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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兵役制度 北宋开国后,改府兵制为募兵制。朝廷直接管辖的为“禁军”,是皇帝的亲兵,驻守京师,并备征伐,从全国各地招募。守卫各军州的称“厢兵”,在各军州范围内招募。守卫边境的称“番兵”,从当地少数民族中招募。保卫乡土的称“乡兵”,除招募外,并由各地按户籍抽调壮丁,“团结训练,以为在所防守”。此外还强迫罪犯充军戍边,士兵社会地位低下。宋仁宗皇礻右年间(1049—1053),广德军的厢兵有“拣中骑射”和水军“效勇”。建平县属广德军(下同),兵役制度同。
元代统治者在入主中原前后实行部落兵制。规定15岁以上70岁以下的蒙古族男子“尽佥为兵”。后因兵源不足,又规定汉人每20户出一兵,“丁力强者充军,弱者出钱。”建立“汉军”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地方兵防按辖地大小、人口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等万户府。广德路为下万户府,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人,拥兵3000多人,分驻全路各要地。凡当过兵的“壮士及有力之家”都列为军户,世代为兵。建平县驻军多少,不详。
明代实行“卫所制”,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各卫所军士,少数驻防,多数屯田,农时耕种,农隙训练,战时出征。兵士有军籍,其家为军户,世代服役,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明嘉靖元年(1522年),建平县有军户729户。军户之兵,随营调拨。后来屯田制遭到破坏,士兵大量逃亡,逐渐改行募兵制。
清代的八旗兵,也采用世袭兵役制,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清兵入关后,领地扩大,守卫兵力不足,招募汉族人当兵,世袭制与招募制并存。以汉人为基础组建“绿营兵”(以绿旗为标志)。晚清时期,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又增组了所谓“新军”,使用枪炮,兵员仍以招募为主。
民国初期,除废除世袭制外,仍以募兵制为主。后来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兵员补充,形式多样,招降纳叛,收编土匪,雇佣招收,年龄不限,老幼都有,良莠不分,多数为乌合之众。少数官兵吸食鸦片,群众称之为“双枪”(钢枪、鸦片烟枪)兵,战斗力低下。
民国22年(1933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兵役法》,实行征兵制。规定年满18至45岁男性国民为壮丁,应该服兵役;分国民兵役和常备兵役两种。规定每户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残疾人免征;在校学生和公教人员缓征。民国24年(1935年)11月,郎溪开始征兵,即“抽壮丁”。
民国33年(1944年),蒋介石以所谓“一寸山河一寸血,十万青年十万兵”的口号,动员知识青年当兵。郎溪县在外地求学学生有数十人参军,多数在青年军二O二、二O三师。
民国36年(1947年)国民政府实施预备役制,只在青年复员退伍士兵中施行,郎溪县仅有7人获《预备役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实行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期间,红军的兵员补充,采用由乡、区、县赤卫队、地方红军直至主力红军逐级升级的办法进行。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工农群众自觉自愿参加人民军队,参加武工队、基干队。民兵既是配合主力部队作战的有力助手,又是保障军队兵员补充的强大后备队。他们出于高度的政治觉悟和民族大义,不计报酬,不顾个人得失,为民族利益和自身解放而英勇参军参战。民国27年(1938年),新四军第一支队在梅渚、飞鲤、毕桥设立兵站,不少工农青年到兵站报名参军,仅梅渚一处参军就达16人。民国34年(1945年)8月,郎溪县抗日民主政府在长乐乡开展扩军运动,出现了父母送儿子、妻子送丈夫、兄弟争抢红花参军的动人情景。这次参军的共150多人。
1949年至1954年,仍实行“志愿兵役制”。凡年满18至30岁的男女青年,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均可报名参军,由县人民武装部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合格者批准入伍。参加志愿兵的共659人。
