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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伐运输
(一)采伐
民国时期,林主常按销售量或自用量自行采伐,无一定的计划控制。
建国初,林主凭土改证,提出用途向乡申请,经批准采伐,木材交售给国家。合作化后山林入社归集体所有。集体用材每年采伐限额为10立方米,超过须经报批。1958年县组织专业采伐队,旌阳、俞村、版书、乔亭公社亦相应组队采伐。此外,还抽调数千人日夜砍树烧炭,三个月就产炭8800吨。全年采伐量达1.4万立方米,实际运出木材0.75万立方米。1959~1960年运出木材均逾l万立方米,超过正常年度采伐量3~4倍,使林木资源大为减少。70年代采育结合、大办社队林场时,有的为造林实行小块皆伐。80年代社队林场大部分进入抚育间伐期,采取“审批一支笔,采伐一把斧,管理一本帐”的方法,年木材采伐限额在2万立方米左右,低于木材年生长量。对自用材、商品材的采伐量由县政府下达到乡,乡按限额采伐。1985年采伐限额与造林挂钩,对不造林或造而不管者,不批商品材采伐计划。
1970年后木、竹砍伐量表

(二)运输
建国前,由三溪成排下运青弋江至芜湖是旌德木、竹外运的唯一通道。民国23年(1934),运出松板材2万方丈。
1958年,在桥埠璧溪、云乐姚溪炸礁疏浚河道,开辟经宁国水阳江至芜湖的排运通道。1959~1967年又先后在徽水、上洪溪炸礁疏浚排运通道44公里,投资1.98万元。姚溪放排至宁国港口长滩,水程4天,兼载货物。后因宁国港口闸坝建成而停运。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竹木由水运逐步转为陆运。为使公路运输完善配套,森工企业自1965年后,在祥云的泥田、杨家圲,俞村的仕川,双河的德山里,碧云的马家溪开板车道27.2公里,投资12.8万元。1974年后林业部门投资修筑林区简易公路10条47.6公里。70年代后木竹外运已全部由汽车承担。
二、竹木加工
县城、三溪、乔亭、庙首、白地等集镇自古均有木竹加工作坊,制造木竹用具。农村则靠工匠上门制作器具。
建国后,城镇个体手工业者组成木竹生产合作社,购买木、竹加工成品出售,曾生产面包篮外销欧洲。1972年县木器厂首先安装带锯加工木材,县竹器社也购置剖篾机,改进加工工艺,提高工效。
1980年,县林业局在城北观音阁建立木材加工厂,有工人14人,10月投产,当年完成产值4.7万元。1983年该厂改名旌德县木材公司木材加工厂。1985年职工增至27人,占地1万平方米,其中车间1254平方米,有带锯2台、圆盘锯4台、东风牌汽车l辆,固定资产总值23.6万元,年加工能力1000立方米以上。产品有锯材、木器、建筑门窗(含成套门框)、包装箱等,大部分销往南京、上海、合肥、芜湖等大中城市。1985年该厂工业产值达24万元,上交利润4.4万元。随着木材市场开放,全县木材加工厂日益增多,加工能力逐渐提高。1987年底,全县木材加工厂共36个(其中国营23个、集体1个、村办12个),木材采运企业1个,工业总产值183.73万元。
三、竹木购销
建国前,县内木材购销由林主与作坊订约成交。外销木材由木客(商)经营。木客分山客、水客、行客。山客购买青山,自行采伐加工成材,运至可行筏的河边转卖;水客则收购河边转卖的木材,扎排运至芜湖、南京,向木行交售;行客在芜湖、南京设有木行(店)、停排点和木材堆放场,代水客销售,收取佣金。资本雄厚者,有的直接经营零售、批发业务。旌德年外运芜湖等地木材数千立方米。
建国后,木材初由县供销合作社和省煤建公司(后改省森工局)购销,1958年改由林业部门经营。全县生产的木材除国家核定地方销售量外,全由国家计划调拨外地。1963年木材业务由县森工采购站(后改森工局)经营。1966年为完成木材交售任务,县人民委员会向山区公社下达派购任务,因木材价格偏低,采取奖售化肥、布票、粮票等办法,以资弥补。1969年因本县杉木资源不足,经省木材公司批准从休宁、黟县、祁门每年调进杉木300立方米,供本县地方销售。
80年代,社队林场杉木林进入间伐期,年间伐量达1~2万立方米。1981年旌德县成立木竹生产供应公司,议价购销(高于派购价2~3倍)。1984年木材市场开放,自由买卖,个体木材商贩激增。国营木材公司实行生产(建采育场)、购销、加工三结合经营,发展第三产业。当年购进木材总额33万元,销售54万元。1987年购销总额降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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