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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上半年,马鞍山市转业建设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同年7月,市转业建设委员会撤销,成立马鞍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70年9月~1973年3月,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划归市民劳局领导。1978年5月,成立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具体业务由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办理。1983年底,市民政局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与局优抚科合并,成立优抚安置科,兼管全市复退军人安置工作。1985年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在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经办。
马鞍山建市初,复退安置工作以志愿兵为主,安置工作量较小。1975年,全市仅接收安置复员军人119人,其中,安置城镇就业86人,安排回农村务农33人。1958年后,随着志愿兵复员工作结束,义务兵退伍数量增加,复员退伍安置工作任务逐渐繁重。到1985年,全市接收安置退伍军人达1013人,其中,马鞍山籍324人,当涂、宣城、和县等地689人;安置回农村退伍军人68人,其中安排录用军地两用人材66人。从建市至1985年,全市累计安置马鞍山籍复员退伍军人6624人。在安置对象中,回原籍农村的虽只占全市安置人数的10~30%,但由于农村条件差,尤其是建房困难,给安置工作带来不少问题。根据国家规定,马鞍山民政部门把安置的重点放在农村,采取国家、集体、个人三结合的办法,实行专款、专材,着重帮助无房、缺房的复员退伍军人解决住房问题。所需木材、经费,大都由市民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马鞍山市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工作,在实践中得到逐步改革完善。1979年以前,主要执行“同业归口”的政策,把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交给接收单位安置。1980年以后,根据生产需要,采取统一分配和按系统分配相结合的办法,分口划片,包干安置,取得明显效果。与此同时,市有关部门还积极进行安置工作改革,城镇主要根据被安置人员的服役期限和在部队的表现,采取区别对待,分档进厂,立功优先的安置办法,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农村主要由单纯解决安置人员的吃、住问题改为扶持他们勤劳致富。1983年,市郊扶持安置人员专业户4户,到1984年增加到55户。1987年,全市接收安置退伍军人704人,其中回农村安置40人,在城镇安置664人。除妥善安置好由本市入伍的136名退伍军人外,同时为芜湖、宣城、巢湖、滁县、六安5个地市所辖的21个县(市)安置由城镇入伍的退伍军人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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