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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编制
清末,县署设知县等官职5人,捕役、民班等使役员差30余人。民国初年,县公署设知事1人,下设一、二、三科科长、科员各1人及各部门雇员若干人。民国28年(1939),县政府有县长、秘书、承审员,警佐、统计员、政务督导员各1人,科长3人,科员5人,办事员5人,雇员5人,共计24人。民国37年,县级机构增至20个,共计官员218人,另有警察局、保警队、自卫队、看守所等单位的军警250人。
建国初期,县区两级干部共有137人,其中县直机关干部101人,区公所干部36人。
1952年,县委,区委干部编制66人,实有50人;政府系统干部编制244人,实有215人;群团干部编制55人,实有47人;财经企业系统干部编制194人,实有179人。全县干部总编制559人,实有491人。1955年,县直机关干部总数600人。
1957年,全县共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53人。其中县行政单位299人,乡行政人员162人,企事业单位(不包括小学教师)992人。根据“精简上层,充实基层,克服官僚主义,发展生产”的原则,精简机构,紧缩人员,全县共精简295人,精简了20.3%。其中,下放充实基层129人,组织生产68人,退职、解雇及乡干部离职从事生产98人。
1962年,撤并部分部、委、办、局、室。精简干部职工1061人,超额27.2%完成地区下达的精简指标。其中回农村586人,回街道61人,转入集体单位394人,其他20人。
1965年,全县政府部门共有干部874人。其中行政机关干部292人,工业企业、基本建设干部43人,商业企业干部266人,交通、邮电企业干部7人,农林水利企业干部83人,文化卫生、广播事业干部110人,其他企事业干部73人。
1972年,全县干部总数1879人。
1980年,全县共有干部2140人。其中党委机关113人,群众团体46人,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1981人。
1984~1986年,全县干部总数每年分别是2393、2679、2810人。
1987年,全县各单位行政干部3048人(不含企事业职工3016人)。其中党群系统干部224人(含乡镇86人),国家机关干部930人(含乡镇141人),事业单位干部576人,企业干部443人,中小学教员875人。
二、任用管理
(一)任用
建国初,本县干部主要来自解放军南下人员和皖南游击队,并在本地吸收了近百名优秀社会青年参加干部队伍。1951年,县人民政府根据皖南行署《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任免暂行办法》,可任免或批准任免县人民政府科局下设之股长、科员、办事员;区公所区长、副区长、秘书、助理员;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委员;行政村村长、副村长。1952年土改结束后,又选拔了一批积极分子充实县直单位和区乡干部队伍。1954年以后,干部主要来源于大、中专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及当地知识青年。60年代初,接收一批上级机关下放干部和部队转业干部,并选用部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社会青年。1966年又从“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中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社会知识青年进入干部行列。县级党、政领导,通过党员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时根据需要,个别领导人由上级直接委派。
1978年12月以后,在“文革”期间遭受迫害的一大批干部重新走上领导岗位。同时在各级领导班子中,清除了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及有其他严重问题的人。1984年,根据“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选拔了一批干部充实各级领导班子。1950~1987年,全县共接收分配大专毕业生589人,中专毕业生1213人。
(二)管理
1956年,中共芜湖地委组织部《关于干部调配手续暂行办法》规定:县直机关调动干部,属县委管理的均由县委组织部报县委批准后直接与有关单位办理调动手续,属政府部门的干部,均通知人事科办理行政调动手续,并抄送县委组织部存查。一般干部调动,由县委分管领导决定后,通知人事科办理调动手续。
1961年,县委组织部拟订了干部管理工作几项规定:县委管理部委办副部长、副主任,团体、档案馆副主任、副馆长,党校教员、干校副校长、县委写作组组长、公安局副局长、看守所正副所长、副检察长、秘书、检察员、法院副院长、秘书、审判员等,其余均归分管口管理。
1981年,县委《关于干部管理范围的通知》规定:县人事局管理政府各局的一般干部,各厂、矿、公司的正副股级和一般干部,教育局下属各中心小学的正副校长、初级中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完全中学正副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专职团干、人事秘书以及除教师以外的一般干部,其调配、使用均由人事局主管。人事局干部调配由县委组织部决定。
