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一、私营商业
旌德商业发展较早,明代就已形成以三溪、县城为中心的商业网络。明万历《旌德县志》载:嘉靖、隆庆以来,屠沽之肆满市,商贩百工技艺之人,纷纷衣食于外郡。清代“生齿日繁”,市场需求激增。在当时“恤商裕课”政策和徽商的影响下,旌德商业更加旺盛。嘉庆、道光年间,县城从南门到北门以及东门外的十字街,店铺鳞次栉比,商贾众多,生意兴隆。三溪镇筏运兴盛,系徽州北面主要水陆商埠,农副产品多在此集散。庙首、江村、乔亭、大礼村、杨墅下均为繁华集市。外出经商者也很多。《旌川杂志》记载,居民“往往经营贸易,散之四方,自京师以及各行省,而以大江南北最多”。道光末年,仅江氏一族设当铺于外埠者就有60余家。以商人为主要成员的旌德同乡会馆遍及南京、扬州、北京、武汉、湖州、玉山、安庆、六安、金寨、芜湖、宣城、屯溪等地。“邑人因商致富”,盈利颇丰,不少人成为巨商大贾。
咸丰后期,战乱频仍,水旱连年,瘟疫肆虐,人口锐减,商户百无一存。民国初期,始有起色。至抗日战争前夕,全县有较大的商户150余家,总资本14万多元(法币,下同),年营业额70多万元。大店为合伙或独资经营,雇用店员和工人,多为前店后坊,批零兼营的杂货店。小店一般为小本经营,属“家养店、店养家”的父子店或夫妻店,单营零售。行商主营竹、木和农副产品,运销外地。小贩则肩挑叫卖,或街边摊售,本小利微,仅能糊口。坐商店户,主要集中在县城和三溪,行业齐全,布局成市。庙首有杂货铺七八家,汤村、大礼村、孙村、白地各有杂货店四五家,其它乡村则仅有一二户小杂货店或粮油坊。
抗日战争期间,县城有33个行业、167家商店。资本在万元以上的有德裕、协成昌、刘天泰、春和顺、仁和祥、正和6家;百年老店有乾泰昌杂货店;米店有裕民、正丰、恒丰、和丰、瑞丰、源丰、鼎丰、大丰、广丰等20家;药店有石恒春,石涵春等5家;油坊2家,著名的汪金有油坊还兼营百货布匹;酱坊有章永昌等3家;布店有大新、顺昶、新新等12家。三溪有大小店坊近200家,如经营南北杂货、日用百货、布匹等商店及糕饼坊、蜡烛坊、酱坊、面坊、油坊、砻坊、炉坊等。较大的有洪公成、庆大、鼎和3家杂货店,员工共五六十人。其他乡村商业网点也较前有所增加,至抗战胜利前夕全县大小商店发展到500余家。农村经商,淡旺季明显。春夏之交,青黄不接,门市萧条;秋后五谷登场,市场活跃。农业丰歉,对商业影响甚大。许多店户均在收获季节到农村低价收购粮食和农副产品,运销外地或贮至次年高价出售,从中牟利。外地客商亦委托本县店户代购或来县收购生丝、茶叶等。较大店户还备有食宿,为客商服务,以招揽顾客。不少店家还给一些老顾客赊挂记帐,“三节”(春节、端午、中秋)结算,顾客也可将出售给店家的农副产品价款立折存店,凭折购货,年终结算。
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由于连年内战,通货恶性膨胀,加之捐税繁重,全县商业每况愈下。大店缩小经营范围,小店变为摊贩,乃至歇业。1949年解放时,全县仅有商店、摊贩320余户。
建国以后,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民族工商业,除原有大部分店铺照常营业外,还发展了一些新的私营商业。1950年,全县私营商业395户,从业638人,拥有资本(新人民币,下同)10余万元。1952年发展到475户,从业603人。其中:棉布业9户,百货业28户,杂货业68户,文具业4户,国药业14户,山货业7户,豆腐业56户,屠宰业8户,饮食业17户,旅栈业26户,理发业9户,照相业3户,浴池业4户,钟表修理业1户,牲畜行1户。摊贩121户,行商99户。全年商品零售额达118万元,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46.3%。
1953年,根据国家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人民政府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采取经销、代销办法,引导私营商业走社会主义道路。自粮食、油料、棉花、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后,全县12家经营粮油的工厂和作坊转营其他行业或承接国家来料加工和代农加工业务,4家棉布商店分别改为经销和代销。到1955年底,全县改造重点行业78户,其中改为公私合营3户,经销2户,代销3户,加工22户,转业48户。