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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营商业
解放前,泾县商业主要是私营。民国初,私营商店有1000多家,个体摊贩200多个。还有外国私营“洋行”来泾县城、马头、茂林等镇设经销处、代办所,如大英香烟、美孚煤油等。上海丝织厂家亦来泾县县城、赤滩、马头、章渡等地开设茧厂、茧行,收购茧、丝。据民国15年前有关经济调查资料记载,全县有商铺、坊、店1230余家,其中拥有5000~10000万银元资本大商号约百数十户,经营广货(百货)、布匹、油盐糖酒、山杂土产、瓷器、中药材等。此外还有当铺、钱庄等私营金融企业。民国25年前县城商号有260余家,有小商摊贩近百个。大商号设有管事(类似经理)、管帐(类似主办会计)专职人员,襄助或全权代表店主管理店务与财务。雇工有朝俸(店员)、半作(即二级店员)、学徒等,少则十数人,多则三四十人。一般都是独资经营,少数为合股集资。
县城大商号一般是一业为主,兼营相关别样商品。杂货号除经营盐、油(菜油)、纸、烛、煤油、香烟、山货、海货、土杂等外,还兼营糕饼作坊;酱园店除经营酱制品外,并兼营豆制品;书店、文具店相互兼营;瓷器、陶器亦混合兼营。一般小商店经营小商品,更零碎杂乱。农村集镇大店多数集广货布匹糕点杂货于一店。城乡唯药业例外,从不兼营。私营商铺对外营业销售均以现金交易。少数与殷实富户建立往来关系,或取货记帐,或凭摺记帐,在端午、中秋、年底结算付款。商品不标明价格,允许讨价还价。一般商号均讲究信誉,足斤足尺,童叟不欺,以赢得顾客信赖。
泾县县城与主要集镇私营商业户数

民国26年抗战爆发,泾县地处抗战前沿,水、陆交通遭封锁,日机连年轰炸县城,商人居民四散逃难。民国29年,日军进犯县境,一度侵入县城,烧毁县城东街、南街一带商店、民房、祠堂等300余间。后向琴溪、马头、赤滩一带溃逃,致县城及北乡诸镇商业损失惨重。据民国30年县政府稽税部门资料记载,其时县城座商仅165家,其中布业10家、京广货业7家、五洋杂货46家、药业8家、酱坊6家、山货6家、书店2家、文具2家、瓷陶器5家、黄烟店3家、茶叶店1家、火炮店2家、香店4家、纸扎店2家、印刷业2家、纸伞店8家、砻坊15家、粉坊、面坊7家。此外,有豆腐店、肉店及镶牙刻字、缝纫、白铁、铜匠、银匠等匠铺20余户。比抗战前减少近百家。县城中营业较具规模的店铺有公和、裕隆、慎记等号;布店有鼎兴、大生、董正祥、锦丰诸号;药业有同仁堂、同春堂;酱坊有元昌、董福隆、同昌等号。
抗战期间,泾县周边芜湖、宣城诸多沦陷区学校、机关纷纷迁至泾县,难民云集县西南和县东各乡镇。各抗日军队进驻县境,并频繁调防。全县暂住人口骤增,以茂林、榔桥两镇最为集中。商业一度兴盛。民国30年统计,茂林镇有座商141户,榔桥镇110户,章渡镇122户,营业额均有较大增长。抗日战争胜利后,内迁机关、学校及难民纷纷迁返,物价又连连风涨,通货恶性膨胀,城乡集镇多数商店收缩经营乃至被迫停业,市场日益萧条。解放前夕,县城较大商铺只120余户,全县商店不足千户,全县摊点200余个,个体肩贩100余户。
1949年解放初期,全县市场仍不景气。县政府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鼓励私商积极发展经济,同时取消解放前的各种苛捐杂税,并贷款帮助恢复营业,改善经营。至1950年,全县城乡登记领证私营商店共724户,个体摊贩344户,未登记的个体商贩200余户。常年从业人员1300余人,有棉布、京货、山杂、酱坊、豆制品、中药、文具、粮食、旅栈等43个行业。1952年,在全县工商企业中开展“五反”(反资产阶级贿赂、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物、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对私营企业中不法行为进行斗争和打击,扶持私营商业合法经营。1953年,全县按国家规定实行粮、油、棉统购统销政策,各地原来经营粮油与布业的私商相继转为代销、经销、加工兼经营形式,纳入国家轨道。营业额有增长,1953年,全县私营商业零售额占社会零售总额52%。
1955年,全县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全县私营1239户,从业人员1673人,一般都按行业组织起来,或公私合营,或组成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经销店、代销店。1957年上半年全县对私营商业改造基本结束。