1982年,人事局管理股级和股级以下干部。
1984年,县委批转了《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试行办法》,对干部进出、调配、任免和录用规定如下:
1.一般干部(包括股级和科级干部)在本县调动的,在调单位定编定员之内,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报人事部门备案。
2.出县入县仍由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3.各主管局内设机构的正副股长仍报人事部门审批。厂矿、公司等二级机构的企事业单位(包括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正副股长由企事业单位自行任免,报主管局和人事部门备案。
4.乡镇一般干部实行聘用合同制,对象是农村回乡知青,具有高中文化,年龄不超过25周岁。合同一年一订,表现好的可以续订,表现不好的或本人不愿干的可以解聘或退聘。企业单位在定员以内,事业单位在定编以内,因工作需要增人而一时难以调配解决的人员,也可在非农户口的高中生、待业知青中聘用合同制工作人员。条件、办法同上。不论乡镇或企事业单位,从社会上聘用合同制干部均需报县人事部门批准。
为了加强企业,充实基层,人尽其才,发挥知识分子作用,《关于人事制度改革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试行办法》对科技干部的使用、管理和政治生活待遇等问题,也作了明确规定。
1985年,根据县委《关于改革干部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二级机构正副职干部不再由政府任命,部委办内设科和局内设股的科、股级干部由组织部和人事局管理,政府系统二级机构顾问和调研员由人事局直接审批。干部跨系统调动,一律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手续。政府系统股级以下干部的调动,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事局直接办理手续。
三、培训考核
(一)培训
民国30年(1941),县设行政人员训练所,定期训练乡、保行政人员。当年开训两期,第一期训练全县保长,第二期训练小学教师和国民兵团干部。
1951年,县直机关建立了理论学习组和机关业余学校,组织干部学习政治和文化。1957年县委设立农业社干部训练班。1961年改为人民公社干部学校。至1962年举办干部训练班9期,培训干部1201人。同时,保送到省、地委党校轮训干部132人。1969年县革委会建立“五七”干校,大批干部被下放到干校劳动,正规培训中止。1972年前后,被下放的干部陆续调回原单位或就地安排工作。1977年县委恢复轮训工作,80年代以来,选拔、保送和考入中央团校、省、地委党校及各大专院校培训的干部共367人。通过培训,全县干部文化、政治素质有较大提高。
1980年,全县2140名干部中,高等院校毕业的255名,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的685名,高中毕业的231名,初中毕业的771名,高小以下文化程度的198名;共产党员801名,共青团员336名。至1987年全县有各种专业技术干部833人,其中取得高级职称的1人,中级职称的44人,初级职称的788人。
1987年干部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考核
50年代初,国家干部由监察部门组织考核。1961年监察室撤销,对干部的行政监察,考核由人事科负责。1982年县人事局设立奖惩股,主持干部考核工作。恢复年终鉴定,年初评比表扬等考核措施。县级领导干部由地委考核,科局级干部仍由县委组织部考核。1983年通过检查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年终评比出先进工作者131人,其中表彰120人,记功8人,记大功2人,晋升一级工资1人。1984~1987年共评出先进工作者571人,其中记功15人,记大功5人,晋升一级工资14人;处罚违反法纪的9人,其中警告2人,记过1人,记大过3人,撤职和开除留用各1人,开除公职1人。
四、援外支边
(一)援外
1975年4月,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胡竹林,以农业技术专家身份,参加中国援助多哥农技组,赴多哥任密圣杜维小组组长,帮助多哥共和国发展农业生产。1979年8月回县。
1975年10月,县农业局水稻栽培技术员、庙首农技站站长周相信,参加中国援助多哥农技组,赴多哥阿姆勃罗,从事技术指导,帮助该点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栽培水稻和早稻。1978年4月回县。
(二)支边
1979年5月,县直机关党委会干事胡耀庭,奉调支援西藏建设,担任日喀则地区中共萨嘎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84年10月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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