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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时,本县城乡集镇开设商业店铺及手工业坊场,均向县署工房申请,经审核发照方可开业;开设牙行(竹、木行、茶、烟行、牲畜、丝行),向省申请领取“牙贴”后,方可营业交易;当铺、钱庄等金融企业,则须向省衙请领照帖后方可开业。
民国前期仍沿清制,商店向县署申请领照,由实业科审核后代表县公署颁发营业执照。民国7年县商会成立后,由县商会颁发营业执照,照章缴费,转解县署。竹木牙行仍须向省财政厅请领牙帖。帖分3等,甲等缴费300元,乙等200元,丙等100元,等级按资本大小额定,使用期3年。私自开业经查觉受罚款处分或拘捕坐牢。民国16年,本县赤滩(包括凉潭)马头两地开设竹、木行14家,全部领牙帖营业。省厅每年派验帖委员来实地查验,期限未满者加盖验帖戳记;逾期处以罚金,重缴帖费,换领新帖,否则查封停业。查验委员所到之处,牙行普遍贿送红包作夫马费。个别牙行略为逾期,经重贿得到宽宥,补缴帖费,重领新帖,便可免罚。其他各类牲畜牙行向县公署请领牙帖开业,缴费略低。
民国16年后,城乡集镇工商企业由各地商会会同同业公会登记,交纳规费,由县税捐稽征处核准颁发“营业执照”。工商企业开业、歇业、合并、迁徙均须向商会申报注销或换领执照。民国25年前,本县县城、马头、章渡、茂林、榔桥、赤滩等6个集镇有40多个行业,其中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企业862户。工业企业中有宣纸厂棚38户,表芯纸业81户,织袜、织布坊厂4户,火柴梗片厂4家,均领取营业登记证。另有5家采煤矿场由省实业厅颁发开采许可执照。抗战发生后,采矿改由皖南行署颁发、换发执照。
抗日战争期间,城乡各地开办生产、消费、信用各类合作社,由县政府合作指导室核准便可开业,毋须再领执照。官办工业如皖南行署麻袋工厂、皖南第六区纺纱实验工厂、泾县平民工厂、泾县中心工厂等工业企业不须请领执照。
抗战胜利后,全县城乡工商企业领照营业的商店630余户,工业企业(手工业居多)200余户。
1950年县工商科、税务局、城厢区工商联3单位联合成立泾县营业登记委员会,9月在城厢区开始工商业普查登记和审核发证工作。共登记商业户321户(不含摊贩),工业户(主要是手工业)205户。随后在马头、赤滩、蔡村、孤峰、茂林、章渡、水东、厚岸等集镇登记,全县共登记工商户1731户,全部核发营业许可牌照。1953年7月,全县第二次普查登记,登记工商户总数2817户,其中商业1288户,比1950年增加59.5%;手工业1529户,比1950年增加46.7%。是年,由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配合,还对全县行商普查登记,共颁发行商证110户。
1954年,对私营工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全县对10人以上私营工业企业进行登记,计有松节炼油厂1户,用工13人;印刷厂1户,用工20人;油脂加工1户,用工10人;锅坊1户,用工15人;酱园2户,用工32人;宣纸生产联营厂1户,用工26人;烟庄1户,用工13人;窑业生产组1户,用工10人。在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先后实行了公私合营或集体合作生产。1955年对实行公私合营工商企业、合作商店,由工商管理部门重新颁发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同时,组织动员零散个体手工业者参加生产合作社(组),归口管理。5月,县人民政府规定:社会主义改造以后,私人个体工商业开、歇、转业由业主申请,交同业公会,送当地工商联合会提出意见,逐级报批,由县工商科核准,分别颁发“座商证、行商证、肩贩证”3种营业执照,收缴规费。
1962年,县商业局对全县合作商店、小组、饮食、服务企业及商贩全部重新核定颁发了新证。1963年,商业局专门成立县工商业普查登记发证办公室。至1964年第一季度末,全县登记结束,核准颁证512户,其中:国营商业系统48户,供销社系统87户,手工业系统66户,粮食系统52户,工交系统9户,集体所有制合作商店250户。对个体和农村社队办工商企业只办理登记,不予颁证,归所在地公社领导,由供销社管理。
1966~1970年,个体经济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个体工商户先后停止登记。城关原有50户个体商贩,统一划分组成小百货肩贩组、瓜果组、山杂组、水炉组、饮食组5个合作经营小组,分组核算,集体经营。各地集镇小商小贩全部组成合作摊贩小组,集体经营,改发集体经营执照,取缔个体无证商贩。嗣后,全县工商企业仅存国营、集体两种性质,工商行政管理为归口系统自行管理所取代。
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翌年,个体服务行业发展较快,县工商局在支持保护合法经营的同时加强管理,会同县公安局对特种行业全面登记审核发证。至1979年,全县特种行业发证、换证125户,其中旅社38户、浴池7户、废品收购54户、旧货寄售2户、印刷2户、修理13户、刻字3户、标牌2户、计量2户、其它2户。并恢复个体私营工商企业申请登记颁证工作。1979年全县颁发个体商户营业执照155户。
1980年,全县进行工业企业普查登记。发证工业企业339户,其中冶金3户、电力2户、煤炭6户、化工7户、机械62户、建材58户、森工62户、食品35户,纺织、缝纫、皮革22户,造纸、印刷、文教用品生产28户,其它工业54户。
1981年又在全县开展商业和交通运输业登记发证工作。对象为:国营商业、供销系统商业、粮食系统商业以及物资、医药、外贸、水产、工矿、农、林、牧、渔场(厂)等部门自办商业;机关、团体、学校开办的商业企业,招待所、宾馆、影、剧院、书店等以及乡镇、农村社队开办的交通运输、搬运装卸等营业性组织。全县共登记449户,其中商业系统42户、供销系统234户、粮食系统16户、交通运输系统21户、其它各部门136户。是年,个体工商业登记发证283户。
1982年对第三产业在政策上进一步放宽,全县新增个体工商户438户,主要从事手工、商业、饮食、服务、修理及客货运输、建筑修缮等行业,均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1983年个体经济发展迅速,全年颁照1117户。是年取缔一证多点或私自转让营业执照27户。1984年,全县登记发证个体工商户593户。1985年,农村产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大批富余劳力进入城乡集镇务工经商,特别是交通运输、修理服务等第三产业发展迅速,全县新增个体工商业1104户,其中第三产业396户。至此,全县登记发证个体工商户3826户,从业人员5463人,占总人口数1.6%。至1987年,全县有全民商业150户,集体商业853户(含合作商店24户),个体商户4480户;全民工业48户,集体工业519户,其中乡镇工业176户;村办、联户办企业519户;全民交通运输企业15户,集体运输企业40户,个体专业运输户355户。
泾县个体工商业部份年度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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