1955年7月30日,国家颁布了《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定期征兵、退伍制度。
1978年3月7日,国家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将义务兵役制改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服役期满的各种技术兵员,可申请改为志愿兵,经批准后留在部队继续服役。
197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一九七九年冬季征兵命令》,其中对征集条件作了规定,在政治、身体合格的应征青年中,应优先征集具有高、初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以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1983年,为了保证新兵及时安全运输,将历年新兵由部队来地方接收改为由地方派员送兵到部队交接的办法。
1984年5月30日,国家颁布新的《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预备役年龄规定18至35周岁。基干民兵为第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第二类预备役,登记应征尚未入伍和退伍军人未超龄者均编入预备役。是年预备役人数4751人。
(二)兵员征集
建县以后,县署衙内设兵房,设兵房书吏1人,押录2人。兵房专理兵役、兵事。此一机构及制度一直延续至清末。
晚清时,新兵入伍概遵练兵处奏定之《募兵制略》:“凡新兵入伍三月后,由该管地方官注册,每名准免差徭三十亩;其无差徭地方,准照生监例具报,优免兵丁家属,由原籍地方官妥为爱护。”
“常备兵训练三年,期满发给凭照资遣回籍列为续备兵,每月照定章给饷银一两,自谋生业。回籍三年后改为后备兵,饷银减半,四年后期满退伍。后遇有战事,在四十五岁内愿应募者,准持照投营录用。”
民国元年至24年(1912年~1935年),各部队兵营都自行招募,应招者自行到营报名,验中者入营为兵,手续简单。当兵的大多为无业游民、地痞流氓。当时有一句民谚是:“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
民国16年(1927年)后,县军事工作由县政府第一科管理。民国25年(1936年)改两科为三科,军事仍归第一科。民国27年(1938年)3月1日,安徽省成立军管区司令部,郎溪属芜湖师管区宣城团管区。12月,郎溪县政府设兵役股。民国30年(1941年)7月,县政府设军事科,设科长、科员、事务员各1人,掌管军事、兵役工作。此一机构不断增编加强,后与国民自卫总队合署办公,军事科长兼总队长。民国31年(1942年)12月11日,县举办第一期兵役干部训练班。
民国28年(1939年)3月7日,国民党郎溪县党部召集各机关代表成立县兵役协进会,理事17人,县党部书记长刘润乾等7人为常务理事;监事7人,县长曹树钧等3人为常务监事。民国30年(1941年)8月31日,又成立县兵役监督委员会。
上述机构狼狈为奸,伙同进行全县的兵役宣传、壮丁调查、体格检查、抽签等工作。事先由乡镇公所(或联保办事处)将18至40岁的壮丁编造名册报县,县兵役部门据以分配名额(时称配额),然后当众抽签,中签者由乡镇公所集中解送到县,由团管区接收。当时负责抽丁的官吏直至保甲长,以及大姓望族、豪绅大贾,他们互相勾结,弄虚作假,并乘机敲诈勒索。上述这些人家的应征对象都受到缓免照顾,把贫苦人家子弟定为壮丁。他们派乡丁四出传呼,壮丁被传到区署后,即被囚禁,然后派枪兵押送到县。民国35年(1946年)飞里乡永平二保农民陈万良,时已38岁,身患气管炎,被抓去当兵,致使该人家破人亡。壮丁从被“抽”到部队,当时规定每人每天饷粮法币0.33元(折米约35市斤),实际上每人每天吃不到0.10元,其余被官员克扣中饱私囊。壮丁在运送途中,绳捆索绑,抢兵押送,常遭打骂,备受虐待。途中常有人死亡、逃跑,若被捕回,则遭毒打,甚至枪毙,以致每次抽壮丁都不能足额。抽壮丁一声令下,青壮年都逃跑一空,应征对象纷纷躲藏或流落他乡。
每次抽丁,来不及逃跑躲藏的贫苦人家子弟被抓去当兵,有钱有势者除活动缓、免外,多数是出钱“买壮丁”,冒名顶替。当时雇买一名壮丁的价格最低是10担大米,多则20至30担。这些“壮丁油子”入营后,很快就能逃回,逃回后又再卖,周而复始,不过是换个地方改改姓名而已。后来买卖壮丁已成定制,统一收费,名曰“壮丁费”,统一雇买,统一解交。当时卖壮丁已成为一种“职业”,乡保长也很乐意,并可以从中渔利。民国30年(1941年)全县壮丁总数3393人,为了多收壮丁费,加大年龄档次,至民国32年(1943年),壮丁总数增至18793人。
民国年间征兵情况如下:
民国24年(1935年),配额80名,实征71名,缺额9名。
民国25年(1936年),配额140名,实征149名,补上年缺额9名。
