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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中期,马鞍山矿冶业经建国后几年的恢复和建设,规模扩充较快,区域内人口随之增加。为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1956年10月批准马鞍山建市。马鞍山建市后,历届政府忠实地履行人民政府为人民的宗旨,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定,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搞好城乡建设,不断改善全市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领导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经济活动作出重大决策,督促检查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依据宪法和法律,决定重大行政措施,发布通告、命令;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决定,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奖惩制度,决定任免或奖惩政府行政人员。
[主要工作制度]
一、市长分工责任制市长主持全面政务,负责召集政府常务会议、政府全体会议及其它重要会议。副市长协助市长处理负责分管的工作,重要事项提请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1987年以前称市政府办公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1987年以后改为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必要时吸收与会议内容有关的部门和区、县负责人到席。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主持,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主要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讨论以政府名义发出的布告、通告、法规性文件和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报告;讨论行政区划变更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机构变动以及决定任免和奖惩行政人员;讨论决定各部门及县、区请示政府的重要问题。
三、市政府全体会议制度又称市政府成员会议制度,每半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召集,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参加,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副局长列席。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讨论部署和检查总结一个时期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交流各部门情况,协调各系统工作。
四、市长联系群众电话制度为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改进政府工作,从1984年5月21日起,建立市长联系群众电话制度。电话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值班人员随时作专门记录。由政府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定期检查办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为民办实事制度从1982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为民办若干件实事,重点解决对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影响较大、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每年年初制定办实事计划,公布年内要办的实事,年底向人民群众公开办理结果。1982~1987年的6年中,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已为民办实事90余件,近200个项目。
六、编报大事记制度1983年1月实行。市直各委、办、局和马钢、十七冶、矿院、设计院等单位,对各种大型会议、重大活动、重大成就、行政区划变更、机构的调整及重要人事变动等逐项记载,定期编报,以互通情报,积累资料,总结和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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