1956年私营商业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全县342户、433人的私营商店,有269户、360人、9.6万元资本的店铺改造成公私合营企业2个、合作商店28个(其中饮食服务业8个)、合作小组18个。年末个体商户仅余73人,1957~1958年又有2个合作商店实行公私合营。公私合营企业由国营公司统一安排经营计划,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66年转为地方国营企业。合作商店实行资金入股,统一经营,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合作小组分散经营,各负盈亏。县城私营商业由国营公司归口管理,农村则由基层供销合作社管理。
二、供销合作社
民国24年(1935),本县始办各类合作社。初以信用社为主,以后逐渐发展有生产、供销、贩运、消费等合作社。经营形式有长期固定性、季节性、单一或综合经营多种。其组织名为自愿入股入社,实为本地乡绅集资揽办,政府以专项合作事业贷款补充其流动资金。民国28年,全县共有各类合作社54个。其中:联合社2个,兼营社20个,运销社6个,生产社3个,其他社23个,共有社员2330人、股金8457元(法币,下同)。民国32年,经整顿和改组,建立县合作联合社和县物品供应社。各乡、保亦相继建立乡、保供销合作社。至年底全县城乡共组建和改建乡镇社11个,保社56个,专营社4个,共7696股,股金48887元,并向屯溪农民银行贷款9871元。其中三溪合作社规模最大,初建时有职工7人,以后逐步发展到50多人。合作社主要经营粮、油、盐、布、百货、杂货和农副土特产品等物资。三溪社还兼营水碓、油坊和制烛、织袜等作坊。合作社商品售价略低于私营商店,农副产品收购价则稍高于私商。初办时业务兴旺,后因法币贬值,货源紧缺,业务日渐缩小,至解放时全部停业。
解放后,人民政府大力发展供销合作商业。1949年7月,旌德县合作总社成立。次年先后在三溪、庙首、俞村建立供销分社。国营公司对合作社在货源上优先供应,价格优惠。合作社对社员也以优惠价供应商品,生活必需品一般低于市价5~10%。土地改革后,农村供销合作社蓬勃发展。1951年,先后组建了城厢、版书、俞村、梯云(今云乐)、乔亭、庆丰、三溪、兴隆、庙首、白地10个联村供销社,入社社员32466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2%,拥有23656股,股金(新人民币)36790元。1953年春,对基层供销社进行民主整顿,改组合并为城厢、俞村、乔亭、梯云、三溪、庙首、白地7个基层社和8个下属供销部,担负全县农村商品供应和农副土特产品收购业务,经营粮、油、布、百货、杂货等生活资料和农具、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1954年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分工,并受国家委托,领导和管理农村市场,对农村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4月,县社分设生产资料、土产采购、日用杂品3个经理部。
1957年4月,工业品移交国营商业经营;基层社合并为城关、三溪、庙首3个供销社。次年6月,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合并,政企合一。1961年10月,恢复供销社,基层设旌阳、俞村、乔亭、云乐、三溪、庙首6个供销社,县城设贸易货栈。1964年7月,恢复白地供销社。1965年2月,撤销生资、土产、日杂3个经理部,成立县土产杂品公司。全县共有基层社门市部19个,供销站32个,农民代销点22个。“文化大革命”中,供销社又两度与国营商业合并,农村商业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公社成立“贫管会”,供销站成立“贫管组”,监督管理农村商业。
1978年11月,再次恢复供销合作社,下设日用杂品公司、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贸易货栈。农村设旌阳、版书、旌桥、俞村、乔亭、云乐、蔡家桥、三溪、双河、兴隆、孙村、庙首、白地13个基层社和32个供销站。1984年统一进行体制改革,供销社还商于民,实行“组织群众性,管理民主性,经营灵活性”的方针,社员入股分红。
1987年,增设工业品公司。全县共有供销商业网点156个,干部职工415人。其中基层社13个,门市部、供销站及购销点127个,职工267人,社员股金8万元;另有农村代购代销点32个,33人。全年商品销售额3074万元,占全县销售总额的47.5%,实现利润49万元。
