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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地区劳务活动始于民国初年。当时,先后有宝兴、裕繁、振冶、福民、利民等私人投资开办的矿业公司雇佣工人开矿。到民国7年(1918),马鞍山第一代产业工人形成,总数约3500人。日本侵华时期,日本侵略者在马鞍山建有日本株式会社马鞍山制铁所,招募工人近万名开矿冶铁。到抗日战争胜利之时,仅剩采矿、冶炼工人1400余人。1949年,除马鞍山分矿、向山硫铁矿、皖南电厂共有产业工人1400余人外,还有各类私营商业户589家1447人,手工业户136家347人。
建国之初,马鞍山地区就业安置采取“包下来”的政策,对建国前的留用人员、各级各类毕业生、军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均由国家包下来,统一调配和安置就业。马鞍山建市后,为适应城市建设和大炼钢铁的需要,采取集体招工形式,大量招收农民工。1958年,市劳动局成立。当年全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即招收新工人9.6万人。年底,全市职工达10.41万人,其中马钢公司职工达6.07万人,占全市职工的58.3%。钢铁工业企业大规模招工的结果,形成重工业过长,轻工业、商业、服务业及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事业过短的就业结构,给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带来一系列问题。企业本身也因劳动力增长过快造成人力浪费严重,劳动生产率下降。是年,全市工业劳动生产率仅有4704元/人,比1975年降低38.13%。根据国家政策,从1959年起,市劳动部门着手进行职工的精简下放工作。至1963年,全市共精简职工6.35万人,初步协调了就业结构,减轻了企业负担。“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市又招工4.5万余人,绝大多数分配在重工业部门。这样,经过60年代初调整后建立起来的较为合理的就业结构再次遭到破坏。
1979年,马鞍山市劳动部门开始进行劳动制度改革,首先改变过去单纯依靠国营企事业安置就业的局面,实行由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新办法。这样既减轻了国家负担,又协调了就业结构。1980年到1985年10月,全市靠自谋职业从事个体劳动的人员已由502户502人增加到4948户6256人。这些自谋职业的个体经济弥补了国营经济的不足,为全市人民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1984年,市劳动部门又开始试行劳动合同制,到1985年,全市共招收合同制工人4472人。劳动合同制的施行,彻底改变了劳动力管理上长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铁饭碗”弊端,逐步建立起一套安置就业、职业培训、企业用工和社会调节紧密联系的新的劳动制度,促进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合理使用,使全市劳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劳动人事业务量逐年增加。除专设劳动管理机构外,各级人事管理机构也随之相应建立健全起来。在劳动部门的协助下,多年来,人事部门在干部管理、干部调配、人才交流、工资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建市之初,全市共有干部1914人,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分级管理。这一时期,招用吸收新干部基本上以岗位定身份。1963年后,大批“以工代干”人员进入干部队伍。“文化大革命”中,由于在职干部大批下厂下乡,“以工代干”人员猛增。经过清理整顿,1980年仍有“以工代干”人员5027人,占全市干部总数的37.37%,直到1983年,经过再次清理,才基本结束了“以工代干”这种干部录用制度,开始推行干部聘用制。为充分发挥人事部门为经济建设输送人才的功能,1984年,马鞍山开始面向全国招聘人才。仅1983、1984两年,就从外地调进专门人才350余名。根据国家政策,建市后,又7次调整干部工资,尤其是1985年进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改革,彻底改变了干部工资结构,较大幅度提高了干部工资待遇。是年,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均月增资17.76元,为历次调资中增资最多的一次。近年来,马鞍山人事管理的内容,已从过去单纯的干部录用、干部调配逐步发展到推行干部聘用制、聘任制、任期制,实行干部交流、合理流动以及推行岗位责任制等,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宏观控制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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