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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表选举
1953年下半年始,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选举法》规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第一次“普选”工作,按基层行政村、厂矿、企业、机关单位划分选区,登记选民,张榜公布,审查选民资格。对符合规定的公民填发“选民证”,在本区参加选举人民代表。至1986年全县共进行过10次普选。1981年第8次普选全县有选民187082人参加选举。1984年第9次普选有203170人参加。1986年第10次普选,全县登记选民227313人,占总人口数的67%,参加选举225005人,占选民数90%。第一届至第六届乡(镇)人民代表实行直接等额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实行间接等额选举产生。即先由选民选出乡(镇)人民代表,出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乡镇人代会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等额选举产生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1981年第8次代表普选,改由选民在选区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候选人由党政团体联合提名,或由选民直接提名(1人提名,3人附议,后改10人提名),经多方协商酝酿,公布多于代表名额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多三分之一或一倍),采用无记名投票直接差额选举,充分发扬民主,行使公民选举权,实行人民代表人民选的原则。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按省人民代表会届期选举产生省人民代表。
乡(镇)人民代表和县人民代表原为2年选举换届。自第八届开始改按新选举法规定,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二、历次大会
自1954年7月召开第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至1965年12月六届人大共举行7次大会。其中首届召开过两次会议。每次会议主要议程均为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审判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提案审查报告;讨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政策与措施,并作出决定和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和省人民代表。1981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始,增加选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听取和审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报告。
泾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7月11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正式代表249人,其中妇女代表29人,实际出席代表23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作出了“关于拥护宪法草案”、“关于发展互助合作和开展农村增产运动”、“贯彻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等决议;选举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选举出席省首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名。
泾县首届二次人民代表大会1955年12月15日至17日在县城召开。应到代表248人,实到180人,列席13人。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意见报告、提案审查和办理的报告,作出了城市建设筹款、加强护林防火等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8人,选出县长和副县长。
泾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1957年2月26日至3月1日在县城召开。实到代表222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县法院审判工作报告,选举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通过并作出了对各个报告审查决定和县财政预决算的审查决定。
泾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1958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县城举行。代表227人,实到141人,列席29人,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委会和法院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并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人委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及出席省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泾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1961年12月27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30人,会议听取并审查了县人委会和县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县委书记韩九如作的政治报告,作出审议通过县人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人委会委员和县法院院长。
泾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1963年10月10日至13日在县城举行,与会代表301人,列席代表51人。会议听取并审查县人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作出审议通过县人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选举产生本届人委会委员,选出3名代表出席省第3次人民代表大会。
泾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1965年12月28日至30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01人,列席代表40人。会议听取并审查县人委会工作报告、1963年至1964年财政预决算和1965年财政预算情况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作出有关相应决议。选举本届县人委委会委员、法院院长。
泾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县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正常召开。1968年15日建立“一元化”、“三结合”的泾县革命委员会(简称县革委会),县革委会委员32人,其中常委13人。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嗣后迭有更替增减。1981年11月撤销县革委会机构。在此期间,县革委会取代了县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党政部门一切权力。根据《选举法》和有关规定精神,将县革委会按历史顺序列为七届人大。
泾县第八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81年12月17日在县人民剧场举行,应出席代表242人,实到代表240人,其中妇女代表61人。列席代表113人(含政协委员)。会议听取和审查县革委会、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全县国民经济1981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82年安排意见及1980年全县财政决算、198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还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审查报告,作出有关相应决议,选举产生县长1人、副县长5人、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19名。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7人。
泾县第八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1982年4月1日至4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36人,实到232人,会议传达全国人大、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批准全县198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3年安排意见,听取全县1982年财政决算情况和1983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及上次会议代表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增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人,选出出席省六届人大代表。
泾县第九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84年4月12日至15日在县城举行,代表238人。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八届人大常委会、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批准全县198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4年安排意见,听取全县1983年财政决算和1984年财政预算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上次会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本次提案审查、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产生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7名,以及县长、副县长、县法院院长和县检察院检察长,并作出有关决议。
