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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体制
民国23年(1934年),县成立水利工程委员会,各区设分会,保设塘堰工程委员会,各圩成立圩堤工程委员会,“均经遴聘熟悉水利、热心公益之人士组成。”县配水利督导员,长期分驻各地巡查和督导水利工程的培修和防护。建国后,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成立水利委员会,1954年改组成水利科,1959年5月成立水利电力局,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和各项水利工程管理。1973年成立郎川河堤防管理处,属县管单位,编制5人,担负郎川河沿岸堤防管理、维修、工程配套、圩费征收和防汛器材保管等工作。
(二)堤防河道管理
堤防是县内水利工程管理的重点。民国时期,较大圩口设有圩堤工程委员会,平时负责堤防、涵闸等维护保养,春冬兴工培修,汛期组织民工防护。建国后,千亩以上圩口成立圩堤管理委员会,按圩口大小,实行分级管理:万亩以上圩口堤委会,由所在地乡、镇领导;千亩以上圩口堤委会,由所在地行政村领导;千亩以下小圩,一个自然村受益的由村管,两个以上自然村受益的建立联合管理机构。堤防经费,根据历来形成的规定,按受益面积以亩分摊,征收方法因生产制度的转变而有不同:1950年~1953年,按户、按亩交纳,每亩收稻谷3~5斤;1954年起按农业社上报田亩数计征,人民公社化后以生产队为单位收取,每亩收费0.2~0.3元;1980年后,按各户承包田亩计征,每亩收费0.3~0.5元;1985年开始,每亩收费1元,并实行“四费”(村干部报酬、民办教师工资、五保、水圩费)由粮站统一代收后拨入乡、镇财政所的办法。
建国后,县人民政府曾多次颁发有关河道、堤防管理的布告、通告。1985年3月,县人民政府颁布了《郎溪县河道、堤防管理办法》,县水电局随即对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障碍物如房屋、坟墓、树木、险涵、废弃物等予以拆迁和清除。鉴于部分群众违章采集黄砂,严重影响郎川河堤安全,同年12月,县人民政府又发出了《关于严禁在郎川河道乱采黄砂的紧急通知》,同时,对郎川河内黄砂划分了可采区和禁采区,并架设钢质塔形标志以资识别。1987年11月,成立郎川河水上派出所,加强对治安和采集黄砂的管理。
(三)水库管理
天子门水库是县内最大的一座中型水库,1961年成立工程管理所,属县管单位,1981年经县批准改为管理处,共有管理人员28人。1972年~1985年(1977和1978两年,因水库加固未蓄水除外)共收水费12.3万元,先后投放鱼苗209万尾,共捕捞鲜鱼70.5万斤,产值28.93万元。龙须湖水库是县内第二座中型水库,1963年成立工程管理所,原为县管单位,1972年下放给建平公社管理,1987年收回仍由县管,共有工作人员5人。该水库平均每年收入水费0.5万元,1985年养鱼收入达万元。县内7座小(一)型水库,由所在地乡镇管理,其中郎源、独山、梅红、梅丰、杨村5座水库设有管理所,共有管理人员20人。库容百万立方米以下的32座小(二)型水库,均由受益区的乡镇或行政村管理。1980年以来,各水库管理单位在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效益的同时,积极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开展多种经营和水库养鱼。至1987年,全县有30个水库实行内部承包,10个水库由外单位承包,11个水库实行合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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