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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唐至清代县级官员配置
绩溪自唐建县后历朝职事官虽名称不同,而职守则一。
唐代县令1人,从七品上。县丞1人正九品上。主簿1人从九品上。县尉1人从九品下。经学博士和助教各1员。
宋代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各1员,改经学博士和助教为主学1员。
元代设达鲁花赤1员正七品,号称监县。县尹1员正七品,号司判。正官封署官印。主簿、县尉、典史各1员。教谕、训导各1员。在濠寨、西坑寨设巡检司各1员;良安驿提领1员。在县城和大谷及坑口设税务大使各1员。
明代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典史、教谕各1员,训导2员。力差有皂隶弓兵34人、门子4人、察院门子4人、公馆门子1人,预备等仓斗级2人、禁子5人。
清代大抵皆从明制。康熙三年(1647)裁教谕,十五年复设。乾隆元年(1736)教谕和训导奉命加品。县署有吏书13人,门子8人,皂隶20人,马快9人,民壮50人(后裁为20人),斋夫6人,膳夫2人。乾隆六年增设捕役4人,灯夫4人。濠寨巡检司员下有书办1人,皂隶兵2人,弓兵12人。宣统三年(1911)十一月改知县为民事长。
二、民国时期县公务人员
民国2年(1913)改县民事长为县知事。16年改知事为县长。民国初年教育改为自办,设有民教田,由会计、助理、出纳掌管。县署设秘书1人。民政科长1人,科员2人,助理员2人。财务科长1人,科员、办事员和录事各2人。县公安局(警察局),设警长1人,刑警队1个班。6年成立司法科,配置承审员1人,文书2人。16年改田赋管理处为粮柜,设柜总1人,助理1人。税务处改为捐税征收处,设主任1人,稽核1人,征收员3人。后改设一、二、三科和会计室,各设科长、主任1人。30年初有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下设区署、民教馆、无线电台、长途电话管理处、林业施业、财委会、自卫队、税捐征收处、卫生所、仓管会、动委会等机构,共有职工112人,警役人员180余人。其中政府职员43人,县党部职员6人,警役28人,自卫队106人。是年实行新县制,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粮食科和秘书、会计、合作、警佐室。33年县政府有县长、主任秘书各1人,科长6人,指导员5人,警佐、军法承审员和书记各1人,督学3人,技士1人,技佐2人,合作主任1人,合作指导员6人,统计员和助理各1人,人事管理员1人,一至三等科员26人,一至三等事务员16人,一至二级录事14人,传达、勤务、伙夫21人,共计110人。乡(镇)设有乡(镇)长、副乡(镇)长各1人,股主任2人,干事4人,事务员1人,乡丁2人,伙夫1人。36年乡丁增至5人。
三、建国后干部编制
解放初期县政府干部由皖浙支队和河北省南下干部组成,专业技术干部以旧政府留用人员为主。1949年5月县有南下干部19人,10月份增至26人。年底共有干部330人。其中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198人,交通运输3人,中学教员19人,小学教员99人,医务人员11人。1953年县政府、县委、监委和法院共134人。其中高中文化程度21人,初中41人,小学58人,文盲14人。1956年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定编为460人,在编491人,超编31人。其中县人民委员会定编340人,实有371人;县委85人,实有86人;群众团体17人,实有1人;法院11人,检察院7人,均满编。1957年开展增产节约运动,精简机关,下放干部,县、乡行政干部由619人减为462人。编余人员安排到厂当工人或到基层工作,少数乡干部动员回乡。1963年县有行政干部518人。1971年后中小学教师列入干部统计范围。1973年县革命委员会、县委、人民团体共有干部588名。1976年全县共有各类干部2698名。其中县直部门1440名,农村人民公社274名,中小学教师980名,省下放干部3名,地区下放干部1名。1987年全县干部4260人。其中行政机关1205人,事业单位945人,企业单位774人,中小学1336人。按部门分类:党委机关211人,人大政协32人,政府机关224人,群团67人,公检法司机关199人,人武部37人,财税审计191人,财贸354人,工交656人,农林水牧渔381人,文教卫生572人,中小学1336人。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489人,占干部数的57%。其中在县直单位任职的有1544人,乡镇885人。专业干部中,工程技术人员426人,农林174人,医药卫生420人,财经143人,统计67人,教师1157人,文艺、图书、档案等42人。1987年全县科局级以上干部329人,其中女性10人。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70人,中专61人,高中68人,初中130人。45岁以下的113人,占34.3%。
四、公职官员任用管理
管理制度自唐至清,县级官员的选拔和录用须经科举或举荐、捐纳。九品以上官员由朝廷任免。吏员亦经考试补任。元代县主官为达鲁花赤,由蒙人担任。明清时期县主官由朝廷任免,或由布政司、总督、巡抚差遣。县府幕僚由知县选任。
民国时期县长由省主席任命,任期不定。县长以下官佐大都由县长选用,呈报上级备案。警察局长、县府会计室主任由省派任。县政权机构中,沾亲带故安插官员,相沿成例。每当新县长上任,县府工作人员即大换班。
建国初县长由省和地区领导机关委派,县府科局长和区级干部由县委呈报地委批准后任命。1953年3月建立干部管理制度,县委协助省委、地委管理县级干部和科局(区)长级干部,主管股级干部(含乡镇长)。组织部、人事科和主管局管理一般干部。
1955年2月中共绩溪县第一次代表大会后,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由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经省、地领导机关批准公布。1956年2月县级以下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统揽,实行按系统分级管理制,以农工、财贸、宣传、文教、工交、政法、统战等为归口单位,直接管理县管的干部。1968年由县革委会政工组组干小组管理。1983年5月重新确定干部管理范围,科局和乡镇级以上干部由县委管理。股级和相当于股级干部由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分口管理。政府的主管局和厂矿、公司中的股科级干部由人事局管理。1984年起实行领导班子定期任职制,三年为一届。1985年干部体制改革,下放管理权限。县委除协助省、地委管理干部外,主管正局(乡级)干部。副局(乡级)干部由组织部、经委、计委、卫生局、教育局、农牧渔业局、林业局、供销社等党组管理。各主管局和二级机构的科股长,由本局、厂、公司任命。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调配,按编制人数,在本系统内可以自行调剂,跨越系统的经人事由组织部门统筹解决。专业干部调出县外,从严掌握,控制外流。
