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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通渠道、网点
渠道明代民用工业品,主要从沪、杭一带购入,经新安江转运至深渡或临溪销往县内。棉布类多从常熟、苏州购入,经泗安、广德旱运或从芜湖水运至河沥溪、胡乐,再用人、畜力运至县内。食盐,自古食淮盐,明万历七年(1579)改换盐道,始食浙盐,从新安江水运至深渡或临溪。清至民国中期县内商品主要仍在临溪码头集散,或骡马、肩挑从歙县深渡和歙城运入。城乡商人、马帮、挑夫每日从临溪、歙城往来络绎不绝。1934年芜屯公路通车后,输入商品多从产地或商埠以汽车运至县城、扬溪。输出农林产品在公路沿线装运。抗日战争期间,公路运输中断,县内商人仍往临溪或深渡采购棉布、杂货、日用百货。
建国初期县供销社直接从屯溪、芜湖、上海、金华、湖北、广东、福建等地采购工业品。1955年后商品调拨隶属上级百货公司,从芜湖(省内产品)、杭州(省外产品)二级站计划调拨,县内城乡按2、8或3、7比例分配。县百货公司到省内外采购计划外工业品,以弥补计划调拨缺口。供销社、合作店、组均从县百货公司进货。1979年后逐步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形式、多条渠道少环节的流通体制,商业部门不再包购包销,国家管理计划工业品由39种改为26种。采购工业品以合同收购、自由采购为主。供销社经营的工业品,自1984年后多数自行采购。电饭煲、电视机、电风扇、毛线等直接从上海、嘉兴、杭州、合肥进货。国营公司从工厂和产地二级站进货。进货单位由28家扩大到100多家工商企业。县内每年举行国合单位供货会议,调剂商品余缺。
卷烟输入渠道,清代至建国初期从屯溪、歙县、浙江、上海等地进货。亦有单帮从云、贵贩运入境。1951年后改从芜湖、蚌埠等产地按商品流转计划调拨。1983年县烟草公司建立,直接从卷烟厂进货。
建国后供销社就地收购农副土特产品,按计划外调。土特产品销往苏州、无锡、杭州、广东;畜产品销往屯溪、芜湖;造纸原料调往杭州、镇江;废旧物资调往屯溪、浙江等地。草席、芭蕉扇等日用品及桂园、荔枝从广东东莞、无锡、黄岩等地购进;瓷器从景德镇、祁门调进;陶器从岭北缸窑头(今江川)、黄泥塘和宁国株木店购进;草纸、三六表、梅红纸从本县枫树田和屯溪、歙县纸厂调进。生猪、鲜蛋、菜牛,民国以前私商就地收购,就地销售或运销外地,建国初期由供销社经营,地产地销。食品公司建立后,收购猪、蛋供应市场,并调往岩寺、屯溪、祁门;鲜蛋还调往芜湖、上海;菜牛调上海。水产品、冻肉、板油、化油从杭州等地调进。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放开经营,外调任务取消。是年冬季,国营公司和少数个体户腌制火腿和贩运牛肉往杭嘉湖一带销售。
木材购销,清迄民国皆私商经营,主要经新安江水运至杭州。戈溪、兵坑产木经西津河运孙家埠。建国初期竹木柴炭由县供销社经营,主要销往安徽省军区及华东军区,1958年后,主要销往苏北和皖北。1956年和1957年县内木材由歙县和宣宁森工支局收购,1958年归县森工部门经营。地销竹木器由县二轻局供应。1984年后竹木由火车运销山东省。
购销网点民国以前由城乡私营商户垄断。解放初期除私商外,由供销社批零兼营。国营商业建立后,逐步占领市场,1956年有网点13个,其中零售5个。供销社乡村网点56个,合作商店网点194个。1958至1977年国合双方加强网点建设。国营商业专业分工划细,供销社实行以人民公社(乡)建社,由5个基层社(区社)发展到16个,经营网点98个,代购代销店138个。1987年底商业局系统经营网点54个,比1957年增长2.92倍。
卷烟供应网点1952年81个,1956年201个,1987年1037个(其中批发16个,国营33个、集体241个,个体747个)。
木材收购网点1949至1952年1个。1959年3个。1969至1972年8个。1973年收购站、组8个。1977至1987年设华阳、大源、38号桥、伏岭4个收购站。
绩溪县若干年份商业网点统计表

二、农副产品购销
