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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属
据民国23年《泾县山地调查》记载:全县林山竹山半数以上属各地宗祠、寺庙、地主、富户绅商私有,农户私有林山为数极微。其中宗祠占有山林最多,如县城赵姓宗祠支祠有林山数千亩,孤峰、田坊竹山半数为宗祠所有,其余多属大户。全县唯马头林场山林权属国家所有。1950年全县实行土地改革,除马头林场和中农私有小块竹林外,其余山林依法征收没收,部分划属国有,部分统一分配给当地农民所有。1953年农村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户私有山林改竹园折股入社,由社统一经营,参加收益分配。1956年转为高级农业社,山林竹园作价归社,山林权属高级社集体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山林权属公社集体所有。1962年调整整顿,实行“四固定”(即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等四项)。集体所有山林经营权,部分归社、队林场,大部分归生产大队、生产队经营管理,社队林场收益由社队统一分配,生产队经营之山林,归生产队统一分配。国有山林国营林场经营,收益按比例部分上缴县财政。
1981年始,全县实行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除国有山林和社队林场集体山林外,其余山林竹园使用权划归社队农户经营管理。全县45767户农户分别划自留山23.1万亩(其中荒山12.1万亩),农业人口人均1.2亩,户均5.04亩。颁发了山林使用权证书。规定30~50年不变,有经营、管理、收益归己及继承等权。此外,还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山林(简称:责任山”)面积163.7万亩。承包到户,山林所有权不变。其中保留196个社队集体林场山林面积28万亩。原来分散各地国有山场,除零星小块划归所在地生产队(村)为责任山,整片山场权属不变,继续委托所在地社队经营代管,收益按比例分成。
二、林政
1950年,县人民政府建设科开始对全县林业进行管理。外地来县采购木材单位需经批准,限额收购,超过限额酌罚粮款。1951年购销业务由煤建公司泾县经营处经营,实行生产购销挂钩。1953年,全县实行计划生产,木材采伐、运输、销售、外销按省计划下达。“地销”由本县森工站制订计划,按林区可供采伐实际状况,指标下达到乡,由乡政府在计划内核发采伐证,限额采伐,订约收购,统管销售,不准私商经营竹木。
农业生产合作化以后,木材砍伐后集运到森工站收购点检尺收购。外调木材经省林业部门批准持证外运。
60年代初期开放农林自由市场,出现无计划采伐和走私销售紊乱状况,国家需要无法保证。1963年下半年实行奖售政策。1964年贯彻林业十八条,恢复计划管理,外调竹木由省下达计划指标,县内企事业单位用材及竹木加工制造单位需用竹木原料,全部纳入国家计划。
文化大革命中,林业管理机构处于瘫痪状态,乱砍滥伐严重。1970年后恢复县林业局,加强竹木生产市场管理。林区社、队设立岗棚、哨卡,基层林业站继续恢复奖售办法。1973年起全县实行竹木统配计划,收购数量上升,每年社队交售木材1万立方米以上。由于采伐缺乏严格管理,少数社队过量采伐,并自行外销。
1979年县计委与林业局加强统配任务与采伐生产计划管理,控制采伐,重新恢复“三证”(采伐证、采购证、外运证)制度。
1981年林业“三定”后改革管理办法,根据实际状况实行“退垦还林”,调整减免负担,拨发造林育林补助金、补助粮。至1986年,中村、北贡、厚岸、蔡村乡退垦4.5万余亩。
1985年起,实行竹木采伐“一本帐”管理办法,执行“山上管严,山下搞活”政策,严格限额采伐,取消统购统销,开放竹木市场,实行体制改革,由乡人民政府和林业管理站管理,审批核发林农采伐、间伐、外运、销售凭证。除原有供销企业外,继又建立国营竹木公司(后改林工商联合公司),林区乡镇成立乡办森工企业、个体、联户等竹木企业议价购销,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竹木经营。农户自用一律申报核定,凭证采伐。对无证采伐,超额采伐,则以乱砍滥伐处理。县林业管理部门在城关镇、袁店、古楼铺分别设置检查站,对无证运销经营予以查扣,按管理价收购罚款处理。
附:国营林场、苗圃简介
马头林场创建于民国7年(1918年)冬。位于县城东北处14公里赤滩乡马头镇郊,与宣城、南陵县毗连,全场总面积13.6平方公里。
建场初,称“安徽省立森林局第五林区”。民国9年(1920年)改“省立第三森林分局”,11年秋改“省第三造林场”,17年改为“省立第三农林试验场”;后又改“省立第二模范林场”;18年改为“省立泾县林场”;19年再改为“省立第三林区森工局”21年春改“省立第三林区造林场”;34年场址迁至马头镇东二里亭,改为“安徽省立休宁农场实验马头林场”。1949年改为“安徽省立第四区林场”。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改为“国营芜湖专区马头林场”;1959年改为“安徽省林业厅马头林场”1969年归属泾县,更名“国营泾县马头林场”。1957年经营面积57537亩。1985年为3037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22880亩,立木蓄积量46620m3,森林复盖率70.5%,1987年有职工100多人。
马头林场系全国湿地松营林生产两个重点单位之一,是南方13个省良种培育基地。先后共得4个林业科研项目奖。到1987年全场营造发展湿地松、火炬松、晚松面积6630余亩,培育母树林和种子园5250余亩。有硬阔、软阔、短针松、杉木等用材林、经济林3000余亩,未成林地8000余亩。
白华林场创建于1958年。位于县城东南17公里乌溪乡境内,总面积14.06平方公里,以育林为主,天然林树种较多,主要生产杉、松、油桐、油茶、毛竹。1985年经营面积20639亩,有林地11019亩,立木积蓄量61163m3,森林复盖率33.1%。
景星林场1959年建立。位于县城西南12公里黄村乡境内的徽河两岸。原址黄村乡景星,1963年迁高家村。主要生产杉、松、檫、毛竹。1985年经营面积17374亩,有林地面积8761亩,立木蓄积量32556m3,森林复盖率51.5%。
小溪实验林场建于1961年。位于县东南29公里黄田乡境内,东南界旌德县。总面积21.98平方公里。原名“小溪森工林场”,以采伐更新为主。1963年省林业厅接收更名“小溪实验林场”,以次生林改造实验为主。1968年归属泾县。以护为主,多种经营,综合利用。1985年全场经营面积26282亩,有林地11258亩。立木材蓄积量58365m3,森林复盖率81.5%。
泾县苗圃建于1956年3月,原名紫湾苗圃,在安吴公社紫湾村。1961年后迁县城北郊千亩园,改名国营泾县苗圃,1987年经营面积53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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