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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境群山环抱,粮、林休戚与共。宋代水运外销杉、松等木材,明代香菇、绿笋、茶叶、薪炭等进入外埠市场,林产收入为县民经济主要来源之一。清乾隆后,人口增长,毁林种粮,伐木烧炭,迨至民国,森林资源剧减。
建国后登源、扬之、大源河流域山林多被采伐外调,“文化大革命”期间和林业“三定”前,乱砍滥伐,致使成熟、过熟林殆尽,半成熟林锐减。政府不断组织和扶持植树造林,实施森林保护,资源损失得以弥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造林列入经济开发项目,森林保护走向法制轨道,兼之科学营林、调控采伐量,森林得以恢复,木材蓄积量增长,随着木材产品价格改革,加工、销售业日益兴旺。1985年,林业用地125.3万亩,有林地64.58万亩,林木蓄积量167.8万立方米。1987年,森工部门木材销售量0.43万立方米。林业净产值785万元,为全县农业净产值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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