1960年下半年,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政策和省委“关于组织农村集市贸易问题”的指示下达后,全县逐步开放集市贸易,私营个体商贩增多。1961年,全县有无证商贩469人,其中城关136人,乡镇333人。1962年全面开展登记发证工作,取缔无证商贩。1970年进行“斗、批、改”,城关镇原50余户个体无证商贩分别组成小百货、瓜果、山杂、水炉、饮食5个摊贩合作小组,并成立城关镇商贩领导组,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从此,个体商贩不复存在,全县私营商业基本消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县各行各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城镇个体工商户重新出现。1980年全县登记开业个体商贩86户,1982年发展为1012户,1985年2071户。个体商业零售额由1980年的75万元增长到1985年的3444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33.84%。1987年全县有证个体工商户2400户,从业人员3630人,零售额4801万元。
二、公私合营商业
1955~1956年,在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县城商业有4个行业实行公私合营。其中国药业有同仁堂、恒春、大德仁、杏春堂等药号,组成1个合营单位,共设7处门市部;布业有胡志诚布号、民生联营布店等组成1个合营单位,有门市部6处;什货业有包协泰烟店等号组成1个合营单位,设门市5处;酱制业有元昌、同昌等酱园组成1个合营单位,设门市部5处。合营单位,公方入股以国家贷款形式进行;私方入股以商店原有流动资金、营业房屋、货架、柜台、商品、债权债务等渗入资本。合营商店按股金在规定时期内支付给资方定息。即实行国家对私人资本的赎买政策。公私合营商店行政管理和经营活动由归口国营公司领导。从业人员不变,实行经理负责制,由国家派出公方代表任经理,私方任副经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68年各合营商店先后并入泾县药材公司、泾县百货公司、泾县蔬菜公司,店内资方和职工随店转为全民职工。与县城同时,集镇有章渡公益酱坊、榔桥河济生药店,分别改为公私合营商店,后相继并入章渡供销社和榔桥供销社(先并药材公司)统一经营。公私合营商业体制从此结束。
三、集体商业
1、合作商店
1956年,全县私营商业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除4个行业较大商号实行公私合营,其余都改为合作商业企业。各地一般都按行业合作。全县共组织合作商店39个,合作小组39个,设门市部346个,从业人员约1800余人。其中县城合作商店有日什、烟酒、百货、饮食、旅社、钟表修理、理发、浴池、木竹等14个,合作小组8个,总共门市部82个。集镇合作商店25个,合作小组31个。县城合作商店由归口公司领导管理,集镇由基层供销社负责。
1958年,“大跃进”开始,合作商业抽出部分人员大炼钢铁,同时商业体制又作变革,实行国(营)合(供销社)合并,人员减少,管理混乱,刚刚兴起的合作商业业务萎缩。1961年恢复供销社商业体制,加强对合作商业的领导管理,撤回店外生产人员,对1958年后进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部份小商小贩,重新调整出来,分行业组织专业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建立与健全各项制度,业务好转,积累增加。1963年,全县供销社归口的合作商业共有48个核算单位,556个从业人员,112个零售网点。1965年底合作商业核算单位增加到57个,从业人员782人,占农村商业人员总数78%,是本县农村集镇合作商业发展最好时期。
