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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二年(1933),国民党政府为扩大内战,增加兵员,颁布《兵役法》,开始实行征兵制,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由乡保长抽签确定应征对象。应征对象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凡年18~45岁的壮丁,一律服国民兵役,实行“国民兵役”普训。常备兵役则分现役、正役、续役3种,现役3年,正役6年,续役到40岁止。现役在营,正役为现役期满的补充,正役期满又充作续役。由于国民政府军队经常虐待士兵,入伍壮丁不堪忍受,时有逃跑,凡中签者均视当兵为死路。或雇人顶替,或逃离他乡,或持械反抗,乡保长无法征够员额便派出武装四处抓丁充役。民国38年2月,国民党六十军一个团进驻马鞍山,该团实际兵力只及千人,且大都为附近新抓来的壮丁,厌战情绪十分严重,不少士兵借口到矿区医院看病,随即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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