供销社通过购销活动,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扶持农村商品生产,发展多种经营。1952年至1955年供应改良桑苗124万株。1962年供应茶籽30多吨。1953年至1975年发放土特产品预购定金62万元。1978年以后,扶持苎麻生产,配备技术辅导员17人,向农民传授生产技术;引进苎麻良种400多公斤,调剂麻根116吨;发放扶持生产资金2万多元;帮助农民培植香菇、蘑菇、风尾菇、木耳和饲养水貂等。
1987年供销合作商业机构统计表

三、国营商业
1949年9月,旌德县始建国营贸易小组,经营日用百货、纺针织品、食糖、卷烟等工业品和粮油,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次年4月,贸易小组按专业分设百货小组和粮食营业处。1951年建立专卖处,专营酒类。1953年零售业务让给私营商店,以批发工业品为主,包销地方工业品。
1955年1月,百货、专卖分别成立县公司,经营大小百货、纺针织品、文化用品、五金交电、化工、石油、食糖、西药、烟、酒等商品。县城设百货、专卖两个批发零售点,基层设俞村、乔亭、三溪、庙首四个百货批发分销处。不久,俞村、乔亭两分销处撤销。
1956年,食品公司、纺织品公司、贸易公司、药材经营处、农副产品采购局相继建立。县城设百货、专卖、纺针织品、食品、贸易、药材6个批发零售点,三溪、庙首设百货、专卖4个批发分销处和1个食品收购站。
1957年,商业体制改革,纺织品公司、贸易公司、农副产品采购局撤销,业务分别并入百货公司和供销合作社;专卖公司和药材经营处分别划归工交和卫生系统;工业品由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百货公司从原经营工业品的6个基层供销合作社中接收7个门市部、18个供销部,城乡共有批零网点31个,干部职工164人。
1958年6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合并,政企合一,撤销专业公司,设立采购、供应两个经理部和旌阳、俞村、乔亭、三溪、庙首5个基层商店。城乡批零商业,由商业局统一领导,统一核算。1961年9月,国营商业与供销合作社分开,仍以批发为主兼营县城零售业务,农村零售业务仍归供销合作社。10月成立医药公司,专卖公司划回商业系统,年底恢复百货公司和食品公司。1962年,全县国营商业有批零网点26个,其中百货业6个,糖业烟酒2个,食品业8个(其中农村食品站5个),医药业8个(其中农村药店6个),酱制和食品工厂各1个。1963年,建立物资公司和生产资料公司。1971年,建立农业机械供应管理站(1978年改为农业机械公司)。1972年建立外贸公司。1974年建立蔬菜公司,1977年5月接收食盐经营,改称盐业蔬菜公司。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专业划细,核算单位划小。1979~1984年,建立和分设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燃料公司、石油公司、烟草公司、木竹生产供应公司、乡镇企业供销公司。盐业蔬菜公司划分为盐业公司和副食品公司。商业网点和职工均有较大增加。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方针指导下,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减少中间环节的“三多一少”开放式流通体制,变独家经营为多家经营。对地方工业产品不再包销,厂店直接挂钩,产销直接见面。各公司零售部先后实行各种方式的经营承包责任制,使企业、柜组收入与个人利益挂钩,提高经济效益。1987年与1980年比,商品销售总额上升1.1倍,上缴利税增长17.6%,职工工资增长69.4%。
1987年,全县国营商业有13个专业公司(不含粮食系统),82个经营网点,520名干部职工。其中零售网点有:百货商店2个,10人;纺织品商店4个,26人;日用杂品商店3个,10人;副食品商店4个,22人;其他食品商店5个,32人;医药商店9个,49人;石油商店1个,7人;五交化商店1个,15人;煤炭商店1个,11人;其他专业商店4个,33人;书店2个,10人;综合商店4个,37人;饮食店4个,25人;旅馆4个,37人;浴池1个,3人;照相馆1个,3人。工业品批发网点7个,49人;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网点16个,68人;其他经营机构1个,2人;兼营业机构8个,71人。