1969年,“文化大革命”进入“斗、批、改”阶段,本县进行农村商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撤并合作商店,部分从业人员在“改造旧城镇,建设新农村”和“清理阶级队伍”中,退职或下放农村,200多名青年职工和业务骨干借调到国营企业和供销社工作。集镇合作商店保留13个。县城合作照相馆、车站饭店、人民饭店和茂林国药合作商店经省商业厅批准转为全民所有制,职工26人。纯商业性合作商店,则由原来自营改为国营和供销社的代销门市部,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由国营公司和供销社统一使用,统一调动人员,并按照各个门市部的营业额和费用水平,在3~5%的幅度内核定代销手续费,作为职工工资和营业费用支出。1978年后,国家对合作商业实行“统筹安排、积极扶持、因地制宜、适当发展”的方针;对代营、代销的合作商业逐步改为经销,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从资金、货源、人员上积极扶持,其中少数合作商业走出低谷,重新萌发生机。城镇百货、烟酒合作商店实行独立自主经营后,由单一经营扩大为综合经营,拓宽进货渠道,营业额上升,积累增加,至1985年,积累资金达13万余元,各自新建营业楼房1幢。
改革开放深入发展后,合作商业管理体制没有随之不断完善。1981年城关寄售合作商店解体。1982年2月泾县供销社统计,全县集镇合作商业共有核算单位24个,有商业、饭店、旅社、照相、水作、糕坊、酱制等7个行业。零售网点79个,从业人员361人,资金504万余元。1983年始,城关饮食合作商店有的职工自设摊点个人经营,有的职工转业改行。其余日什、百货、烟酒、水作、浴池、理发等合作商业,也多有不同改变和缩小经营范围,人员有的脱钩另谋职业。集镇合作商店多数分开经营,先后解体。1987年,全县仅有24个合作商业核算单位。
2、消费合作社
民国时期曾有过消费生产合作社。民国27年建泾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当时以行政权力布置各区、乡、保成立消费生产合作社。据民国30年《泾县经济调查表》载,全县城乡共建消费生产合作社109个,吸收社员8899人,入社股金共33909元。组织县联社、区联社、乡保社。业务侧重生产供销之推进,统筹增拨贷款,举办有关工农业生产业务。县联社以经营供销业务为主,乡镇以产销为主,保社以消费供给及信用业务为主。
抗战期间,新四军民运部帮助和指导各地农抗会、工抗会、妇抗会、青抗会等群众性抗日组织开办消费合作社。民国27年下半年云岭农抗会会员集股金1000余元,在陈家村上街头开办“云岭消费合作社”;章渡镇工抗会、妇抗会、青抗会会员集股,在横街上街头开办“章渡消费合作社”;翌年,中村农会会员筹集170股,每股3元,筹资500余元,在中村大桥北成立“中村农工合作社”,设有杂货、茶馆、豆腐店3个门市部;同时,民运部又在章渡镇筹集股金,开设“田中乡消费合作社”。新四军北撤前,以上4处消费合作社先后退股停业。
3、供销合作社
1949年7月,县人民政府在城关镇南街设立2个供应门市部,以代销方式开始营业。10月正式成立泾县供销合作总社,随即在茂林区、榔桥区成立供销合作办事处。与此同时,部分乡村农会组织农民,自筹资金建立村、街供销合作社。经县社认定,有荀(坑)景(照)西(虹)村联社、康王村联社、赏溪村联社、紫阳油榨合作社、城关镇东街、南街、北街居民供销合作社。1951年通过民主整社,对基层设置作了全面规划调整。至年底,全县在城镇、赤滩、蔡村、汀溪、榔桥、浙溪、茂林、厚岸、丁村(丁桥)、章渡、大康、孤峰等12个主要集镇建立了基层供销社。1952年又建立水东、溪头、黄村、马头、童疃、云岭6个基层供销社,当年全县共有18个基层供销社。1953~1955年,先后有浙溪社并入榔桥社,大康社并入黄村社,云岭社并入章渡社,全县减少为15个基层社。1956年,分设生产资料,土副产品、日用杂品、供销经理部。1957年国营商业与供销商业经营商品实行分工,全县经营工业品的38个供销部移交国营商业。15个基层社合并为孤峰、赤滩、蔡村、黄村、榔桥、章渡、水东、茂林、汀溪、厚岸等10个基层社。1958年4月,县供销社并入县商业局,基层社与各地国营百货分销处合并成立中心商店。1961年12月,县供销社从商业局划出恢复,同时恢复建立城厢、苏红、赤滩、孤峰、蔡村、黄村、榔桥、章渡、茂林、包合、汀溪等11个基层供销社。1964年7月,包合供销社更名为陈村供销社。1968年体制调整中,原按经营区域设置的基层社,改按行政区划于人民公社所在地建立29个基层社,并改称供销服务社。1970年11月县供销社再次并入商业局,全县基层供销社移交商业局领导。1977年8月又重新划出恢复29个基层供销服务社,后更名为基层供销合作社。1981年农村进行商业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将中村社并入章渡社,苏红社并入西阳社,爱民社并入蔡村社,北贡社并入云岭社,原来社划为门市部。改革后,全县调整为25个基层社。1982年又恢复为29个基层社,仍为集体性质。1983年随全县行政区划调整,公社改乡,增划3个乡,又建立古坝、赤滩、田坊3个基层社,全县共建立32个基层社。1987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县社和基层供销社共有39个企业,有351个批发、零售、收购网点,职工1639人。年销售总额4552万元,实现利润81.7万元。
