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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山多田少,农业生产历来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其中水稻占90%。此外,大宗农产品则为桑茶。在封建私有土地制度下,生产力受到极大束缚,耕作粗放,农艺落后,广种薄收,粮食不能自给。清嘉庆《泾县志·食货》云:“泾县从广百余里,而山居其半,水又去其一,可耕作之田仅三分之一(建国后测算,全县实有耕地仅占总面积十分之一,称之为‘七山一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以是水耕火耨,而一岁之食半皆仰给于外”。民国间,平常年景,全县年产大米仅30万石(约合稻谷4300万斤),以民国20年21.7万人口计算,人均口粮只200市斤(稻谷)左右,长期属缺粮县。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人民政府大力发展农业。1950年始,经过土地改革,继又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生产力得到解放,农业资源不断得到开发利用,各地大兴水利和农田基本建设,推行农业"三改",推广新技术和优良品种,扩大复种面积,全县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发展很快。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1957),全县农业总产值平均以12.3%的速度递增。1957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7.48万吨,比1949年增长1倍。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急躁冒进,加之自然灾害影响,全县农业生产水平下降,农业经济出现负增长,后经调整恢复。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3~1970)全县农业经济又稳步增长,平均以3%速度递增。"文化大革命"运动,再次给全县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和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全县农业经济又出现负增长。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1985)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县实行了农业生产联产承包责任制,广大农民生产热情激增,粮油棉以至蚕桑、茶叶等都得到发展,特别是粮食生产增长迅速。1982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13.6万吨,人均占有粮食超过400公斤,第一次自给有余,结束了粮食不足自给的历史。到1987年全县农业总产值达9680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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