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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交通运输由县建设科管理。建国初期,由县人民政府建设科主管交通,1955年5月成立交通科,1961年9月并入工交局,1981年成立交通局。
一、交通运输管理
1950年华东联运公司旌德联运站成立,管理民间运输和三溪河道运输。1963年6月县工交局设专人管理民间运输。80年代机动车辆猛增,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面对运输行业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新形势,县交通局指导联合,保护竞争,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转向现代化运输管理,改变过去运输管理中限制个人、支持集体、保护国营的作法,为机动车驾驶员提供运输信息,排忧解难,对营运车辆实行商务监督和运价检查等。
县交通局运输管理属路政工作,主要是对承担客货运输的机动车辆实行管理。
(一)机动车辆管理
1、本县各种机动车辆,购入后必须向监理所登记注册,建立车辆档案,颁发牌照。车型变动,须报监理所。监理所每年对车辆性能和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合格者方准继续行驶。
2、外来车辆长期在本县营运的,必须服从监理所督促、检查。
3、过境车辆,须经路查,如发现违章情况,及时处理。
(二)驾驶员管理
凡汽车、三轮车、拖拉机驾驶员均须经县交通局车辆监理所考试合格,发给行车执照并参加保险。农用车及拖拉机驾驶员由县农机局负责检验、考核、发证及督促参加保险。
对驾驶员的管理采取定期检查和道路抽查两种方式:
定期检查。通过年审和“安全月”、“红五月”等活动,检查驾驶员安全行车状况。年审是监理所每年对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技术状况、身体素质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驾驶员必须年审合格,方准继续驾车。年审工作一般在每年上半年结束。
道路抽查。路查中如发现违章行车者,及时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处罚。
二、安全监理
县交通监理部门通过宣传、建立安全组织、加强安全检查,防患于未然;对交通事故循章处理,以保障交通安全。
(一)宣传
交通监理部门每年开展“百日无事故竞赛”和周五学习活动,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还经常对群众进行安全教育。运用幻灯、广播、电影、墙报、宣传车等宣传形式在春节前后或重大节日广泛宣传,内容有交通法规、安全常识、典型事故。公路沿线设置行车安全标牌,提醒司机谨慎驾驶。
(二)建立交通安全组织
车辆较多的单位如粮食局、砩石矿等,均建立交通安全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车辆少的单位和个体户,则按居住地区成立安全组,由技术好、行车安全的驾驶员担任组长,义务管理组内安全工作。
(三)加强安全检查
通过定期检查和临时抽查,发现隐患,及时消灭。对公路陡坡、急弯、路窄等事故多发地段,结合公路改造,分别施行降坡、截弯取直、拓宽路面等工程,清除公路障碍物。
(四)事故处理
一般交通事故由交通部门处理,重大事故则由交通部门会同县公安局处理。1975年10月以前事故纠纷由县公路站路政组仲裁,其后由县交通监理所仲裁。据统计:自1963~1987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22起,年均5起。其中伤84人、死亡17人。直接经济损失6.29万元。事故伤亡中以小孩及中年人占绝大多数。1987年安全监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移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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