全县供销合作社建社之初,入股社员投股用大米或实物计算,每股为大米3.5公斤或稻谷5公斤,共集资大米4.97万公斤、稻谷183万公斤,折合新人民币58500元。1953年入股社员增加到85940人,股金236000元。1957年前全县基层社一般每年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一次。逐年按股分红。并入商业局后性质转换,社员股权无形消失。1963年经过清理,核定股数为59957股,股金90346元,增股股金36283元,有92.3%股份参加分红。1964年累计清股63801股。股金95858元,占原有股金93.5%,增股扩股股金52988元,年底全县股金总额178399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又改为全民所有制商业。直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恢复原来体制,社员股金恢复分红。1983年,恢复社员代表大会制度,重新清股,并增扩股金,社员股金共23.77万元,入股社员51909户。1987年累计股数80300股,股金24.11万元。占自有资金2.7%。分红利1.75万元。
县供销社下属公司
土产杂品公司1951年建立国营企业皖南土产公司泾县办事处,属县供销社。1956年办事处撤销,设土产日杂经理部。1965年,土产日杂、农业生产资料21个经理部合并,建立“安徽省土产杂品公司泾县公司”。设仓库(含轧花厂)和收购、供应2个门市部,经营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收购。1968年10月改为泾县土副产品购销管理站。1969年在各集镇设批发站,作为对各地生产生活资料、批发与农副产品收购的中转机构。1970年撤销,改为泾县土产外贸公司,经营土特产品、日用杂品、茶、棉、蚕茧、干鲜果、糖酒等。县城设收购门市部1个,零售门市部2个。1978年4月,土产外贸公司撤销,分别成立泾县土产杂品公司和泾县外贸公司。出口产品划归外贸经营,土产杂品公司继续经营茶叶、畜产品、蚕茧、棉、麻等农副产品和日用杂品。1980年9月,划出茶叶、畜产品、蚕茧等经营业务,专营棉、麻和日杂品。下设轧花厂、贸易货栈、收购门市部和3个零售门市。公司固定资产76万元,年销售额655.7万元。1982年,汽车队划归县供销社直接管理,作为经济实体单独核算,有运输车辆10辆,共计43吨位。固定资产33万元,职工30人。1983年,轧花厂、贸易货栈改单独核算,公司业务范围缩小,下设土产、贸易、山杂3个门市部承包经营。1987年销售额155万元。职工101人。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1970年11月,撤销泾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成立泾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并将磷肥厂划属公司。县城设零售门市部1个,经营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农用机械等,负责全县农业生产资料批发供应业务,自有资金10万元,年销售额85万元。1979年磷肥厂停办。1987年自有资金增加到60万元,固定资金31万元,年销售额615万元,实现利润9.39万元,职工49人。
茶茧公司1980年9月,由土产杂品公司划出成立泾县茶畜茧公司。下设城关茧站、城关茶站、汽车队、养貂场、共有职工72人,固定资金38.58万元,经营茶叶、畜产品、蚕茧购销。1982年畜产品业务划归外贸公司,更名为泾县茶茧公司。1987年增设古坝茶站和城关门市部。固定资产增加到56.62万元,年销售额684万元,实现利润15.02万元。
棉麻公司1984年3月以土产日杂公司轧花厂、县供销社轧花厂为基础成立泾县棉麻公司,固定资产20.48万元,自有资金5万元。下设轧花厂、炼油厂、城关收购站、北门综合商场、招待所。经营棉麻收购、加工、综合利用。农村棉麻收购委托基层社代购、加工。1987年底,年销售额232万元,产值153万元,实现利润5.84万元。
