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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封建社会,本县多数时期人少地多。据民国22年(1933)统计,全县人均耕地1.89亩。但充裕的土地多被少数地主、富农占有。解放前夕,占全县总人口8.8%的1126户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和富农共占有土地6.8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6.9%,户均占有61亩,人均占有13亩;而占总人口50.7%的9860户贫、雇农只有土地1.04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1%,户均1.05亩,人均0.34亩。兴隆乡一户地主占有土地2000多亩,不仅遍布全乡,还扩展到三溪。此外,还有属于祠堂、庙社的土地和用于办学的学田,共计2.42万亩,占总耕地的16.5%。这些土地名为公益产业,实则由土豪劣绅掌管,租谷多被其侵吞。
地主阶级依靠占有的大量耕地,以地租形式剥削农民。地租有死租、活租之分。死租多为山田、劣田,不论收成好坏,农民都要向地主交固定数额的租谷,多数按中等田产量的30%交租,活租多为畈田、良田,事先确定分成比例。秋收时地主临田分割,大部分为“地四佃六”,少数对半分成。有的地主恐佃户秋后拖欠租谷,在出租田地时,即向佃户索取一定的押金,名为押板租。
本县在地主和耕种者之间,还有一种掌握出租招佃权的盘剥者,俗称“小买”,享有永佃权。地主叫“大买’,对土地只有所有权而多无换佃权。“小买”既无土地又不耕种,也不纳赋(由大买负担)、完差,只通过换佃增租,坐享其成,一般净得总收获量的1/5~1/4,额外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本县土地属大、小买类型居多,约占总数60%左右。据1950年6月调查:朱旺村共有田3778亩,其中属大、小买的达3055亩,占80.86%。
大买、小买起源于清代咸丰、同治年间。当时,县民为避兵燹,纷纷外流,土地大量荒芜。兵燹后,地主采取允诺固定永佃办法,吸引外来移民安心垦荒,以图尽快恢复生产。而“小买”转佃他人后私自加租,则缘起于换佃时收取肥料补贴费,自民国23年(1934)课征小买契税后即完全定型。
二、土地改革
建国后,党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自1950年7月试点到1951年11月结束,历时一年零五个月。整个运动分三步进行:
先行试点。1950年春县委组织土改调查组对朱旺、龙川两村的大小买田,祠众学田以及各阶层土地占有、租佃关系、剥削形式等情况,进行典型调查。7月23日土改工作队进驻朱旺村,开展试点,11月10日基本结束。
分批开展。1950年9月23日和10月1日县委分别召开全县农协代表会议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进行土改总动员,并成立土改委员会,抽调干部260多名,组成土改工作大队,下设3个分队。全县从1950年10月10日开始至1951年4月15日止,分三期完成89个行政村的土改工作:第一期开展24个村,其中朱旺、南丰、兴隆为重点村;第二期开展45个村,其中14个重点村;第三期开展20个村,其中5个重点村。各期土改的工作均分三步:宣传政策,发动群众,调查摸底,健全农会;划分阶级,确定成份,斗地主、反恶霸;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财产。
整顿、复查(简称土整),发证总结。从1951年6月至11月全县又分三期开展了结束土改的整顿复查工作。内容是核实土地,纠正漏错划成份,解决遗留问题,颁发土地证,整顿健全基层组织,以巩固运动成果。通过土整,全县共补划地主成份29户,纠正错划成份24户,查出黑田715亩,解决山林分配遗留问题6800亩,追回地主破坏五大财产损失(折米)1096.5万公斤,再次没收地主土地1002亩,并按政策调整分配。
土改中共划地主成份762户、3443人,半地主式富农成份106户、513人,富农成份258户,1328人;共没收地主土地6.31万亩、耕畜877头、各种农具1.18万件,征收富农、半地主式富农及其它阶层多余的土地3.49万亩,给9860户贫雇农3.05万人分得土地7.6万亩,人均2.49亩。
土改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四区南丰村农民在分配胜利果实的庆祝会上将所分得的13条耕牛披红挂彩,写上“老牛还家,加紧生产”的标语。
1951年夏季,全县各村普遍制定了增产计划。1952年全县稻谷总产比1951年增长39.9%,油料总产比1951年增长1.39倍。
三、农业合作化
(一)互助组
全县土改结束后,农民情绪高涨。但个别农户因经济基础薄弱,生产资料不足,被迫变卖土地、退田弃耕,农村出现雇工、放债、两极分化现象,因此,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势在必行。
1951年10月县委确定新桥乡为互助合作基点乡,派干部驻点帮助,成立全县第一个常年性互助组——方有顺互助组。当年12月,召开全县首届劳模大会,1952年3月召开首届互助合作代表大会,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到1952年7月,全县共成立互助组1740个,参加农户占64%。
互助组按“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分季节互助和常年互助两种。季节互助组又称临时互助组,由一户牵头,几户组成,农忙互助,以工换工,土地、耕畜、农具和产品均归各户自有,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常年互助组,一般10户左右组成,常年互助合作,由组长安排生产,有简单的生产计划和管理制度,有的还实行农副业劳动分工,积累少量公有财产和生产资料。
(二)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2年,3月,全县第一个初级社——方有顺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至1953年春全县共办10个初级社。1953年冬在贯彻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又新办27个。1954年秋到次年春耕前,再次增办165个。全县1955年底共有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02个,入社农户5088户,占总农户30.6%。初级社绝大部分办得较好,增产增收。全县粮食总产由1951年的2484万公斤,增加到1955年的3590万公斤,增长44.52%。当年10月,徽州地委、安徽省委相继转发旌德县农业合作化情况的报告,肯定了稳步发展的做法。
本县初级社的规模在百户左右,保留生产资料私有,土地入股分红,统一计划管理,统一经营分配。劳动采取队组常年包工、季节包工、小段包工、临时包工等多种形式。社员除劳动报酬外,入股的土地和交社使用的耕畜、农具等也有一定报酬。劳动报酬和土地分红一般按“劳七地三”的比例分配。
(三)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12月5~12日,县委召开全县党的积极分子大会,着重批判“小脚女人”式的右倾保守思想,使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新的高潮。1956年通过小社并大社、初级变高级,全县共扩并为50个高级社和16个初级社,入社农户达到92%;1957年又进一步并为47个高级社和6个初级社,入社农户达99.9%。本县高级社平均规模300户左右。城关社较大,达千余户。土地归社所有,取消土地分红,耕畜、大中型农具也作价入社。社内设生产队,队设作业组。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评工计分,按劳分配。
