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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安组织
清代,县内无专门治安组织,由巡检辅佐知县管理治安,典史掌管缉捕、监狱,配备马快、民壮、狱卒等人员,供调遣差使。
民国16年(1927)7月,始设旌德县公安局和三溪公安分局。民国31年设警佐室和警察队,配备警士33人。民国36年4月,设警察局,有局长、巡官、警察队、看守所、警察共52人。
1949年4月,县人民政府设公安科。同年6月成立公安局,下设旌阳、三溪、庙首3个派出所。1951年三溪、庙首派出所撤销。1952年,全县各乡镇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40个,有治安委员451人。1967年初,在砸烂“公检法”的口号冲击下,机构瘫痪。1968年3月,建立旌德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同年8月,建立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与军管组合署办公。1973年3月恢复县公安局。1987年底,全县共设旌阳、蔡家桥、三溪、庙首4个派出所。各行政村、街道和企事业单位共设治安保卫委员会190个,治保人员870人。
二、镇压反革命
(一)剿匪镇反
1949年11月,县公安局和公安部队歼灭潜藏于本县东北乡一带的柯荣庭、贾伟荣武装土匪,活捉匪首、匪徒12人,缴获步枪、手枪各一支,子弹52发。1950年8月,歼灭在本县西乡箬岭拦路抢劫和阻击杀害我民兵队长的储沛然、朱良棋股匪,俘匪6人,缴获长短枪6支、子弹145发、手榴弹4枚、小刀1把。匪首储沛然等3人畏罪自杀。1949年6月至1953年1月,先后破获土匪案7起,境内土匪从此彻底肃清。
1950年11月至1953年8月,公安部门在县委领导下,遵照中央指示,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集中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道会门头目5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依法逮捕反革命罪犯281人。移送法院判刑253人,依法管制26人,转外地处理2人。此后,根据全国第六次公安会议精神和本县实际情况,又于1955年11月和1957年12月两次开展打击反革命活动。先后三次共缴获电台5部、长短枪21支、刀矛211把、炸弹41枚、手榴弹50枚、炸药135.5公斤、子弹2500发、毒品150多公斤、黄金18两、白银160两、银元4000枚。严惩了一批有严重罪行的首恶分子,有效地保护了人民利益,稳定了社会秩序,巩固了人民政权。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1949年4月旌德解放后,县内仍有大刀会、同善社、一贯道、黄山法会等反动会道门组织。他们互相封官委职、称皇称帝,利用讲经传道发展道徒,散布改朝换代的变天言论,装神弄鬼,诈骗钱财,扰乱治安,破坏生产。1953年1月,县人民政府发出布告,明令取缔一切反动会道门。以旌阳镇、瑞市、兴隆、银峰等乡为重点,先后在全县召开50多次群众大会,宣传政策,发动群众,揭露反动会道门的罪恶行径。到1953年5月底,共取缔坛堂33处,事务所2个,900多名道徒退道,2名道首被依法管制。
附:主要反动会道门简况
1.同善社民国10年(1921)在县城姚家玉家成立,先后在城区、江坑、南关、瑞市、隐龙、聚贤、兴隆、里塘发展社徒,设佛坛分堂和事务所10处。1953年取缔时,退社社徒525人,管制社首2人。
2.大刀会民国34年(1945),太湖县徐守仁来本县兴隆,与伪乡长李德贵组织大刀会,设佛坛,李为坛主。设有总坛1个,分坛1个,分堂6个;会首12人,会徒84人。1953年被取缔。
3.一贯道约于民国25年(1936)传入本县,道首刘芳瑞。民国36年以后,道徒发展到200多人,全县有总坛1个,分坛9个,分堂1个,道首22人。1953年被取缔。
(三)清查登记
1950年4~6月,县公安部门对反动党团和军、警、宪、特人员进行登记审查。在政策感召下,有822人分别向县、区、乡公安机关登记交代身份,坦白罪行,悔过自新,争取从宽处理。
(四)肃反
1955~1958年,全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开展了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运动,参加运动1894人,经过检举揭发、交代政策、自己坦白、内查外调、核实定案,清查出反革命分子90人,其中暗藏反革命分子40人,按照政策,分别给予适当处理。
三、打击刑事犯罪
1955年和1958年,根据中央关于集中搜捕刑事犯罪分子的指示和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决定,全县组织两次破案战役,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55年破案率75%,1956年为80%,1957年以后采取群众路线,集中力量,城乡结合,内外结合,进一步提高破案率,处理了历年积案。1983年8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遵照中央提出的“三年为期、组织三个战役”的部署,全县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斗争。公安、检察、法院密切配合,拉网搜捕,依法从重从快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9月27日和12月30日两次公判大会,判处28名严重犯罪分子。经过打击和深挖犯罪分子,摧毁了一批犯罪团伙。1985年刑事案件数比1983年下降了51.3%,1987年比1983年下降61.7%。1949~1987年,全县各类刑事案件破案率平均77.22%,有效地打击了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全。
四、治安管理
民国时期,治安管理机关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反动阶级的统治,防范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活动。对赌博、吸毒贩毒、贪污盗窃、奸污妇女、敲诈勒索,迷信骗钱等社会恶习和不法行为,县政府虽有禁令,但屡禁不止。
