工厂、10个中心店、30多个门市部进行价格检查验收。1979年,提高8种副食品销价后,少数企业借机随意提价,以次充好,掺杂兑假,缺斤少两,乱收费用,群众议论纷纷,反映强烈。针对这一情况,从11月份起,市政府组织有34个单位、64人参加的物价检查团,对全市物价进行全面的检查,制止了少数企业的不法行为。
1980年后,物价监督检查工作除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设置物价监督站,实行明码标价和经济制裁等手段外,还采取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块块检查与条条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效地维护了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1985年,为保证国家4项价格改革方案顺利出台,全市先后开展5次物价大检查,共查各类商品(产品)5.8万笔,对违纪单位和个人当面教育530人次,发出物价警告通知书37份,处理违纪案件512件,没收非法收入金额35.14万元。其中退还用户276笔,金额14.22万元,上交财政20.9万元,总计罚没金额达35.49万元。1986年初,市物价局与计量局配合,首先在花山区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企业”试点活动。同年3月,开始在湖滨百货商店、采石供销社振兴综合商店试行三色明码标价。7月,职工物价监督站发展到16个,一个专职与群众相结合的物价监督网络初步形成。广大物价监督员深入农村、街头以及各个零售批发点进行检查监督工作。据统计,仅1986年12月~1987年4月的3次物价检查中,全市共出动检查干部256人次,职工物价监督员191人次,检查国营、集体、个体商店286家,农贸市场18处,计量器具3044杆(台),检查商品2.57万笔,复秤5160笔,量酒度394笔,明码标价13.02万笔。1983~1987年的5年间,全市共检查各类商品价格25万笔,接待和处理物价来信来访2560人次,退还用户269.6万元,罚没款上交财政32.12万元,查处违纪案件1134起。通过检查进一步增强了企业以法治价的观念,较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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