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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外流人口收容遣送工作始于建市前夕。建市前后,境内厂矿企业相继建成投产,劳动力需要量激增,附近地区农民及闲散劳动力纷纷流入。到1958年,流入人口已达4000余人。1960年,外流人口激增到1.6万人。外流人口入境后,有以拾废铁、捡破烂、拉板车、捕鱼、做临时工为业,有以沿街乞讨、偷盗为生,长年无定居之所,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为解决这部分外流人口问题,1956年下半年,市筹备处决定成立外流人口收容所,开始外流人口的收容遣送工作。1957年,流入约200人,收容留所劳动30~40人。1958年,流入人口激增,全年收容达4548人,最多时一天有430人,经常留所有150人。1956~1963年,全市共收容外流人口1.9万人,遣送回乡1.8万人,留所参加生产劳动69人。
1963年5月,市收容所改为收容遣送站,收容遣送工作开始转入正常化。到1965年底,收容遣送站共收容外流人口2.36万人,遣送回乡2万余人。这期间外流人员的特点是:外省流入的较多,约占总数的62%;青壮年多,占总数59%;灾民多,占总数40%;新外流的多,占总数82%。外流人员多是一些灾情严重地区的灾民。“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市收容遣送站并入市社会福利所,收容遣送工作近于停止。1971年,收容遣送站重新组建,当年收容612人。1972年收容884人。1973年,淮北、苏北灾民大量流入,全年收容人口增至1511人,其中遣返原籍1245人,自费回乡138人,安置农场劳动35人,其它处理11人,逃跑10人。1976年以后,收容遣送外流人口逐年减少。1977年全市收容453人,1979年减少到334人。1979~1985年的7年中,全市共收容3013人,平均每年收容430余人,其中1985年只收容304人。
在收容、遣送过程中,对一些长期外流,屡遣屡返人员,实行专门安置。1957年,首先在慈湖乡置备田亩,作为安置劳动场所。1963年,葛阳山安置农场正式开办,有土地100余亩,大牲畜4头、房屋1247平方米。到1965年底,安置农场共接收安置外流人员1537名,经审查教育参加生产劳动,大部分遣送回乡。每年留场劳动在100人左右。留场人员主要参加农副业生产。1963年,农场总收入3.4万元。1964年,粮食达到半自给,生活费达到小部分自给。1965年,粮食已达到大部分自给,生活费达到半自给。1968年,农场土地、房屋一度被驻军借用,农场安置的外流人员全部遣返原籍,1974年,葛阳山农场又被收回作为安置长流人员劳动场所。1974~1978年,农场平均每年留场人员约20人,长流人员逐渐减少。1979年4月,安置农场移交市公安局,市长流人员安置工作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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