综合贸易公司1984年3月撤销泾县贸易货栈成立泾县综合贸易公司,下设工业品和副食品2个经理部,1个零售门市部,经营棉布、针织、大小百货、五交化、家用电器、日用杂货、糖烟酒等580个品种。1987年增设第二零售门市部和城河批发部,五金家电经理部,年销售额277万元,固定资产6.06万元。
章渡酱菜公司原是章家渡私营公益酱坊,有60余年经营历史。1955年转为公私合营,后由章渡供销合作社经营,生产各类酱菜制品。1985年从章渡供销社划出,成立泾县章渡酱菜公司,下设酱制加工厂、豆制品加工厂、糕点加工厂、3个批发部、5个门市部、1个原料收购点,初步实现半机械化生产,产品有40多个品种,其中红个辣椒于1983年获省供销社授予产品甲等奖。什锦酱菜、糖醋大蒜1985年被评为省优质产品。余如冰姜、酱姜、糖醋姜、素香肠等都备受顾客青睐。1987年拥有固定资产38万元,自有资金5万元,年加工产值93万元,年销售额158万元,实现利润2.26万元。
4、知青商店
1979年,县委、县政府号召国营企业和事业部门兴办知青商店。安排待业高、初中毕业知识青年。是年底,县物资局成立知青综合服务部,先后安排本系统职工子女男女知青12名。继有百货公司、五金交化公司等企业开办知青商店。至1983年,县城商业企业、厂矿企业和事业部门先后开办知青商店和小型加工生产组128个。茂林、陈村、章渡、榔桥等较大集镇集体商业企业亦先后兴办知青门市部,全县开办待业单位达226个,安排知青1400余人。企事业单位从资金到设施以及经营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税收部门给予免税减税照顾。商店大都为纯商业,单独核算,自负盈亏,后部分转为小集体或由本企业职工经营,部分知青另谋职业。1987年,全县仅存知青待业商店、门市部40余个,人员200余人。
四、国营商业
1、商业局系统商业企业
1949年11月县人民政府工商科建立后,先后开设公营贸易公司、盐业运输处。1951年又先后设立百货、花纱布、烟酒、煤建、土产、粮食油脂等经营处、经销部。后陆续转为公司,成为市场主体。1987年商业局系统自有流动资金157.9万元,固定资产371.3万元,营业房总面积11100平方米,仓库面积7900平方米,办公、宿舍及其它用房总面积10400平方米。
百货公司1951年初,由皖南百货公司南陵公司在县城设泾县经营处,经营百货、针织品、棉布、文化、日杂等商品批发和零售。1955年4月,在包合、茂林、章渡、榔桥、孤峰、赤滩、童疃、漕溪、蔡村等地设9个分销处。1956年成立泾县百货公司,在县城十字街东侧新建2层楼房1幢,为营业与办公用房。1957年,按商品经营分工,全县38个基层社工业品供销合作经理部与国营百货公司分销处统一经营,统一核算。1959年,县花纱布公司、煤建经营处又并入,统一核算,当年取消公司名称,改为县商业局工业品经理部并于十字街口西侧建第一百货商场,实行综合经营,分置各种专柜。1961年恢复百货公司名称,在县城云岭路增设红旗商场。同时各地供销合作社又分开经营。1968年商业企业大调整,县糖业烟酒公司、食盐经营处与百货公司归纳一体,成立百货供应站。1971年恢复百货公司机构。1979年后开始改革,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营机制,扩大计划外进货,增设网点,改革内部核算。1984年增设第三商场和迎宾路门市部,综合批发部划分为大百货、小百货、针纺织3个批发部,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87年公司拥有营业房面积4812平方米,仓库3190平方米,年销售额1634万元,实现利润42.48万元。
糖酒专卖公司1951年7月建立专卖公司泾县办事处,归县税务局行政管理。1952年在马头、章渡两地设立批发处,1955年改为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安徽省泾县公司。1956年在童疃、茂林、陈村、黄村、榔桥、蔡村、孤峰等地增设分销处7个。原马头分销处改名赤滩分销处迁址赤滩,全县共有9个分销处。1963年列入专营,改名泾县糖业烟酒专卖公司,以批发为主,下设1个零售门市部。1969年并入百货供应站统一经营核算。1978年4月从百货公司划出,恢复公司。1981年4月划分为糖酒公司和烟草公司。1987年糖酒公司设批发站1个、零售门市部1个,营业用房面积75平方米,仓库面积1260平方米,职工宿舍面积742平方米,年销售额387.1万元,上缴利税8.39万元,实现利润8.03万元,职工56人。
