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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
明清时期,广德治安事宜由知州统管,吏目协办。下设杭村、广安、陈阳3个巡检司(陈阳巡检司于清乾隆三十四年〈1769〉裁撤),各有巡检一员,负责辖区内的治安。清宣统元年(1909)始设巡警局,有巡警40余名。
民国元年(1912),县城设有警察事务所。16年县设警察局,19年改称公安局。21年又改称公安科,有官警48人;同时县政府增设警佐1人。25年公安科裁撤,代之以行政警察队。27年增设县政府政务警察队。29年县政府又增设巡官1名,掌警政。31年两队合并,称警察队。有警员68名。34年12月,再次将警察队改设为警察局。
1949年4月广德解放,5月县公安局成立。内设秘书、侦察、治安、审讯4个股和看守所。1951年后内设机构变动频繁。1968年3月县公安局被军事管制小组取代,8月广德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组成立,与“军管组”合署办公。1973年6月恢复县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个股和看守所。1985年局内设各股改名为科,同时增设内保、刑侦2个科。1986年9月开始组建公安局交通警察队,次年3月组建完成。
建国后,县公安局下设的派出所常随区划改变而变动。1987年底,县局下设桃州、誓节、流洞、柏垫、卢村、独山、邱村7个乡镇派出所及林业、祠山岗茶场、县汽车站3个专门派出所。本县各乡镇均配有专职公安员,在农村基层和企事业单位都建有治安保卫组织。1987年,全县共有治安保卫委员会356个,治保人员2100余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德县中队,其前身为成立于1949年6月的广德县公安队。后随着隶属关系的改变,名称亦有改变,1975年12月始用现名。属上级武警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执行看管监犯,维持社会治安任务。
二、治安管理
(一)剿匪、镇压反革命
民国时期,广德盗匪猖獗,抢劫、淫掠、绑架案件时有发生,百姓深受其害。解放初,本县匪患仍很严重。国民党溃散的军警特务、散兵游勇纠集地方土匪恶霸拼凑成大小20余股匪徒屡屡出动,抢夺枪支弹药,绑架杀害干部,哄抢国家粮库,袭击基层政府,气焰十分嚣张。1949年7月,阮观彩等武装土匪百余人袭击卢村区公所;1950至1951年上半年,多股土匪煽动群众哄抢门口塘、梅村、琳塘、耿村、焦村等地粮库,被劫公粮280余万斤。1949年8月,县剿匪委员会成立后,依靠人民群众,发动广大民兵,密切配合人民解放军,集中力量进行军事清剿和政治瓦解。至1950年底,先后剿灭“国防部青年救国团”、“国防部第二厅反共救国义勇军东南直属总队”、“国防部反共救国军”、“中国国民反共救国军”、“广宁孝游击大队”、“皖南义勇军”等武装土匪16股,捕获匪首52人,搜缴枪支1000余支,弹药1万余发。对首恶分子按罪予以严惩,对一般匪徒,只要坦白认罪,均予宽大处理。从此本县匪患基本平息。
1950年秋,本县结合土地改革,开展清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县公安局在上年年底对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及有关人员进行了清查登记,同时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会同区乡各级组织全面摸底排队后,迅速逮捕了一批有破坏活动的恶霸地主、特务、国民党反动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分子。对其中罪大恶极、民愤很大者,在召开大会进行控诉、公判后,依法分别处以极刑或徒刑。至1951年底,全县召开公审大会149场,到会群众12.6万人。1950年至1952年底,本县共查处各类反革命分子2178人,其中依法处刑918人,管制1260人。
(二)取缔反动会道门
清末、民国时期,本县会道门组织主要有红枪会、黄枪会、洪江会、青帮、先天道、天仙龙门道、一贯道、理教会等8种。解放时,红枪会等4个会道门已自行解散,停止活动。先天道、天仙龙门道、一贯道、理教会等仍利用封建迷信,欺骗愚弄群众,散布反革命谣言,破坏生产,扰乱治安,攻击人民政府,先后被县公安局明令取缔,对其道首、道众均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附:反动会道门简况
一贯道又名中华道德慈善会。民国37年(1948)3月。由湖州、郎溪、宣城等地传入,城乡设有道坛24个,道徒700余人。解放后,屡屡散布反革命谣言,攻击人民政府。1951年春被取缔。先天道县内先天道有“西华”、“三华”、“东震”3个派系,清末民初传入本县。城乡有堂口10余个,道首40余人、道徒300余人。建国后,利用封建迷信,散布反动谣言,攻击人民政府。1955年6月被取缔。
天仙龙门道民国29年(1940),道首孟成超在广德卢村一带收徒,有道众200余人。建国初,孟成超别有用心杜撰××年将有大难降临人间……云云,以此蛊惑人心,破坏人民政府政策的贯彻执行。1958年8月被取缔。
中华理教会光绪年间由皖北传入本县,始在县城设置“真理堂”,“诚善堂”,抗战时合为“理善堂”。全县有分会1个,支会3个,会首、会众225人。1957年该会向上海佛教会申请加入佛教组织、未获准。随后,散布反革命谣言,恶毒攻击人民政府。1958年8月被取缔。
(三)教育改造四类分子