录用50年代初任用干部一般采取先临时雇用,后考察培养,然后依照“历史清楚,政治纯洁,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和工作能力”的原则录为正式干部。1956年由临时工转干128名,半脱产转为脱产干部29名,私营企业人员转干14名,军队转业和农村知青转干115名。1964年至1966年“四清”运动中,从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中选拔工作队员,实行补贴制,经工作实践考核,录用为国家干部59名。70年代初依照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条件,经公社党委推荐,组织部门批准,选拔为人民公社干部68名。1980年后面向社会,统一考试,择优录用,从工人中选拔到公检法部门23名,户警、法警改干部7名,招收社会知青到金融、财税、卫生部门和学校、公社94名。1982年至1984年继续从高中毕业生中招收财政、金融、工商、物价、税务干部97名。并招聘乡镇干部42名(聘期2年,不转粮油户口关系)。1982至1986年聘用制干部增至100名,1987年减至33名。
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渐为干部的主要来源。50年代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甚少,主要是师范、医科毕业生,农林次之。1961年8月县自办的农、商、卫生、医药等初级专业学校分配到县直机关工作80余人。1961至1965年,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为干部的共263人。其中工科4人,通讯4人,农科35人,林科18人,医科66人,财经6人,师范130人。1977年普查,全县由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担任干部(不含医生、教师)的共165人。1981年后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增多。1981年159名,1982年229名。1984年至1987年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列入国家计划,共分配大学、大专生200名,中专生291名。
工人转为干部始于1979年,在厂当工人的30名中专毕业生转为企业技术干部。1983年至1984年工厂科室人员原工人身份转为干部177人。工人经考试转为干部7人。
干部培训建国初期绝大多数干部属工农出身,文化水准偏低。干部培训重点是扫除文盲,或选送工农速成中学学习。业务干部主要通过“长会短训”提高素质。1954年农业合作化时期建立县农业合作干校,训练办社骨干。县直机关办职工业余文化学校,在职学习。党校办党员训练班,培训党员干部。县、局级干部选调到省、地党校或大专院校学习深造。1956年选送上海财政学院3人。“文化大革命”间干部培训多以学习《毛泽东选集》等理论为主。1984年11月县成立干部培训领导组和办公室,设经济管理中专班,厂矿、公司负责人分期分批学习。少数青年干部被选送省经济管理学院或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86年有22名干部在省培训班学习结业,其中有8人获大专毕业证书。截至1985年县培训和轮训干部52期8360人次,办党训班62期4712人次。
干部审查建国初吸收大批干部进入机关工作,1955年4月至1960年5月全县按县区干部、乡干部、中学教师、厂矿干部的顺序分3批审查干部1000余人,对851人作出历史结论,89人受党纪处分。
干部提拔50年代至60年代初提拔干部重在政治表现,德、才、智全面衡量,“政治、阶级、思想”从严。1963年后以对待“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认识态度和阶级立场、民主作风、工作能力、本人政治历史为标准考查。“文化大革命”中按毛泽东提出的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项条件为标准。80年代,以“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选拔任用,由部门提名,组织考核,县委审定。1984年后实行群众推荐,首长提名,组织考核,按管理权限审批。局(乡)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每三年为一届。企业厂长、经理,分级管理。缫丝厂、化肥厂厂长由县委任命,其他企业厂长、经理由各口党组考核任免。1949至1985年全县提拔县级干部34名,科局级干部847名,任命科局(含享受副县级待遇)职务的干部1981人次,免职597人次。1987年部分企业干部实行聘任制,黄山链条厂、县水泥厂、县食品厂、恒达公司等企业先行,企业承包人聘企业副职和中层干部。后全县厂矿、公司相继实行。
职称评定1982年县财政、工业、交通、统计、农林、水利、气象、卫生部门率先实行专业干部职称评审制度,评定职称的科技人员有423人。其中中级职称79人,初级职称344人。截至1985年全县共评定中级职称85人。其中工程师15人,农艺师38人,畜牧医师3人,会计师5人,统计师2人,主治医师21人,讲师1人。助师职称278人,技术员职称272人。评定职称的科技人员以卫生部门最多,占38.8%。农林和工交次之。1987年,在教育、卫生、农林、文化、广播、财贸、统计等部门全面开展技术职称改革,各系统成立职称改革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全县评定技术职称的专业科技人员共3955名。其中,高级119人,中级1041人,助师级1710人,技术员10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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