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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铺
清嘉庆年间(1796~1820)本县当铺(亦称“典当”或“押店”)较多。民以衣服、器具等作抵换取当铺高利贷,到期回赎,过期质押物品则由铺主处理。当铺多为营利,也有少数为半福利性质。如兴隆戴氏当铺向村民放款则收低息,贫民深受其惠,镌碑立于戴氏宗祠。咸丰兵燹时停业。今双河乡尚遗有“当铺”地名。
清末民初,三溪镇胡景隆商店兼营典当,民国20年(1931)前后停业。
二、银行
民国26年(1937)7月安徽地方银行(后改称安徽省银行)在本县建立办事处,经营存、放、汇款业务,代理省县金库,接受省内有关国营贸易公司的委托,收购蚕丝、桐油、烟叶,并代理屯溪中央银行收兑金银,直到解放。
抗日战争时期,屯溪中国农民银行在本县常驻农贷员,对县、乡、保农业合作社发放农业贷款。民国32年上半年农贷余额为2.25万元,抗战胜利后停顿。民国34年,旌德县有信用社6个、1005股,股金共计2126元(法币,下同),吸收存款14.38万元,储蓄14.92万元。
民国36年1月1日,官商合营的旌德县银行正式开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实收股金113.35万元,官商各半。开业后,由于物价暴涨,存款人寥寥无几,资金周转不灵,业务很难开展。民国37年1月代理旌德县金库业务。
1949年5月初,中国人民银行旌德县支行接收安徽省银行旌德办事处和旌德县银行的全部资产。同年6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旌德县支行开业。1951年10月该行在三溪建立营业所,次年设庙首、乔亭、俞村和城郊服务组。1954年支行内设保险公司代理处(1958年并入县财政局),庙首、乔亭、俞村和城郊4个服务组扩建为营业所。
1956年5月成立中国农业银行旌德县支行,次年4月因精简机构并入县人民银行。
1959年1月随行政区划变更,旌德县人民银行并入绩溪县人民银行。原旌阳营业所改为办事处,俞村、乔亭、三溪、庙首仍为营业所,均属绩溪县人民银行。1961年4月,旌绩分设,恢复中国人民银行旌德县支行,撤销旌阳办事处,仍按原区设立旌阳、俞村、乔亭、三溪、庙首5个营业所。
1963年恢复中国农业银行旌德县支行,1965年再度并入县人民银行。
1970年10月,县人民银行在德山里设置303办事处,办理三线厂的存汇款业务,贷款则由县支行集中办理。到1985年三线工厂移交旌德时止,三线企业的存、贷额在全县存、贷总额中一直占主要地位。
1971年县人民银行接办县财政局移交的基本建设投资拨款业务,由信贷股经办。1978年6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旌德县支行,有职工5人。人民银行基建拨款业务随之划交建行。
1980年1月,中国农业银行旌德县支行再次从中国人民银行划出单设,下辖旌阳、俞村、乔亭、三溪、庙首5个营业所。行、所职工71人。
1982年恢复保险公司代理处,由县人民银行信贷股专人经办。
1985年1月,建立中国工商银行旌德县支行,对外挂人民银行、工商银行两块牌子,对内原有职工合署办公,帐务各自独立核算;设6个专业股(含人民银行业务股)、1个办事处、2个储蓄所,职工63人。同年10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旌德县支公司,职工4人。
1986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旌德县支行与工商银行分设,独立营业。
三、信用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业务受县农业银行领导,盈余归己,亏损由县农业银行补贴。1952年5月县人民银行在三溪区银峰乡陈村和俞村区凫阳村试点建立两个信用组,入组农民105人,每人股金(新人民币)1元,计105元。次年建立白地信用社,入社农民1232人,股金626元。至1956年底,乡乡有信用社,入社农民10363户,占总农户的90%,股金共48159元。以后信用社经过1962年整顿和1983年体制改革,逐步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1984年9月召开首届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立“旌德县信用合作社联合会”。至1985年底全县有信用社17个。信用站5个,职工38人,股金增至56320元。1987年信用社16个,职工72人,股金增至661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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