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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官吏年事高迈则“告老”还乡。
建国后,国家规定对年老体弱及患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职工,给予离休、退休和退职安置。随着干部队伍年龄老化,离退休人员到80年代逐渐增多。1987年底,全县共有离休干部144人,退休职工697人,退职职工43人(不包括民政部门支付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的人数)。当年支付离休金16.5万元,退休金56.8万元,退职生活费1.7万元,医疗卫生费13.8万元,护理费0.3万元,生活补贴10.2万元,丧葬抚恤救济费4.2万元,其他费用4.3万元,共计107.8万元。根据当时政策,在干部离、退休时优先吸收其一名子女参加工作。
为了切实安置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使他们安度晚年,1984年4月,县成立老干部管理局,专门负责对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略为从优”的政策,各乡镇均成立离退休干部职工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并按同级在职干部范围看文件、听报告、参加会议。
许多单位和乡镇为老干部订阅报刊杂志,并在生活、住房、医疗保健、物资供应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从优安排。逢年过节,县委、县政府组织各机关、厂矿领导,携带礼品上门慰问离退休人员。1985年政府在县城兴建“老干部乐园”,供离退休老干部学习娱乐,开展文化、体育等各项活动。
老干部离退休后,多以“老有所为,余热生辉”的精神,发挥各自专长,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新贡献。80年代,有30多人应聘从事编修史志,15人应聘为县信息员或企业产品推销员。有的兴办实业,发展经济,为民服务。华坦乡生产干事严忠信于1979年退休后,开办规模较大的机械化家禽养殖和禽蛋孵化场;编写6万多字的养禽通俗讲义,每年春季举办一期养殖技术培训班,义务教学;经常免费支持个体农民兴办养殖业;并向家乡捐资千元,荣获全国“老有所为精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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