烟草公司于1981年初从泾县糖业烟酒专卖公司析出,单独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安徽省公司泾县分公司”。1982年初,以公司机构人员为基础设置泾县烟草专卖局,对外两块牌子,对内合署办公。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1983年11月起,依照国家颁布的《烟草专卖条例》加强专卖管理,并改革卷烟分配方法,扩大供应品种,搞活卷烟市场。1985~1987年,公司给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和个体商户颁发《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36张,颁发“零售许可证”1811张。1987年公司销售卷烟9909箱,全年销售总额1161万元,创利税28.4万元,公司有卷烟库300平方米,小烟库68平方米,烟叶库114平方米,营业房与办公楼400平方米,职工宿舍394平方米。另有8吨水塔1座。
五交化公司1975年5月成立“泾县五金公司”,由百货公司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78年4月成立泾县五交化公司,经营批发、零售业务,经营品种1060多个,并开展以卖带修业务,对高档耐用消费品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一送(送货上门)。1987年有门市部2个,批发站1个,营业房面积828.8平方米,仓库1幢面积970平方米,年销售额808.1万元,实现利润23.47万元。
盐业公司1950年由宣城专区食盐办事处在县城设立泾县食盐运销组,专营食盐批发。1951年改由芜湖盐业公司在泾县设立食盐经营处。1952年,食盐经营业务划归县供销合作社。1958年划归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1962年恢复泾县食盐经营处,隶属县商业局领导。1963年,企业实行人、财、物直属芜湖分公司统一管理,1964年在县城建露天盐库1处。1968年经营处划归百货供应站,统一经营核算。1976年划归食品公司。1978年划归蔬菜公司。1980年,成立安徽省泾县盐业公司。建国初期只供应民用食盐,80年代后增加工业与农业用盐。1962年起在食盐中加碘供应,禁止零售网点供应无碘盐。1987年改为密封小包装,提高碘盐品质。公司现有仓库1处,面积900平方米,自设门市部1处,营业房面积120平方米。1987年供应民用、工业用、农业用盐共3875吨。年营业额80.21万元。创利润5.09万元。
石油公司1951年成立泾县煤建办事处,设县城北水关,专营煤油、煤炭批发业务。零售业务由县百货公司及日什商店经营。1957年开始经营汽油。1961年建立泾县石油煤炭经理处。1962年正式改称泾县石油煤建公司经营石油商品,主要是汽油、煤油,煤炭以销售淮煤为主,兼营本县小窑煤炭,除供应厂矿企业原煤外,加工少量煤球、煤饼供应城镇居民。1978年改为泾县石油公司,开始专营石油。主要是汽油、柴油、煤油批售。零售由基层供销社、合作商店经营,1972年在百园乡新村建立油库一座,占地14372平方米。1984年扩建,增加储油容量,有卧式、立体式油罐26个。1982年在迎宾路口建加油站,有3个储油罐,全部实行自动流程操作,开展零售业务,为当地和过往汽车加油。公司组织消防队2个,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32人,消防池2个,沙堆8个,自动水泵2台,干粉灭火机14台、泡沫灭火机72个。1987年销售额572万元,实现利润29.54万元。
食品公司1954年,南陵县食品公司在泾县设立食品组。1956年正式成立泾县食品公司,隶属县供销社,设门市部,以经营肉食为主。后在章渡、茂林、包合、官庄、和平、赤滩、孤峰等7个区所在地和城关镇建立8个食品组。1958年撤销县食品公司,经营业务纳入县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区食品组纳入中心商店经营。1961年重新组建食品公司。在茂林、包合、章渡、黄村、榔桥、琴溪、孤峰成立食品站,经营生猪、鲜蛋收购、调运、供应业务。是年,公司建猪库1635平方米。1968年公司再次撤销,业务划归土副产品购销管理站。1970年又恢复县食品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下属29个食品站划归所在地基层供销服务社统一核算,统一经营。1977年基层食品站又改属县食品公司。1983年基层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84年,全年盈利12.57万元,经济效益为建国以来最好水平。1985年取消生猪派购,全面放开,自由收购。个体屠宰户和农村自宰自销增加,食品站业务萎缩,当年亏损15.44万元。1987年公司销售额442.1万元,实现利润0.36万元,共有营业房面积1367.5平方米,仓库面积1221.8平方米。冷冻库1座,库容50吨。