1987年国营商业机构统计表

1987年国营商业经营效益统计表

四、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是在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形成的。1955年后,全县有180户私营店铺组成百货、棉布、烟酒、杂货、五金文具、医药、豆腐、饮食、旅社、理发、照相等合作商店28个,从业240人,入股资金85870元;83户小商小贩组成18个合作小组,从业83人。全县共设门市部和摊点135个,其中纯商业网点76个、183人;饮食业网点28个、64人;服务业31个、76人。合作店组经营范围逐步扩大。1956年商业零售总额104.1万元,比1955年的59.2万元纯增76%;饮食业零售总额11.6万元,比1955年私营饮食业7.1万元(该年饮食业无合作店组)纯增63%。1957年集体商业自有资金39015元,营业额88.3万元,利润3万元。
1958年整编精简,城关杂货合作商店和三溪医药合作商店转为公私合营,全县集体商业网点减至37个,其中纯商业网点23个,饮食业9个,服务业5个,从业225人,精简人员参加畜牧场生产。1961年又将合作商店划小,恢复经销、代销店16个,从业34人。1964年集体商业资金15583元,营业收入37.2万元,利润22017元。1965年合作店组商业零售额51.3万元,饮食业零售总额11.8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受到严格限制.城区百货合作商店、旧货寄售合作商店只能代营代销,归口国营百货公司和饮服公司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农村合作商店改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供销部和代销店。从业人员被清除出店14人,下放农村10人,退职6人。1972年,全县集体商业网点42个,从业193人,其中纯商业网点23个、82人;饮食服务业摊点19个、111人;纯商业零售额77.6万元,饮服业零售总额2.6万元。1976年商业零售额降至44万元,饮食服务业零售额13.4万元。
1978年后,在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指引下,恢复和发展集体商业。原百货合作商店、旧货寄售合作商店恢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时,各部门为安排子女就业,创办知识青年商店。1980年,全县集体商业网点44个,营业额达79万元,利润26327元;知青商店35个,从业50人,营业额27.4万元,利润15764元。商业零售额136.4万元,饮食业零售额17.6万元。1985年集体商业从业112人,资金23.6万元,营业收入125万元,利润34300元;知青商店从业26人,资金31056元,营业额24.9万元,利润5782元。1987年城乡集体商业网点发展到120个,从业342人。其中城区商店50个、208人,农村商店70个、134人。商品购进总额493万元,销售总额453万元,年末库存总额181万元,商业零售总额434万元,饮食业零售额31万元。
五、个体商业
1956年,私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全县仅有个体商业73户,73人。1958年,转入基层供销合作社32户,转入公社卫生院3户,转为农业25户,全县城乡个体商业所剩无几。
1961年,全县小商小贩50户,从业50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对个体工商业实行只减不增、无证商贩坚决取缔的政策。1978年,旌阳、三溪等地仅有小商贩34户,经营干鲜果、山杂货等。
1978年后,改革商业体制,扩大流通渠道,个体商业迅速恢复和发展。1982年,全县个体商业338户,从业342人,拥有资金26.2万元,年营业额达104万元。其中纯商业216户,饮食业67户,服务业29户,修理业26户。1983年以后,个体商业发展更快。至1987年,全县个体商业增至1474户,其中纯商业1065户,饮食业157户,服务业107户,修理业145户,从业2470人,资金236万元,年营业额1651万元,基本上村村有店。
1987年全县零售商业机构人员表

上一篇:没有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