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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兵制
清末,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以雇佣招收的办法募集汉人当兵。民国初,北洋政府及国民政府仍沿用募兵制。广德百姓受俗传“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的影响,不愿当兵,很少有人应募“当兵吃粮”。
二、征兵制
民国22年(1933)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改行征兵制,规定凡年满18岁至45岁男子均须服国民兵役。其中年满20岁至25岁的壮丁征召入伍服现役,先调查造册,经体格检查后抽签,中签者入伍。还规定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残疾人免征,在校学生和公教人员缓征等。广德从民国25年开始征兵,应征者多为农民及城镇贫民、店员、手工业者等贫苦百姓。
征兵初期,广德兵源尚能维持。后来壮丁入伍在团管区集中训练时,即被囚禁看管,粮饷亦被逐层克扣,还常遭长官打骂,备受虐待。从此,百姓视当兵为畏途。每当征兵配额下达,青年男子都逃避一空。乡、保长率乡丁荷枪抓人,并以绳索缚送,百姓不堪其扰。有钱有势人家子弟不愿当兵,可凭钱势申请免役、缓役,或出钱雇人顶替。民国32年,广德征兵配额增至2900人,抓丁实难完成任务。于是买卖壮丁之风盛行,乡保长干脆向出丁户收取壮丁费,部分用于雇买壮丁交差,余皆贪污渔利。雇买一名壮丁少则十余石米,多则二三十石不等。穷苦人家无力支付,仍被抓当兵。卖壮丁者多为无业游民,赌徒及逃亡兵痞。他们入伍不久即设法逃回再度雇卖,有的被卖数次,俗称“壮丁油子”。国民政府实施的征兵实际上是“抽丁——抓丁——雇卖壮丁”。
三、志愿兵役制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青壮年自愿从军。民国19年(1930)3月,广德武装暴动后,农民、纸工纷纷参加红军独立团。民国32年2月,新四军十六旅进驻广德北乡,广大工农青年踊跃参加新四军。“抢花”是当时报名参军的一种形式,许多地方出现了妻子为丈夫,父母为儿子及兄弟之间抢花的动人场面。在砖桥,一次抢花报名参军的就有200余人。
建国初,正式实行志愿兵制度。1950年至1953年抗美援朝期间,全县共有4057名青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经批准780名青年光荣入伍。
四、义务兵役制
1954年,广德率先试行义务兵役制。是年年底,芜湖军分区在广德县进行义务兵役制征兵工作试点,征收630名义务兵入伍。
1955年7月30日,国家颁布《兵役法》,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征集兵员的程序为:成立征兵领导组和办公机构;调查情况,分配名额;宣传教育,自愿报名;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定兵送兵。是年,全县有65911名青年踊跃报名应征,613名青年应征入伍。
为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自1978年起规定县城(镇)应征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村为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1954—1987年义务兵征集统计表

五、预备兵役制
1956年,开始实行预备役制,全县2100名退伍军人登记服预备役。1958年预备役停止,1979年恢复。1984年5月,国家颁布了新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凡28周岁以下复员退伍军人转为一类预备役,编为普通民兵,每年结合接收安置退伍军人进行预备役登记。至1987年,全县编入预备役的共有487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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