蔬菜公司1959年,城关镇在城郊组建蔬菜专业队,并开设城关蔬菜合作商店经销。1971年县商业部门以酱制厂、水作业合作商店为基础成立泾县蔬菜公司,经营蔬菜产、供、销业务,对菜农实行保护价格,给予价格补贴,以稳定市场。同时从外地采购蔬菜,调节供需。1984年菜农直接进入市场自产自销,个体商贩增多,县蔬菜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调整转换经营豆制品,酱制品为主,缩小菜蔬经营。1986年设综合商场、副食品门市部1处,营业房面积250平方米。有豆制、酱制车间各1处,场地面积890平方米,仓库面积1394平方米,年销售额113.37万元,创利润1.05万元。
饮食服务公司1958年4月,县商业局将县城15个合作茶馆,17个合作饭店和1个饮食服务合作小组,合并建立饮食服务经理部。1962年开设国营弋江旅社,新建泾川旅社,将饮食组、茶馆、饭店分作3个经营单位,单独核算,经理部统一管理。1968年经理部改为“人民生活服务站”。1970年11月,县人民生活服务站撤销,成立泾县饮食服务公司,所属集体合作单位与国营单位分别单独核算。1972年泾川旅社改由县革委会招待所直接管理(今泾川宾馆)。嗣后,饮服公司先后新建泾县饭店、弋江饭店、车站饭店共3处。1980年始,又先后开菜馆2处。1982年公司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旅社实行“定利包干,超利分成,减利赔偿,工资浮动”办法;饮食单位实行“定利包干,超利留用,亏损不补,三年不变”承包办法;照相业实行“定利包干,超利不提,亏损不补”承包办法;理发业实行“基本工资加奖励,浮动工资”制度。1987年公司有旅社3个、饮食菜馆4个、照相门市部3个、理发部1个、浴室1个,共12个经营实体,年营业额50.83万元。公司有营业房面积4359平方米,库房200平方米,固定资产46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4.38万元。
2、物资局系统商业企业
1963年3月成立泾县物资局,为政企合一机构,实行物资“集中统一,全面管理”的经营方针。管理统配县管三类物资计划供应。经营物资有钢材、生铁、水泥、玻璃、轮胎、烧碱等10余个品种。当年购进总额3.6万元,销售约4.2万元。次年,购销总额增长1倍多。“文化大革命”开始,物资管理供应各项制度取消,用单一行政管理方式管理企业,供需矛盾尖锐。1970年改局为生产资料供应站。1971年恢复为局,扩大经营物资品类,1972年购进103万元,1973年上升为140万元,1974年为215万元,1975年247.6万元。1973年在云岭路新建楼房一幢,一楼设门市部,扩大销售,1976年先后在昌桥、茂林、章渡、榔桥等集镇设4个农村物资供应门市部,计划供应供电设施器材、钢材、水泥、玻璃、铝线、变压器等物资。1978年后物资管理体制开始改革,生产资料作为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实行计划供应与市场调节相结合。1979年裁撤农村4个门市部,在县城建综合大楼,扩大经营。1982年调整局内物资经销业务组织,分设为金属、机电、化轻、建材4个专业经营门市部,重新恢复4个农村物资供应门市部,增设茂林、陈村2个物资供应门市部,多渠道组织货源,扩大销售。1985年政企分开,原专业经营门市部改为金属机电公司、化轻建材公司、生产资料服务公司,全面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劳分配。经营物资品种增加到1000余种。1970~1980年,销售总额2116万元,1981至1985年达3052万元。1985年局属企业销售额1097.3万元,1987年达1942万元,创利润83.4万元。公司拥有营业、仓库、办公用房面积5411.77平方米,汽车7部,固定资产2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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