棉花购销清迄民国以四都(大谷、柳村)为最。主要产区是校头、尚田等地,产量较少。由私商购销或自产自销。1952年县供销社始行收购,年收购量2至8担,1958年收购314担,至1986年底共收购棉花431担。60年代每百斤棉花奖售贸易粮300斤、化肥85斤、布票10尺、白糖1.5斤。县内生产棉花自给不足,靠调进供应。1949至1987年供应棉花(含被絮)2.017万担。供应量最少年份是1949年仅20担,1983年最高,1507担。
茶叶购销自古至民国时期由茶商收购,本地销量少,多数运销屯溪、杭州、上海、汉口等地。1950年县供销社始收740担,1982年收7343担,比1950年增长近10倍。至1987年共收13.8325万担。县内收购的茶叶调往屯溪茶厂,本地销售部分从茶厂调入。1980年起茶厂实行加工利润部分返还生产单位。茶农在交售的任务数内返利20%,超任务数返80%。1980年还利5.22万元。
蚕茧购销民国10年(1921)始设上庄茧行收购鲜茧。15年后相继在岭北中屯、新川、大谷等地建茧行5家,年各收购鲜茧4至5百担,烘干后袋装运往上海。1950年县供销社利用中屯集成茧行旧址,改灶收茧。1951年中屯茧站收茧占全县89.5%。1987年全县共收鲜茧20.9884万担。1987年收购量比1951增长100倍。蚕茧自1956年后全部调往县缫丝厂。
生猪、鲜蛋购销1950年10月县供销社始收购猪、蛋供应市场。1953年1月让给私商经营,供销社于12月收购白肉供应市场。1955年发放生猪预购定金5.8万元。1956年改由食品公司统一经营。1956年4月实行生猪派购,1985年4月取消派购。自派购始至1987年食品公司共收生猪42.49万头,外调6.1万头。鲜蛋以自由收购为主,辅以奖售。1952至1987年共收309万斤,外调123.38万斤。菜牛,1956至1987年共收购3487头,除本地销售外,调往上海。
竹木柴炭购销1950年始由县供销社收购,除当地销售外,调宣城、芜湖、皖北、苏北。1969年归林业部门经营,截至1987年共收购木材549.7万立方米,毛竹275.7万根,元竹18.5739万担,木炭30.9164万担,杂木棍81.14万根,捞泥杆31万根,纱管14.2万只,木器半成品、成品1万多件。
畜产品购销建国后供销部门历年共收购各种皮张21.6976万张,其中牛皮3.1万张、猪肠衣38.1万根、羽毛1.4万斤。1980年县供销社从江、浙调入种兔3800多只,扶持养殖户。1985年特级兔毛每百斤8800元,经济效益显著,县内毛兔饲养10万多只,兔毛年值30多万元。1986年兔毛销路受挫,价格下降60%,养兔量锐减,共收兔毛2.3万斤。1974年县供销社引进种貂10只,在浩寨新川村建场饲养。1987年有养貂场17个,养貂户93家,饲养4000多只,收购貂皮1.2万张。收购的畜产品皆供外贸部门出口。
土特产品购销1950至1986年收购山核桃1.7万担。1952年收购棕片45担,1956年收39担,1966年收购9担,1986年收2担。1951至1982年收购桐仁3.9万担。1983年后土特产品县内收购价低于市场销售价,省内价低于省外价,国营部门收量锐减,个体商贩大量购销,货物涌进集市贸易。
废旧物资回收供销社建立后,基层社设废品收购站,后归土产公司经营。1989年1月成立物资回收公司,实行专营。自1949年以来,回收废钢铁20.6万担,废铜锡8698担,废纸4万余担,破布2085担,并建立废钢铁回收加工厂,铁屑锻压成坯外运。
绩溪县若干年份主要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表

三、工业品购销
购销概况县供销社初建时期,统一安排城乡市场。1950至1953年入社社员定量供应,价格低于市场25%。农村社员及其子女(10岁以下按成人50%),每人每季配售棉布7尺、每月食盐1斤、肥皂1块、火柴2盒、煤油0.5斤、白糖1斤、卷烟2包;县城社员每人每季棉布7尺、面粉5斤、大米30斤、食油0.5斤、食盐1斤、卷烟3包,火柴、肥皂、煤油与农村相同。次年取消配售。国营商业机构成立后,工业品批发业务由国营公司经营,1982年实行城乡通开新体制后,供销社始经营工业品批发业务,合作商店也可易地进货。
1985年县供销社赊销扶贫户纯棉布20尺(20元)、棉花4斤(10元)。全县3912户,计棉布46.3万余尺,絮棉6.2万余斤。
