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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地处皖南山区,是全省19个山区县之一,林业素为本县的重要产业.
唐、宋两朝,人口稀少,森林不封自育,不植自繁,千山林秀,万壑鸟鸣。晚唐诗人吕从庆曾诗赞旌德:“郁郁长林障远乡”,“纠峰岭半树森然”。旧志记载,“旌德山广田弊,民众樵楮多,供赋税者靠林也”。
元代人口渐增,为求温饱,大量毁林开荒。旌德县尹王祯说:“近闻诸般木材,比之往年,价值贵重。盖因不栽不种,一年少于一年,可为深惜。”王祯身体力行,总结插杉栽竹经验,载于《农书》,教民树艺,环植木棉桑枣,但种少砍多,植不补毁。元至治三年(1323),颁《大元通制》,开禁准樵,森林遭毁益甚。
明洪武十八年(1385),明军李文忠部攻旌德,战火毁坏森林甚重。洪武二十七年官府始令兴林。《明会典》载:“令天下百姓务要多栽桑枣,每一里育苗二亩……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违者发云南金齿充军。”但仅限于经济林。
清雍正二年(1724),“敕各省督抚,各董率有司,实心劝督,以舍旁田畔,以及荒山不可耕种之处,量度土宜,种植树木。”乾隆年间(1736~1795)闽、赣、浙暨池州、安庆等地大批流民来旌租山开荒种玉米,史称“棚民”。至道光五年(1825)本县人口猛增至44.74万,垦荒者“田尽而地,地尽而山”,梯田修至海拔800米以上危巅,林木被毁、水土流失与日俱增。咸同年间,清兵与太平军在旌德鏖战数年,“兵燹所至,无树不伐”(曾国藩语),森林资源破坏殆尽。兵燹后,县民流徙他乡,人口锐减为不足3万,深山人迹罕至,逐渐郁闭成林,趋于自然恢复阶段。
民国23年(1934)全县有林地10万亩,多系马尾松、栎类、枫香等天然林。抗日战争时期,两万多难民集于旌德,樵垦为生,乱砍滥伐林木。“皖南事变”后,国民党军队“围剿”新四军游击队,肆无忌惮地纵火烧山,使多处森林化为灰烬。民国35年县政府工作总结称:“旌德往昔森林茂盛。近因人民生活艰难,昧于造林利益,滥伐时有,栽种愈见其少。惟自抗战以来,各地难民鏖集,采樵度日,大半森林采伐殆尽。虽连年导令积极强造,然成活寥寥,童山濯濯,良堪叹息!”至1949年,全县森林面积减至5.66万亩,林木蓄积量17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仅14%,多分布在德山里、祥云、兴隆、碧云、云乐等偏远山区。
建国初,县委、县人民政府率领群众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到1957年初见成效。当年底全县有林地13.9万亩,森林覆盖率28%,比1949年翻了一番。
1958年大炼钢铁,抽调6000劳动力上山砍树烧炭,最高日产木炭300吨,再加上专业采伐队滥伐,是年采伐量超出常年数倍。60年代初群众为挖蕨采葛,放火烧山,又使林木遭毁,1963年全县有林地降至历史最低点,仅3.06万亩,林木蓄积量5.5万立方米。“文化大革命”时期,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乱砍滥伐成风,使刚成材林木再遭破坏。在这严重乱砍滥伐的同时,国营林场却默默创业,取得了可喜成效。蔡家桥等国营林场总结造林经验,制定措施,加强管理,大面积造林成活率高,生长旺盛,从而奠定了国营林场的营林基础。至1972年底,全县森林面积增至15万亩。
1973年,县委遵照中央指示,发动社队办林场、林场建基地;森工采育结合,使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林业生产进入全面发展阶段,年均造林3~4万亩。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林业生产掀起新高潮。个人承包荒山造林,国家、集体营造大面积速生丰产林,政府每年发动干部、职工、农民进行面上造林,在住宅四旁义务植树。由于长期坚持不懈,1983年本县从原来的林业落后县跃居为全国义务植树先进县,1985年又被评为全国绿化先进县。至1987年底全县有林地由1975年的22.57万亩增至38.1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由1975年的50.26万立方米增至13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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