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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前,马鞍山无统管土地的专门机构。建市后,房地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范围仅限于原有的公有土地,市区各企事业单位土地采取自用自管,马钢公司地产由该公司房产管理处负责管理。
建市初期,土地征迁和剩余劳力安置工作分别由市人委建设科和民政科负责。建设科和民政科撤销后,土地征迁由市城建局负责管理,剩余劳力由市民政局负责安置。1976年4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设土地征迁办公室,后改征迁安置办公室,统管征迁和安置工作。1982年4月,市土地管理处成立后,加强了土地征用管理和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1984年6月,市土地管理处组建欣新实业开发公司,下辖建安公司、服装公司、养殖场、工艺美术厂、机械公司、化纤塑料厂、田园饭店等企业,共安置就业劳动力1000余人,初步解决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征地难的问题。到1984年底,全市共征用土地6.88万亩,其中工业用地3.4万亩,民用地0.8万亩,其它用地2.68万亩,基本上满足了城市各个时期的建设发展用地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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