县内商店首次供应的主要工业品:1951年有棉毛衫、裤;1952年有热水瓶,1954年有钢精锅;1955年有缝纫机自行车,1956年有电灯泡、收音机、手表,1964年有塑料鞋,1967年有化纤布,1971年有涤纶布,1977年有电视机,1979年有电风扇、录音机,1984年有电冰箱、洗衣机,1985年有彩色电视机。
票证使用1954年9月6日棉布实行统购统销,城乡同价,凭布票购买。布票每年发放,按常住户口,以人定量,每年每人1.6丈,1960年发3.1尺,丧事补助5尺,结婚补助16尺,生育补助6尺。针棉织品于1959年凭布票供应。布票由百货公司统一发放、回收。工农业生产、劳动保护、公共用布,由用布单位申报,百货公司每年审批一次。1981年生产用布1.8万米、医疗用布6300米、公共用布1万余米。1983年1月16日取消布票,敞开供应。棉花票由县供销社土产公司发放、回收,每年按常住人口发1次,每人每年5至6两或1斤,凭票购买棉花、棉絮。生育补助2斤。1984年敞开供应。煤油、火柴、肥皂、食盐、民用线等,1960年分户发购货卡,定点按月(季)供应。卷烟、白酒、猪肉、豆制品每月(季)发票,凭票供应。1961年城镇非农人口凭票供应猪肉、豆制品。猪肉于1985年敞开供应。赤砂糖、白糖等,按月定量供应,1986年敞开。侨汇(外汇),1962年7月起折成每百元人民币,人民银行发给一定比例的侨汇券,凭券供应大米、黄豆和紧俏、高档商品。国营商店设有侨汇商品专柜。
60年代起收购农副产品,不同时期,分别奖售布票、烟票、粮票、胶鞋、化肥(尿素)、沪产自行车、缝纫机。生猪,1962年收1头毛猪,奖售原粮50斤、布票5尺、胶鞋1双,或奖布票10尺、胶鞋2双。130斤以上每超5斤加奖布票1尺,沿行至1983年止。1963至1966年收购茶叶、蚕茧,共奖售布票60万尺、粮票75.3万斤、化肥111万余担、煤油5244斤。
商品零售总额1987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6324万元,比1949年增长39.18倍。其中:商业零售总额4946万元,比1949年增长35.37倍;饮食服务业零售额285万元,比1949年增长215.6倍。人均商品零售额1987年为442元。
绩溪县若干年份商品购、销、存总额

经营比重1949年前县内商品购销由私营商业经营。1949年县供销社建立当年,经营比重占4.5%,私营商业占95.5%。1956年国营商业占23.71%,供销社占46.58%,合作商店占23.96%,私营商业占5.75%。1981年国营占41.41%、供销社占45.16%、合作商业占12.19%、个体商业占1.24%。
绩溪县若干年份主要工业品购销量

绩溪县若干年份社会商品零售总额表

绩溪县若干年份各种经济类型社会商品零售比重表

四、扶持多种经营
1953年召开全县土特产生产会议后,县供销社着重扶持多种经营,先后组织种籽、种苗支援荆州种山核桃、板桥头种漆树、金沙种香菇、大源种毛竹、上庄种山苍籽,面积共1000多亩。1965年县供销社支援人民公社种植油桐、毛竹3000多亩。70年代尚田、扬溪、板桥头和瀛洲公社配备专职副书记或副主任专抓副业生产,工资、费用由县供销社支付。县供销社历年采购供应茶树种籽13.82万斤、茶苗533.85万株,支持开辟新茶园8678亩,采购桑苗10.41万株、山核桃、桔树、棕树苗等124.47万株。其中棕树苗12.7万株、漆树苗45.45万株、山核桃树苗41.01万株。县供销社还发放土特产品生产资金34.15万元,茶叶预购定金165万元,生产贷粮18斤,蚕茧预购定金87万元;配合农业部门举办种茶、种桑、养蚕、制茶、养兔、养貂等技术培训班125期,培训乡村干部、重点户、专业户和农民2.1万人次。1981年县供销社以种桑养蚕为扶持重点,建立重点户1500户、扶持户1500户,发动8500户农民每户种桑500株,补助桑苗款每亩20元,计拨款10万元。
五、生产资料供应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1950年春县供销社始供应枯饼肥、石灰肥、小型农具等农业生产资料。1952年增加供应红花草籽。是年冬季始采购化肥供应农村。1954年2月始供应农药和农药机械。1965年9月县供销社设耕牛部,派32人,4次去云南、贵州采购耕牛340头供应农村。1966年始供应农村手扶拖拉机,每台补助1000元(售价2333元)。1977年从县化肥厂调拨碳铵每吨155元,运杂费7.996元。售给农民每吨154.105元,经销47060吨,农资公司亏6万多元。