泾县第九届第二次人民代表大会1985年4月17日至19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37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批准全县198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1984年财政决算与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传达全国人大、省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精神,听取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并作出有关相应决议。
泾县第九届第三次人民代表大会1986年4月8日至10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33人。会议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批准全县1985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6年计划草案报告,听取1985年财政决算和1986年财政预算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5年计划草案的报告,还听取本次会议议案审查和上次会议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并作出有关相应决议。
泾县第十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987年3月25日至28日在县城召开,代表292人,其中女代表72人,列席89人,县政协三届一次全体委员列席了大会。会议听取并审议县九届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审查批准全县1986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7年安排意见,听取全县1986年财政决算与1987年财政预算报告,听取审查代表提案和处理意见、代表资格审查报告,选举产生县长、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15名委员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并通过有关相应的决议。
三、人大常委会
内设机构1981年12月,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大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为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1984年,常委会内增设法制、财政经济、科教、选举4个工作委员会。1987年选举工作委员会撤销。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一般都驻会办公履行职责,按工作需要,少数常委驻会办公。各工作委员会与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工作人员。
主要活动县人大常委会对本届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其权力,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报告工作,联系各地人民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第八届、九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务委员会例会37次。其中第八届举行常委会16次,第九届举行常委会21次,听取、讨论、审议、决定全县重大政事,并作出有关决议。常委会编印《会报》,通报重大决议及主要工作,分发本届人民代表、县直、乡镇党政等机关,供宣传贯彻执行。
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包括政府职能部门)、法院、检察院向常委会作工作报告,提出需要提请审议的事项,或由常委会事前研究确定议题,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向常委会作工作报告,其中有每年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执行情况、全县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法院审判工作及检察院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于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社会治安和严打刑事、经济犯罪、市容整顿、物价管理、计划生育、人口普查、体制改革、生产救灾、乡镇企业发展、普及初等教育、普法宣传及选举换届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并对其中有关事项进行审议,或作出决定、决议。第八、九两届常委会共作出决定24项、决议4项,其中关于召开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有关人大工作的决定18项;关于县财政预算安排及变更以及调整国民经济发展和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的决定3项;有关加强计划生育工作、集市食品卫生管理、植树造林的决定3项。还先后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做好生产救灾、编纂《泾县志》、普及法律常识等方面的决议4项。
视察调查组织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等进行视察调查是常委会一项经常性活动,并逐步扩大视察内容。九届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查时,一般都有“一府、两院”(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配合进行。有时视情邀请驻地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参与视察调查活动。至1987年上半年,先后视察了水泥厂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生产、管理、效益等情况;视察南容、北贡、童疃乡宣传贯彻国家《宪法》及有关法制执行与普及法律知识情况;视察县看守所、拘留所、关押所执法情况;视察蔡村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和部分乡镇学校教育、儿童少年工作情况,以及部分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的普法工作情况等,共进行专题调查、视察10次。每年在视察中还结合检查城乡集市贸易与食品卫生情况。通过视察、调查,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二院”工作,就全县重大事宜作出决议、决定提供了依据。
人事任免1982年3月,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始,实行提名并经审查、决定县政府及职法机构主要公职人员任免制度,即任免代理县长、副县长及县人民政府所属各局局长,任免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检察员、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等。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由常委会颁发任命书。第八、九届常委会先后任命162人次,批准免职、辞职27人次。
提案议案1981年12月至1987年3月,县八、九两届人大共召开6次县人民代表会议。会议期间,人民代表提议案27件,建议、意见和批评1773件。县人大常委会根据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情况分类交办。其中由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办理的占90%以上,属于法院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自身办理的,都分别及时交办。办理过程中,一般有常务副县长和有关委、办、局领导亲自研究,专人经办,常委会专人负责协同落实,重大事项联合开会磋商,提出要求,有条件付诸实施的及时解决,有待创造条件做到的作出必要说明,一时难以解决的作出解释,一般都将办结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每次会议议案办理情况,都向本届下次大会作出报告,做到件件有答复。通过议案办理,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督作用,推动和改进“一府、两院”工作。
联系制度自1982年始,每年分片召开一次代表座谈会,上门走访代表。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联系代表制度》,并按制度规定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给代表印发免费专用信封,与县人大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1986年6月至8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驻会主任和部分委员走访27个乡140位人大代表,收到代表和群众关于法律与政策宣传贯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干部作风、基层商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40 多条。其中突出反映化肥供应紧缺和粮食订购合同中优质化肥不能兑现等问题。经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报后,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邀请县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解决化肥紧缺问题。会后,县政府多方设法,使化肥紧缺状况很快得到解决。实行联系制度后,常委会加强了与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的沟通,密切了与广大群众关系。
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更迭表

附:全国、省人大代表名单
曹伟民县宣纸厂工人,厂工会主席。1978年2月,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1983年3月,连选连任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
刘吉逢、余本菊、曹满矾、吴葆萼1954年7月,由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刘吉逢、汪业华、许晋发1958年10月,由县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潘建军、曹中山、曹宁泰1962年10月,由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曹伟民、王英杰、蔡继锦(女)、王木伦、张健、宁德隆1981年12月,由县八届人代大会选举,为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6年,县人大增选刘政为省人大代表。
靳忠身、朱景本、陈翠花(女)、范恒芝(女)、肖必位1987年3月,县十届人代大会选举为省第七届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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