民国26年(1937年),配额100名,实征100名,退回5名。征送第二十二补训处。
民国27年(1938年),配额55名,实征61名,补上年缺额5名。征送第二十三集团军。
民国28年(1939年),配额140名,实征140名。征送第一四六师。
民国29年(1940年),配额150名,实征150名。征送第一四四师。
民国30年(1941年),配额150名,实征150名。
民国31年(1942年),配额630名,实征630名。1943年3月22日,拨充第二补充兵团。
民国32年(1943年)6月30日,配额34名,实征31名。2名因病退回,1名中途逃跑。
民国32年10月郎溪沦陷,县政府流亡,直至抗战胜利,中间未征兵。
民国35年(1946年),配额140名,实征129名,缺额11名。10月15日,第二次配额300名,实征300名。
民国36年(1947年),配额213名,实征227名,补以前缺额14名。
民国37年(1948年)3月8日,配额186名,实征109名。第二次配额309名,加旧欠2名,共311名。年龄为民国12年(1923年)至民国16年(1927年)出生的5个年龄档次为应征对象。实征259名,下欠53名。此时,国民党大批军政人员南逃,渡江战役即将打响,就是花钱也买不到壮丁了。
郎溪解放后,1949年6月成立中共郎溪县委武装部,1950年10月改称郎溪县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序列。1954年成立郎溪县兵役局,与县武装部合署办公,负责征集工作。年底,芜湖军分区领导各县兵役局在广德县进行义务兵役制征兵试点。
1955年8月,郎溪开始进行第一次征兵的准备工作。当年征集任务302名,其中12名是特种兵。应征年龄为18、19、20三个年龄,适龄青年4031人,参加体格检查的906人,531人合格。年底成立兵役委员会,下设征集办公室,设立秘书、宣传动员、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后勤管理5科。以区为单位设立征集站,分片设立3个体格检查站,同时设立2个巡回检查指导组。征集工作决定从1956年1月11日起至2月底结束。抽调县、区干部250人到各乡开展工作,组织报告员67人分赴各地作动员报告。这次新兵征集工作成为全县的一次中心工作。1月16日至20日,74个征集工作组下到乡镇开好5个会议。1月20日后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动员,结合进行兵役登记。1月30日至2月11日进行目测评议,以党支部为主成立评议小组,并进行政治审查。审查评议后通知体格检查,征集站根据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情况作出征集与否的结论,确定应征对象。2月20日定兵,送达《应征入伍通知书》,新兵到县集中。新兵配戴大红花,群众敲锣打鼓欢送。
1957年进行第2次征兵,征集任务250名。1964年进行第5次征兵,适龄青年报名7746人,体检2570人,合格471人,实征370人。
1965年,适龄青年8563人,报名8058人,体检2193人,合格410人,实征330人。
1982年,适龄青年3500人,报名1872人,体检496人,合格187人,实征150人。由于兵员质量好,连续5年无退兵,县人民武装部受到上级表彰。
1987年,适龄青年15451人,报名3425人,体检521人,合格301人,实征162人。
郎溪县自实施义务兵役制以来,征兵工作兵员质量好,新兵运送途中无事故,9年无退兵,1986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司令部授予郎溪县人武部“兵员质量好”锦旗。在宣城地区征兵会议上,宣城行署和军分区司令部颁发了“优质安全无退兵”奖状。1987年8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授予县人武部《拥政爱民先进单位》锦旗。中共郎溪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征兵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防部通报表扬,被授予“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锦旗。县人武部也被授予《全国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奖状和锦旗。同时,国防部还对参加体检工作的医生孙开达、刘毅、王家旺、刘安康、黎建琪、刘清文6同志颁发了《征兵工作30年荣誉证》。
郎溪县1955~1987年征兵任务数一览表
(表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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