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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育组织
建国前,泾县无专设体育组织机构。1956年春,“泾县体育运动委员会”成立。当时属县“文、体、卫办公室”领导,设秘书1名为专职干部,至1957年2月,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分别由县长和县委宣传部长兼任。同年9月开始配备专职副主任1名。1984年4月以后,主任、副主任均为专职,并配备若干名专业干部。
1984年始,本县先后成立各种体育协会。是年4月成立“泾县老年人体育协会”。至1987年止共有会员600余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均兼任)。5月成立“泾县武术(气功)协会”,至1987年止有会员200余人,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均兼任)。1985年成立泾县门球协会,有会员20人,会长、副会长各1人(均兼任)。
二、体育场所和设施
抗日战争前,县城东街中山公园(今泾川电影院一带)中辟有小型运动场地,有跑道、篮球架、跳远、跳高、吊环等简陋设施。县城小学曾在此举行过小型田径比赛,也偶有驻军与机关公务人员在此进行篮球比赛。抗日战争发生后由于无人管理,体育设施逐渐毁坏成空旷的广场。建国后复建篮球场,并置简易体育设施。1956年曾在此举办全县篮球和田径运动比赛。
民国31年驻泾国民党军队52师派征民亻夫,将茂林效公坦开辟扩大为5公顷左右的运动场。有跑道、射击、足球场、篮球场(2处)以及跳高、跳远、单双杆、吊环等田径运动场,并配置其它设施。同年曾在此举行“皖南前线春季运动大会”。
此外,全县少数中、小学校如培风中学、震山中学、龙坦中学、县城泾川、茂林养正、潘村汪氏、马头、赤滩、蔡村等小学,一般有简陋的篮球场和乒乓球室,供本校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建国后,城厢小学,各乡镇中心小学以及厂矿企业和文化馆等都先后辟有篮球、乒乓球场地或小型运动场地。1967年前,县体委举办体育比赛,常借用这些单位场地进行。“文革”期间,农村一度兴起篮球热。公社、大队以及少数生产队均建起简易篮球场。1973年,县体委开办“泾县少年儿童业余体校”,借用城关一小场地,修建乒乓球房1间和简易篮球场2个。1978年3月,兴建“泾县体育运动场”。建有400米标准田径场1个,简易体育馆1座,篮球场2个,后设灯光球场1个,铁丝挡网门球场2个,乒乓球训练房1幢,运动员宿舍楼2幢,建筑面积共33300平方米,同时配置相应设施,整个建筑及其设施不仅可供本县开展有关项目的训练、竞赛,并可承担省、地级的田径、篮球、排球、门球和乒乓球的训练、比赛任务,具备接待120余人的住宿条件。
较大的厂、矿企业均有运动场地,大多为篮、排球场,全县共约20余个。农村中有少数村(生产大队)和原生产队利用其晒谷场(稻床)架设简易球架作为运动场地。各中、小学一般均有大小不等操场,但设备简陋,惟泾县中学运动场较大,体育设施也比较齐全,有300米跑道的田径场、篮、排球场,可供举办小型田径运动会以及篮、排球等比赛活动,并具有单、双杠及普通体操器材。此外,县总工会工人文化宫和县宣纸厂在80年代初先后建有旱溜冰场。驻泾单位陈村电站、纪村电站和“683”车队(今泾县缫丝厂)都有蓝球场设施,并各建有游泳池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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