1950至1987年供应枯饼肥67.3万担,化肥245.2万担,农药80万担,农药机械2.7万架,铁木器农具63.4万件,农用薄膜32.5万公斤,耕牛843头,打稻机887台,平板车2.12万辆,拖拉机116台。送货上门1980人次。组织灯光夜市21次。
计划物资供应建国初至1963年工农业生产资料由商业、供销部门供应。钢材、水泥凭县计委证明到地区物资局仓库购进,雷管、炸药归森工部门供应。1963年成立县物资局,专营金属、建筑材料、轻工、机电产品。初期物资购销业务少,供应小型钢材4吨、平板玻璃21箱。1966年销售总额4.2万元。70年代后计划物资业务逐步扩大,供应全县公社、手工业社和厂场共132个单位。1973年销售总额76万元,比1966年增长18倍。其中支农物资占60%,钢材207吨,水泥2548吨,生铁126.3吨。1987年销售总额504.98万元,比1966年增长119.23倍。
金属材料,1963年始由物资部门供应钢材4吨。1968年50吨。70年代后扩大计划外采购。县直建筑、生产用材单位也自行采购。1978年后物资计划放开,采供渠道增多。1987年调进计划外钢材603.7吨,供应1100多吨。金属材料销售总额1979年55.36万元,1985年120.22万元。1987年251.71万元,比1979年增长3.55倍。
建筑材料,1963年供应水泥23吨,1965年392.5吨,1981年供应农村建房水泥2100吨。1978年全县供应8220吨。1965年供应玻璃186箱,1981年950箱。建筑材料销售总额1979年56.58万元,1985年54.35万元。1987年111.68万元,比1979年增长近1倍。
化轻产品,民国时期城内有杂货店经营油漆颜料。建国后化轻产品分别由商业、物资部门供应。化轻产品1979年销售总额16.72万元,1985年26.19万元。1987年34.04万元,比1979年增长1.04倍。
机电产品,物资部门于1965年始供应工业厂家机电产品。1974年供应生产队打稻机、机动脱粒机轴承300套、三角带20根。1974年和1980年,供应乡村水电站和高压线路各种规格的电线。机电产品销售总额1979年20.6万元,1985年52.8万元。1987年107.55万元,比1979年增长4.22倍。
煤炭,1979年县燃料公司始供应工农业生产用煤8146吨。1981年7月始供应民用煤。1979至1987年供应煤炭22.6万吨,其中生活用煤8.3万吨。华阳镇农工商公司建立送煤服务队,为居民送煤饼上门。
石油产品,1955年起,由县百货公司兼营,1979年由石油公司经营。煤油1987年供应154吨,比1949年增长1.13倍;汽油供应1987年比1965年增长9.33倍;柴油供应比1960年增长17.76倍。
绩溪县若干年份重要物资供应一览表

六、经营管理
商品计划管理在国家计划指导监督下,组织和调节商品流通。建国初由供销社统揽城乡市场粮油、工业品、农副产品购销任务。1951年后,执行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制订的商业管理制度,县百货公司经营工业品批发。中药材及成药归医药公司,卷烟及酒类由专卖公司经营。实行国、合分工、批零分工、城乡分工。国营商业安排县城市场,经营批发业务。供销社安排农村市场和商品零售业务。组成国营为主体、供销社配合、集体为补充的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各国营公司商品采购计划,隶属上级专业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工业品实行统购、包销;农副产品实行派购、统销。百货公司派出采购员长驻芜湖、杭州,计划调拨,分配商品。工业品优先供应农村,农副产品优先供应城市,地方产品优先收购。1958年,中央发出《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国合机构合并,实行在中央集中领导下,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的计划管理制度。