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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器具演变
建国前,县内度器、量器、衡器不统一。度器有三元尺和市尺两种,三元尺0.95尺等于1市尺;1市尺等于1/3米。量器有升、斗,10升为1斗,10斗为l石。本县斗大,1斗米重18市斤,大于绩溪、歙县。零售油、酒用2两、4两、半斤、1斤量提。衡器有新市秤、16两秤、18两秤和柴秤。每公斤等于新市秤2斤、16两秤1.7斤、18两秤1.5斤、柴秤1斤。农村还有曹零二、曹零三秤,即每100斤要增大2~3斤。以上各秤,均系16进位制。
解放后,度量衡逐步改进,取消升、斗、三元尺和各种旧制老秤,采用市尺、市秤。1959年,取消16两制市秤,改用10两制市秤及10两制液体量器,从此结束计量混乱状况。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新的度量衡器被广泛使用,商业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秤、字盘秤、自动售粮售油机、容量器等,工业计量逐步应用精密器具。1979年,中医处方、中药销售计量,实行克、毫克,取消两、钱、分。1984年,开始推行法定计量单位,逐步实行千克秤和米尺。
二、计量检定
民国初期,度量衡检定由县政府建设科和商会主管。民国20年(1931)旌德与太平、石埭三县在太平合设一个度量衡检定分所,分所主任为二等检定员,下辖三等检定员数人。民国31年旌德县成立度量衡检定分所,制定《旌德县度量衡检定办法》,规定全县使用十进位制,即《权度标准方案》和市制计量器具,统一度量衡。政府三令五申,强制推行,但成效不大,计量器具的标准仍然杂乱。
建国后,计量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兼管,组织各专业公司定期检查商业度量衡,有关部门年检一二次。1964年县计量所建立后,每年对市场度量衡器具进行数次检查。1978年设立度量衡检定门市部,开展度量衡器具检修、检定工作,对全县粮食、商业、供销系统及医疗卫生部门度量衡器具进行周期性全面检修、检测。截止1984年,共检定台秤、地秤3175台,木杆秤6341杆,各种液体量提11025只,血压计(表)151只,受检率达94.4~99.9%。对集市贸易的计量器具多次突击检查,没收不合格及非法出售的木杆秤,使全县台秤92%、木杆秤94%达到合格标准,维护了消费者利益。
三、标准化管理
1975~1976年,进行两次土壤养分测试,开展农业化学计量试点。1978年,安排种子标准基地,穗选“安庆晚二号”和“宁晚四号”标准化稻种,为科学种田,实行种子标准化开辟新路。
1977年,工业系统开始贯彻《机械制图》、《形位公差》两项基础工艺标准。1981年,全县国营工业14个厂矿20种产品,执行国家标准的4种,执行专业部标的8种,执行企业标准的6种;集体工业企业12个厂的45种产品,执行国标的10种,部标的17种,企业标准的16种。同时修订县农机厂乙炔发生器和农具厂磨粉机几项企业自订的工艺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可靠。
县标准计量部门对厂矿企业执行标准化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搜集整理全县工业企业产品标准26个,要求各企业从严按标准生产;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管理机构,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执行专业标准进行严格的监督,促使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制鞋厂严格执行专业标准,1979年以来,双菱牌布鞋连续5年获得全省同类产品评比一等奖,1981年生产的黄色金绒面女式布鞋被评为华东地区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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