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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访
1952年12月,县人民政府设立人民问事处,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7年7月和1958年5月,县政府先后在三溪、庙首设立访问站和接待站。每月由县委和县人委领导定期和不定期到站接待群众来访。县直党群系统确定了专、兼职信访干部23名。1961年5月,县委成立人民来信来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干部。1965年11月,建立县级党政领导人定期接待群众采访制度。每月15日由县委、县人委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领导,同时轮流参加接待,方便群众来访和及时处理问题。“文化大革命”期间,县革委会办事组设信访小组。1981年县人民政府设信访科。1982年6月,县委、县政府联合成立信访办公室。县直局级以上单位和各乡(镇)确定一名领导干部分管信访工作。1984年全县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干部109名。各厂、矿、居民委员会和行政村确定信访调解员计156人。县委、县政府制订了各级党政机关“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信访责任制度和实施办法。对受理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转办、催办、报结、归档等工作。1985年1月,县党政领导人恢复每月1日和15日为接待日制度。
1952~1985年,信访部门共受理信访24674件(次),其中来信17018件,来访7656人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来信采访迅速增加。1979年受理信访3629件(次),比1976年增加7.28倍。信访内容:50年代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占总数的57.3%,要求工作的占7.3%,要求救济抚恤的占5.2%;60年代初,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占8.9%,反映群众生活情况的占8.1%;70年代末,申诉冤假错案占27.2%,要求工作的占17.9%,反映干部作风问题的占11%,要求救济抚恤的占8.1%;80年代以来,申诉冤假错案占22.7%,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占12%,要求解决户口问题的占10.5%,要求工作的占8.4%。
1963年2月,三溪公社建强大队写信反映发现流行性感冒和流行性脑膜炎。县委及时组织医生前往治疗和预防,抑制了病情蔓延。
1981年5月,省委信访处收转赴京上访的原本县林业局采伐队指导员之妻蔡玉芹的信件,反映其夫于1962年因“海外关系”被精简回家,要求落实政策。县领导亲自过问,并会同有关部门和林业局共同研究,按照政策,给蔡的丈夫作离休处理,并恢复其被株连家属子女的商品粮户口,对其生活困难和上访费用也给予适当补助。
二、侨务
建国初期,侨务工作由民政部门办理。后由县委办公室秘书组兼管。1981年4月,改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兼管。1987年2月,县政府成立外事、侨务、旅游办公室,专理侨胞、侨属事宜和落实侨务政策。
1987年止,本县有归国华侨3户、12人;侨眷23户、132人,港澳同胞30户、150人,其在县眷属30户、216人;侨居国外的华侨、外籍华人27户、191人。其中:侨居美国15户、109人;印尼2户、14人;加拿大1户、4人;巴西1户、4人;日本4户、16人;荷兰1户、6人;西班牙1户、26人;尼日利亚1户、2人;马来西亚1户、10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强了侨务工作,落实政策32人。1981~1987年,先后三次组织归侨、侨眷70多人赴福建厦门和本省九华山、太平湖、石台蓬莱洞旅游参观,两次召开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表彰大会,6次举行茶话会和座谈会。接待华侨和外籍华人回乡探亲13人次,港澳同胞回乡探亲14人次。侨务办公室推荐一名归侨为省侨联代表。安排推荐4名侨属当选为县人民代表,8名侨属为县政协委员,1名侨属为县政协副主席。侨属中担任科局长和企业负责人8人,入党6人,参军3人,就业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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