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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机构
民国时期,本县城镇商肆市场由当地商会和行业同业公会管理,结合行规订出若干管理规定,如开业歇业申报,不许强买强卖,不准罢行闭市等。市场货币流通,兑换按照商会逐日公布本地银元兑换铜钞牌价执行。市场市容及环境卫生则由警察局管理。民国25年,刘跃南等就县城市场紊乱具文报告县政府称:“县城街道原本狭窄,却无规定菜市,卖菜者肩挑菜筐拥塞街旁,掷菜根于满地,流水盈街,秤大小不等,价格高低大差,买菜者费时难购,妇孺小子多受欺骗。……”云云。县政府曾开行政会议议定,计划设置城区菜市场棚,但决而未行,成为空谈。民国28年成立泾县各界查禁日货委员会,封锁与沦陷区的贸易,禁止输入日货,禁止输出物资。民国32年12月成立泾县货运管理站,并建立缉私队,但奏效不显,诸如桐油、皮油,白丝等禁运物资仍不断流入沦陷区。
抗战胜利后,连年通货膨涨,至民国37年,物价一日数涨,市场普遍存在银元黑市交易或以粮换物。县政府和商会反复布告控制物价上涨,甚至强令商店执行,导致市场出现有货无市状况,最后失控不了了之。至解放前夕,城乡市场涨价之风仍未停息。
1949年5月始,县人民政府实业科(11月改工商科)、税务局等机构,对全县市场和物价存在的种种混乱状况着手进行管理,指导城乡集镇建立工商联合会和同业公会,划分私营工商企业和摊贩行业经营范围。县政府一面在县、乡镇设立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整顿市场,稳定物价,同时鼓励和保护私人合法经营,并取缔打击投机倒把囤积居奇者。1957年,由县财贸办公室、商业局、供销社、工业科、交通科、手工业联社、税务局、粮食局、人民银行、计划委员会、森工局等部门组成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实行联合管理。1958年始,市场管理一度松驰。1961年9月,县人委会重新建立“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颁发《泾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简则》。到年底,先后有章渡、包合、孤峰、蔡村、马头、赤滩、城关、晏公、榔桥、黄村、水东、茂林、孤峰等集镇建立12个基层市场管理委员会和32个市场管理小组。县市管会配调专职干部工作,基层市管会由所在地供销社确定兼职市管干部,打击投机倒把,取缔无证商贩,进行市场整顿。
1966年全县市场管理工作受到“文化大革命”严重冲击,县及基层市场管理机构名存实亡。1967年4月,县抓革命促生产第一线指挥部作出决定,恢复县市场管理委员会和黄村、章渡、水东、茂林、榔桥、汀溪、赤滩、蔡村、孤峰等9个基层市管会,并在晏公、昌桥两地设市管小组。
1968年成立县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统一管理市场,兼管工商行政。1970年11月恢复商业局,内设工商管理室,对外挂“县打办室”牌子。1973年10月重新建立茂林、水东、章渡3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1975年又先后恢复榔桥管理所,增设琴溪管理所。
1977年建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设城关、水东、茂林、章渡、黄村、昌桥、蔡村、榔桥等8个工商管理所分片管理所属工商市场。
二、管理措施
50年代初,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县人民政府在全县城乡设立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商业网点的同时,对私营个体工商业登记发证,以保护合法经营,活跃购销市场。1950年春茶上市,组织茶叶收购协商委员会,新棉登场组织棉花收购协商委员会,分别制定章程与收购办法公布于众,定点收购,保护合法经营,保障农民利益,协调购销市场。对日用生活商品与主副食品零售市场,则规定明码标价。税务局、工商科、工商联、同业公会等部门共同监督市场活动。
1952年,组织全县工商业投入“五反”运动(反对行贿、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由工商联组织工商业主学习,发动店员工人检举揭发违法经营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则依据国家工商政策整顿市场。
1953年,随着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理顺全县粮 油购销市场,继又对私营商业和手工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手工业先后转为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组)、合作生产社(组),纳入计划经济,统一进货渠道,统一批零价格,原料计划供应,产品按规定购销。1957年7月,县人民委员会颁发《关于我县开放自由市场方案的通知》,一、二类物资完成国家统购、收购任务后,剩余部分允许上市。三类物资可入自由市场经营,并在城关、章渡、赤滩、马头设立交易所。组织引导市场合法贸易。1958年始,物资紧张,市场流通领域管理过死,导致市场萧条。1961年开放市场,非法经营活动泛滥。1962年整顿市场,对无证商贩全面登记发证,确定经营范围,划分经营地段,建立出境物资登记准运制度,并结合整顿查处违法经营活动。
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工商行政管理瘫痪,投机倒把活动泛滥,竹木市场抢购偷运,无证经营情况尤其突出,林木毁坏严重。1968年,县重新成立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与群众专政指挥部配合整顿市场,查处违法经营和投机倒把案件。同时在“左”的影响下,农村普遍“割资本主义尾巴”,不准社员自产自销,不准家庭自纺自织,限制社队“四坊”(磨坊、粉坊、油坊、豆腐坊)经营,城乡物资交流受到严重阻碍。私人或联合组成的包工队、运输队亦被视为资本主义产物,当作地下黑包工加以取缔。