在剿匪镇压反革命及土地改革运动中,对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地主、匪首、道首、反革命分子等进行了坚决镇压,即对大部分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则进行就地管制,由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受管制人劳动、思想及日常行为实行管制和监督。1956年,经评审将一批表现好的摘掉帽子,吸收为农业社社员或候补社员。1979年,对“四类分子”重新清理、复查和评审,为2716人摘掉帽子,对277名错戴“四类分子”帽子的作了纠正。1982年,根据政策将尚未摘掉帽子的31名“四类分子”全部摘掉帽子,完成了监督改造的历史任务。
(四)禁毒禁赌
清末民初,吸毒成为本县一大社会公害。民国22年(1933)8月,安徽省民政厅长马某等人来县调查,本县无烟苗,红白丸及一切麻醉品均由邻省输入,全县吸食鸦片人数约一百五、六十人。时政府一面搜捕烟贩,追查吸毒者,一面贪赃枉法,中饱私囊。次年,本县登记的烟民增至222人。28年(1939)初,全县持有县政府制发营业执照的土膏行(店)6家,登记烟土4006.6两,烟民241人。6月,县长蒋诚达伙同货物检查处长胡品三私吞罚没的烟土10余斤一案败露,案犯和赃物被上解皖南行署处理。次年继任县长唐少澜上任后,饬令查封烟馆,重新登记烟民,成立戒烟所,年底重新登记的烟民435人中已有72人戒绝。32年,民众开展反吸毒运动,县政府发布禁毒严令。35年枪决了张某、程某2名贩毒吸毒犯后,贩毒、吸毒有所收敛。36年,大多数烟民经过戒烟停止吸毒,将少数继续贩毒吸毒的逮捕入狱,其中阚某被处死刑。解放初,县公安局对贩毒吸毒者查禁甚严,1950年遂被禁绝。
广德历来赌风甚炽,抗日战争时期亦屡禁不止。赌具有麻将、牌九、铜宝、单双、纸牌等。参赌者涉及社会各阶层。由此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及盗窃、抡劫等案件居高不下。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与公安局把禁赌作为社会治安的重要内容,多次发布布告,乡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坚持常年查禁赌博活动。对以赌博营利的聚众赌博和以赌博为业者,没收其非法所得和赌具,并依法惩处,赌风曾一度收敛。70年代,特别是80年代,赌风再起,虽采取多种手段查禁,但仍禁而不止,年年都有发生。
(五)户籍管理
晚清及至民国,官方为“互察奸尻”、“计征劳役”,巩固其封建统治,皆注重户籍管理。详情失考。民国21年(1932),蒋介石在鄂、豫、皖三省颁布《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本县奉令于同年9月开始编查保甲户口,10月编查完竣。据统计,全县共5区、294保、3203甲。县政府制定《保甲规约》,令发各区、保、甲遵守。23年7月,又制发《户口异动呈报表》饬令按月逐级填报。24年底,调整为5区、35联保、290保、3180甲、191714人。34年11月,县政府出于反共需要,限令各乡镇长对14岁以上公民普遍制发《国民身份证》,要求其随身携带,以供关卡、哨所、旅栈盘查时证明身份。
1950年,县公安局在县城试行户口登记管理制度。1951年起,根据公安部公布的《城市户口暂行条例》,对城镇户口进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8项登记,城镇户口档案逐步建立健全。1955年,户口登记工作在农村亦普遍推行,农村实行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变动登记。1958年对新颁布的《户口登记条例》认真进行学习贯彻,进一步完善了户口管理制度。城镇户籍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管理,农村户籍由乡镇政府(公社)代管。
解放以来至1987年底,每年的人口统计工作均由县公安局治安科负责统计上报。
(六)危险物品管理
1949年5月,县公安局成立后即组织收缴了社会上散存的枪支弹药及其他爆炸物品。8月,又对持枪范围和手续作了明确规定。1957年,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规则》颁布后,县公安局对危险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均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办法,以保障生产和人身安全。
1983年结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私藏的枪支、弹药、手雷、三角刮刀、匕首、九节鞭等危险物品限期上交,对非法制造、使用者严肃处理。198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全县民用爆炸物品进行清理登记,经审查合格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证、储存证、作业证及花炮生产许可证、销售证。1986年底,对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银行和本局使用的枪弹作了查验,制定了配发、使用、入库、保管等一系列安全使用制度。
(七)特种行业管理