附:方有顺农业生产合作社
新桥乡方有顺于1951年秋,自发创办互助组,是全县办得最早、最好的一个常年性互助组。开始仅5户,不久发展到13户,耕地195亩。该组坚持常年互助,农忙种田,农闲搞副业、修水利。1952年3月又在互助组基础上试办起全县第一个初级社——方有顺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农具无偿归公,耕牛作价入社,山林旱地入社不分红,只分20%肥料补偿费,水田入股分红20%,公积金10%,劳动评工记分分红48%,奖金2%,进一步完善了生产、管理、分配等制度。当年农业丰收,水稻平均亩产由上年的158公斤增加到241公斤。同时,还办了水碓、粉丝坊、砖瓦窑。当年冬季修塘6口,打井1眼,制造牛力水车1部,提高了抗旱能力,为全县农民走“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道路树立了榜样。方有顺因此多次被授予省、地、县劳动模范称号,并受到毛泽东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四、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县委在全县范围广泛进行宣传,掀起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9月底,全县16个乡、47个高级农业社和6个初级社合并成立了卫星、东风、红旗、火箭、五星5个人民公社。公社的平均规模为4556户,较大的卫星公社是6362户,较小的五星公社为2626户。农村经济实行单一的公社所有制和“五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经营管理体制。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组织,既是行政机构,又是经济组织。生产管理初期采取团、营、连、排、班的军事建制,以大兵团作战,按劳动日计酬的劳动方式取代原高级社“三包一奖”的分组作业生产责任制,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连年下降。
1961年开始纠正“左”的错误,将原有的5个公社分解为15个公社,基本上一乡一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管理体制,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耕地固定到队,退还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菜园地。同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部署,有99.8%的生产队推行“责任田”,定田定产包干给农民自主耕种。1962年按开始改正“责任田”,实行包产到队、到组的办法,到1964年“责任田”全部收归集体统一经营。1965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2446万元,比1960年的806万元增长2倍;粮食总产量3.81万吨,比1960年增长96%。
1968年“农业学大寨”运动掀起高潮,县委组织县、公社、大队三级干部400多人分三批赴山西昔阳县大寨大队参观学习后,确定板桥公社红卫大队(现旌桥乡凫秀村)由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到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并加以推广。当年实行这种升级过渡的有19个大队,到1971年底增至27个,占全县大队总数的1/4。70年代末仍恢复为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仅红卫、陈村、白地、陈家4个大队延至1981年。
农业学大寨运动,对本县农业生产有一定的推动,尤其是在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方面,成果比较明显。但由于“左”的错误,在劳动管理上,取消了“三包一奖赔”(即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减产赔偿)的责任制,套用大寨的评工记分方法;在群众利益上,将社员家庭副业、自留地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在粮食生产上,提出“超双纲”、“吨字亩”等不切实际的口号,严重挫伤了社员积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为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大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1980年底全县1372个生产队,有503个队实行包产到组责任制,391个队实行定额管理或包工到组、联产计酬责任制,362个队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64个队实行大包干到组责任制,52个队实行底分活评(按时记工加评议)。不久即全部转为大包干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一个实行包干到户的是俞村公社仕川大队俄家生产队,1979年4月自发实行。1980年上半年实行的队越来越多。当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的会议纪要》下达后,这一形式推广更快。至1981年底,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1355个,占总数的95%以上。当年全县粮食总产6.74万吨,比1978年增长27%。
198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规定:土地承包期15年不变。县委即于当年5月派工作组到乔亭乡进行延长土地承包期和颁发土地使用证的试点,而后推行全县。至当年底,除旌阳镇和兴隆乡外,其余各乡均向农户颁发了县政府的《承包土地使用证》,规定了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解除了农民顾虑,进一步调动了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
1982~1984年,本县粮食连年增产,1984年产量达7.68万吨,比1981年增长14%,创历史最高水平,林、牧、副、渔业也有很大发展。
1985年为建立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县委派工作组到三溪乡试点。该乡7个村都组建了村经济联合社管理委员会,组织农户疏渠、建桥、修路,统管水利设施、林木抚育和村办企业。1986年10月县委在三溪乡召开现场会,推广这一经验。1987年,县委、县政府批转了县农经委《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意见》,使全县农村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集体经济,逐步巩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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