建国后,公安机关致力于建立新的社会秩序,采取预防为主,管理从严,及时打击,保障安全的方针,清除和减少危害社会治安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禁烟禁赌
清末民初,本县就有鸦片烟毒流行。民国27年(1938)奉令成立旌德县禁烟分会,当时全县有土膏(即鸦片烟)店5个,吸毒者721人。次年查处烟毒案3起13人,戒绝182人。民国29年继续禁烟,4月1日取缔全县土膏店。至解放前夕,本县尚有贩毒者50人,吸毒者113人,既贩又吸并种植毒品者34人。解放初期,本县仍有吸毒者7人,种植毒品者4人。1952年彻底清查,强制吸毒者限期戒绝,种植的毒品全部铲除。1957年8月,涡阳县一名烟贩来本县贩卖烟土,当即被捕获判刑、没收了全部毒品。
民国期间,本县城乡每逢年节、农闲赌博盛行。赌具主要有牌九、四门宝和单双。危害最大的是牌九,输赢惊人,常有赌徒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县政府虽也禁赌,但屡禁不止。建国后,人民政府坚决取缔赌博活动,多次发布禁赌文告,广泛宣传,经常查赌捉赌。对屡教不改的赌徒集中办学习班,轻者教育,重者惩处,赌风逐渐刹住。80年代,赌博有所回升。公安机关逢年过节都集中力量明查暗访,搜捉赌头、赌棍,予以行政拘留、罚款、没收赌具等处罚。
(二)户籍管理
清末民初,本县即有户口保甲制度。民国期间,户口普查10年一次。县民政科设户政股,管理户籍。户籍登记以乡镇为单位,乡长兼户籍主任,设户籍干事1~3人,保设户籍事务员1人。一般10户1甲,10甲1保。并实行取保连坐、互相监督、一家通“匪”、10户同罪的法西斯专制。
建国后,建立新的户口管理制度。1952年7月,县人民政府根据公安部《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公布《城镇户口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同年秋季全县进行户口登记,发放户口簿。1953年,本县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核实了人口统计数据。1955年6月,建立常住户口登记制度。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布后,本县统一了户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户口登记管理和人口变动登记制度。1964年和1982年,分别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人口普查工作。进一步核实人口数据和人口结构情况,为国家制订经济计划提供了依据。
(三)特种行业管理
1952年,公安部门对旅馆业、印铸刻字业、修理业、旧货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实行特种行业治安行政管理。1963年进行整顿,查处刑事案11起。1984年再次对全县117家特种行业、310名从业人员进行普查登记。1985年,为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经济发展,缩小管理范围,修理业、印铸业和一般生活废旧物品的收购行业,不再列为治安管理范围。
(四)对地、富、反、坏分子的教育改造
建国后,为维护社会治安,保卫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地主、富农分子和坏分子依法实行管制,强迫其通过劳动,改造自新。地、富、反、坏四类分子经过长期教育和监督改造,绝大多数改恶从善,弃旧图新,成为新社会公民。
1958年,全县“四类分子”1697人,其中地主分子897人,经改造成为人民公社社员的289人,成为候补社员的476人,管制生产的132人;富农分子453人,改造成为社员的184人,成为候补社员的210人,管制生产的59人;反革命分子347人,改造成为社员的52人,成为候补社员的149人,管制生产的146人。
1979年春,根据中央指示,对“四类分子”进行全面评审,摘掉1683人的政治帽子。1983年,按照政策将尚未摘帽的10余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完成了监督改造的历史任务。
五、监所管理
民国初期,看守所和监狱合一,设在县府前西侧,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民国20年(1931)筹款修整后,可关押人犯50名左右,同年7月成立县监狱协进会,以改进监狱管理。看守所和监狱设所长、看守主任各1人,看守员若干人。县府另派武装人员2~4名,常驻监所,监守囚犯。民国26年,看守所分挂司法、军法看守所和监狱3块牌子。民国35年关押人犯达50多人。
1949年,人民政府接管延用旧监狱,建立旌德县看守所。1958年搬迁至夫子庙东侧旧房改建的监所。1961年县财政拨款1万多元,对监所维修改进。1974年经省、地公安部门审查批准,又拨款8.5万元易地重建四合院式平房监所,室内光线充足,卫生设备齐全。在监管中,贯彻劳动改造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经常对囚犯进行法纪教育、刑事教育、认罪服法教育。所内订有多种报刊,供囚犯学习,促使囚犯悔罪自新。
六、消防
民国初年,县城设有民众水龙会。由商会捐款购置消防设备,推举1人专管。每年农历四月十三日集会检试水龙效率。
1954年,县城和三溪成立消防委员会,组织义务消防队,队员120人。1977年12月,县公安局设立消防股。1982年8月,县成立消防中队。1984年,消防中队配有干部、战士14人,配备泡沫内座式水罐消防车2辆。此外,许多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配备灭火器材,建立了群众义务消防组织和安全防火责任制。1987年,各企事业单位有专职消防员24人。随着消防工作的加强,火灾渐少。1950~1966年(不包括旌、绩二县合并期间),全县发生火灾527次,死51人,伤125人,经济损失34.55万元。公安局建立消防股和消防中队以来,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火灾次数和伤亡明显减少,1978~1987年,发生火灾114次,死9人,经济损失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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