1978年始,贯彻“改革、开放”政策,社队集体和城乡个体(包括农民自产自销)参与市场贸易。为保证市场繁荣,使市场管理法制化,市容整顿规范化,1979年9月,县工商、卫生、公安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加强县城市容卫生管理办法》。1981年先后颁发了《关于搞好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文物市场管理的通知》。1982年又颁发《关于加强石油市场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农副土特产品市场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通知》。1985年,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颁发《关于加强药品管理、查处伪劣药品的通知》及有关禁止乱捕和在市场出售青蛙的通知,同时运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市场管理工作,鼓励群众监督。
三、市场建设
1951年始,城关镇划定两处空旷地作为鲜肉、鲜鱼市场和蔬菜市场。先为露天交易,后搭盖箬棚。1979年个体商贩增多,另划地段为果品土杂集市贸易场地。划苏红路街道两旁为蔬菜市场,林业局门前原新华街两旁(今大桥南路)为小型竹木制品市场;南门口为柴草市场。1981年菜市场迁至茂林路。1982年县工商部门投资3.5万元在苏红东路建造菜市场,面积1478.9平方米,筑钢架瓦棚54间,面积828平方米,安装自来水管道100米。同时在泾川电影院巷道两旁筑木竹棚设食品市场。
1984年,县城建部门于环城南路建造砖木结构商品平房127间,面积3000多平方米,辟为农工商贸易市场。1985年,工商管理局集资4万余元,于城关苏红路两旁建钢架棚69间,面积729平方米,设日用小商品、粮油、柴草等6个专业性集市市场。此外,榔桥镇工商所集资建筑钢架石棉瓦结构棚屋21间;陈村、茂林、章渡等集镇也都先后划出场地,建立棚屋,集中摊点,设立综合性市场。各地原来杂乱无序的市场初步得到整顿。
四、案件查处
50年代初,主要是查处以物换物、无证经营以及投机倒把、非法牟利的商贩。1957年,处理违法经营案件36起,主要是抢购套购贩运一、二类物资、非法牟取暴利。1963年,城关及蔡村、榔桥、厚岸、赤滩等集镇市场管理委员会处理案件120起,其中非法贩卖布票941公尺,套购粮油3250公斤。对作案人除没收票证、物资外,共罚款7640元,补税6794元。1964年,全县处理违法违章案件126起,其中罚款35户、金额14537元;补税91户,金额6272元。1970年全县处理抢购套购案件130余件,查封木材2000余立方米,没收部分竹木器和粮票400多公斤。1971~1978年,全县查处投机倒把、非法经营案413件,没收布票18467尺,粮票493公斤,煤炭78.5吨,钢材12.8吨以及粮食、油脂、竹木等物资;处理违章案件541件,罚没款5513元。1979年市场开放,违法案件相应增加,是年查处投机倒把案24起,违章案3387件,罚没款10063元,查处木材6.3立方米,粮食174公斤,油脂100公斤,肥皂10445条以及猪毛、元竹、毛竹等一、二类物资,按国家牌价交售国营单位或就地出售。同时查封非法印刷书籍1969册,没收非法收入700余元。
1980年查处走私投机倒把案11件,没收走私手表17只、金银器36件、银元72枚、文物12件、钢材2.2吨、布票293公尺。查处违章案件16起,罚没款1912元。
1981年查处投机倒把案20起,其中牟利千元以上大案5件,没收黄金7.5克、白银116克、银元12枚、走私手表6只、布票575公尺。查处违章案件65起,罚没款15836元。
1982~1985年,全县先后查处投机倒把案19件,其中千元以上大案8件,查处走私表42只、银元6枚、钢材13.5吨、粮票4173公斤、油脂1.3吨、文物20件、自行车100辆、走私与假香烟958条、价值5000元的假药,次品电视机150台。此外,还查处违章案件570起,罚没款32686元。
1985年5月31日,县工商、公安等部门在泾川电影院广场当众焚毁921条假冒香烟,58公斤有毒红茴香,1.5公斤假海马等伪劣商品。1986年6月18日,又在同一地方再次公开销毁假烟假酒假药等伪劣商品一批。
1979年始,县工商局先后受理复查纠正“文革”以来查处的错案7件。其中有本县安吴公社常住人口杨俊山(灵璧县人)以拉板车谋生,曾被视为外流人口遣返原籍,没收其草屋7间,经复查纠正,退赔房屋折款700元。撤销对铜山公社管家、梓木坑2个砍伐运输队(按地下运输队论处)及其成员丁永成、丁永高的查处决定,并退还其罚没款899.14元。同时退还繁昌县中沟公社陶光龙罚没款1038元。
附:个体劳动者协会
1983年10月,全县各公社先后建立个体劳动者协会,同年11月成立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筹备领导组,12月在县城召开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协会《章程》、制订《会员手册》。民主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13名,组成泾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大会期间,还收到23件提案,均予以解答或转送有关部门办理。此后,乡镇分别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改名为县个体劳动者协会分会。
协会的任务为组织会员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活动,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政策法令,提倡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履行纳税义务,组织劳动保险等。1985年始,“一·五”普法期间,全县5千余名会员有80%以上参加法制学习。多数个体户每年踊跃认购国库券。1983年,1984年平均向国家交纳税金8万元,1985年至1987年平均年交纳税金12.5万元,比前两年增长56%。城关、陈村、榔桥、黄村等地分会每年还组织会员上街开展一次为民义务服务活动,项目计30余种,修理各种农用和生活器具达千余件,免费金额达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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