建国初,县公安局便对县城、誓节、柏垫、流洞等地的旅馆、饭店、印刷、刻字等特种行业进行管理。1961年县公安局对全县的特种行业进行全面整顿,经审查合格后方登记发给营业许可证。1964年对特种行业管理范围重新作了规定,凡旅馆、饭店、旧货店、废品收购站、印刷、刻字、照相、钟表修理等均属特种行业,建立“会议、汇报、登记”三种制度,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督促。1980年,县公安局同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171户。以后,旅店业、印刷业、刻字业和收购生产性废金属业等,不论企业性质、专营或兼营,其开业、变更、歇业,须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同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否则,视为非法,予以取缔或处罚。
(八)打击刑事犯罪
建国后,对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及时依法查处。保证了社会秩序的安定和人民的人身安全。
本县公安机关依靠各级党政组织和人民群众,先后于1958年、1971年、1973年、1976年、1978年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仅1973年9、10月间的集中行动,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163起,抓获流窜犯×××人,一批罪犯在政策的威慑和感召下,纷纷投案自首。1980年,县委成立“破大案、打流窜、挖团伙、追逃犯”指挥部,抽调公安局等单位的95人组成37个小组,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5起,协助外地破案18起,挖出9个犯罪团伙,抓获流窜犯25人,缴获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6发及其它赃物。1982年先后组织4次统一行动,抓获流窜犯罪分子135人,协助外地破案4起。
1983年,全国社会治安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一些流氓犯罪团伙横行不法,称霸一方。解放后几乎绝迹的黑社会势力沉渣泛起,为非作歹。县境亦然。是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决定》,实行“从重从快,一网打尽”的方针,县成立“严打”领导组,抽调全县部分干群配合公安干警,于8月26日零时打响“严打”运动第一战役第一仗,至1984年1月第一次战役结束,破获各类案件104起,外省案件16起,捕获犯罪分子×××人。接着1984年、1985年又开展“严打”运动的第二、第三战役,至1985年底共摧毁流氓团伙6个,盗窃集团1个,收捕人犯×××人,其中判处死刑11名,死刑缓期执行3人。
1986、1987年,公安、司法部门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打击刑事犯罪,同时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实行综合治理,既打击犯罪,又预防和减少犯罪。两年共收捕罪犯×××人,追回赃款3万元,缴获自行车48辆及其他赃物,折款共14万元。
三、监所管理
民国初期看守所和监狱合一,沿用清代监房(在县署西侧),年久失修,破旧不堪。民国9年(1920),由地方筹款就老监宅基建造新监,于15年5月建成,耗资6000余元。看守所和监狱设所长和监长,常由1人兼任,另有管狱员若干人。20年关押人犯167人。抗日战争期间县城几次沦陷,县政府先后在柏垫、耿村、上坞村等地,借民房设临时监所。抗战胜利后迁回县城,38年2月关押人犯30人。
1949年5月,县公安局接管旧政权监狱,建立广德县看守所。看守所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人以及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短期徒刑(实际服刑时间不满一年)的罪犯。1950年看守所搬至复兴街东侧新建的监所。1987年耗资100余万元在城西横山新建看守所。在监所管理工作上,贯彻劳动改造和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经常对囚犯进行法纪教育、刑事教育、认罪服法教育,促使囚犯悔过自新。对监犯的提、审、押犯验证有完善的制度。管教人员经常深入号房检查,基本杜绝了体罚、虐待犯人的现象。
1951年8月,县公安局设劳改股(1953年并入预审股),下设劳改农场、工厂各一个,作为犯人劳改的场所。1958年本县共有新生机械厂、示范农场、采煤队、窑厂等4个劳改单位,次年撤销。此后,本县已决犯均送往外地劳改单位服刑劳改。
四、消防
民国初期,广德有民间义务消防组织。民国22年(1933),县公安科设消防队,有水龙2架。县城各坊均有水龙,共10余架;乡镇有救火队,遇火警即鸣锣齐集营救。解放初至1964年,消防工作一直由群众性的义务组织承担。1954年县城有8个义务消防中队、1000余名队员,水龙8架,太平缸36口。
1965年始建立广德县公安消防中队,实行义务兵役制,每年征集兵员补充。时有消防车1辆,1972年又增置帆布水带1000米,水泵、发电机、起动机各1台,拉梯2架及其他消防器材。1980年成立县安全防火委员会。1983年县消防中队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德县消防中队。1985年县消防中队又增置消防车和消防指挥车各一辆,消防器材亦更趋完备。同年,县公安局内保科又在本县内部保卫单位建立9个消防组织,配有专兼职消防队员354名。县消防中队干警经常训练,常年备战,每遇火灾,都能及时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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