商品采购调拨、加工、销售均由商业局组织,实行上门收购、销售到户,组织工业品下乡、农副产品进城。建立代购、代销店。合作商店下乡流动服务,把田埂当柜台,支援农业生产,方便人民生活。商品收购采取“多收快调”、“见物皆收”方针,实行各单位单独核算为统一核算,吃“大锅饭”一条龙管理体制,造成货不对路,库存庞大,计划管理失去平衡。商品霉烂、变质,削价处理损失达10万元。1962年调整国民经济,改革管理制度,国合机构分开,专业公司恢复。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独核算、各负盈亏”。商品流转计划由商业部门与上级专业公司双线下达,有组织调拨,清理资金、仓库、帐目、处理冷背、残次商品。国营公司批发网点下伸,开展“五好企业”、“六好职工”为内容的比、学、赶、帮劳动竞赛;进行业务、技术练兵,实行计时工资加奖励和超额提成制(后改附加工资)。部分商品实行凭票供应。紧俏商品,高价敞开供应。1962年高价商品(自行车、白糖、白酒、糖果、糕点)销售额83万余元,利润17.1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53%。
“文化大革命”时期国合机构又复合并,流转计划下达不及时,规章制度被批判取消,批发业务等客上门,购、销、调不平衡,人财物有浪费。1977年国合机构再度分开,整顿企业,收回下放管理权,逐步健全规章制度。1982年1月,国合实行商品分工,城乡通开体制,以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破“划地为牢”和独家经营局面,允许专业公司、物资部门从计划外开拓货源,供销社、合作商店多渠道进货,活跃市场,商品随之丰富。
财务管理专业公司建立之初执行报帐制,财务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供销社自建立起,单独核算。公司对门市部、柜组;县供销社对基层社实行“拨货计价”和“实物负责制”。1958年国合机构合并,财务管理实行“一个头、一本帐”。各基层单位统归商业局汇总上报,实行“三帐”(会计商品明细帐、业务调拨帐、仓库保管帐)合一办法。1958年“大跃进”,实行无帐会计,以表代帐,以发票代替验收单。其时,大购大销,造成资金积压、周转缓慢,费用上升。1961年,针对“大跃进”时的弊端,确定“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盈亏”原则。企业流动资金只用于商品流转和生产周转,不得用于基建和其他财政性开支。企业业务往来实行“钱出去,货进来,货出去,钱进来”,钱货两清。采购商品实行易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减少现金支付。零售企业恢复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及唱票制度,现金库存不超过银行的限额规定。1978年12月后,开展清仓、处理冷背物资、呆滞商品和悬帐悬案,扭亏增盈,避免资金积压。继之,深化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两级承包制。1983年3月,扬溪供销社率先进行体制改革,清理股金,补发红利。16个基层社先后实行承包制。1984年,专业公司向商业局,各基层社向县供销社,批发部、门市部向公司,各基层社门市部、收购站向基层社层层承包。实行“五项指标”(购、销、费用、资金周转、利润)承包和奖赔办法。1985年2月,县商业局颁发1984年兑现承包合同奖金3300元给公司。糖烟酒公司1984年超利润4∶6分成,年终发放奖金5752元,人均133元。1985年,国营商业体制改革有14个小型企业,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年终完成营业额414万元,比上年增长15.5%。1987年五交化公司实现四大指标承包,人均超利润分成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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