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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苗
县境内原有森林大都是自然衍生成林,人工栽培甚少。民国年间,郎溪县知事袁励宸因“培育森林实为地方要举”,曾在“署内左右隙地设立苗圃栽植树秧”,并于民国7年(1918年)3月7日,谕饬“四乡董保粮户领回分种,以期逐渐推广。”民国20年(1931年),郎溪县政府遵令组设县立第一、第二两林场于东乡长乐铺,次年,培育各种苗木计30万株发给农民栽植。民国21年(1932年),第一和第二林场合并,改组为县森林施业所,设苗圃10亩培育各种苗木。民国26年(1937年)抗战爆发,经费无着,民国27年(1938年)停办。民国30年(1941年),县政府设农林推广所于水鸣乡高井庙,增辟苗圃10亩。次年,采集桐子420斤、白果10斤以及一批马尾松子,辟圃育苗,发给农民栽植。后,该所房舍遭日军焚毁,苗圃无人保管而荒芜。1953年,县人民政府拔款15000元,在高井庙重建苗圃,当年育苗12.5亩。1954年出圃马尾松、梓树、杉树、油洞等树苗534.1万株,其中供给县内各造林合作社树苗共3159882株。1955年,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指示,以互助组、合作社为中心,开展育苗、造林运动,全县共育苗79亩。1965年,县林业局为社、队培训育苗骨干80人,同时,采集各种树种18700斤,育苗471亩。1972年后,社、队林场成为育苗骨干单位,据1978年统计,全县104个社、队林场,6年中平均每年育苗600亩左右,占全县育苗量80%以上。1985年,大力扶持专业户育苗,除培育荒山造林所需树苗外,并开始培育各种大苗、风景苗、果木苗以及花卉、盆景苗。至1987年止,全县总计育苗13468亩。
(二)四旁植树
全县农民素有房前屋后,村庄四周植树的习惯。民国时期一般古老村庄都有“风水树”,祠堂庙宇有风景树,富有人家墓地周围有小块墓地林,其中不乏百年以上柏树、榉树、银杏等珍贵树木。建国后,政府鼓励农民利用四旁隙地种植树木,规定谁栽、谁管、谁用。1953年,县委提出每人栽活3棵树的号召,当年,全县利用四旁地栽植松、杉、杨、柳等树共53694株。1954和1955两年,全县又完成四旁植树10万余株。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进入高潮,林木果园折价入社转为集体所有,林业生产以专业人员或专业队为主,社员个人基本不再植树。1959年,四旁植树267.7万多株。1963年,国家颁发《森林保护条例》,经过再次贯彻谁种谁有政策后,1964至1966前后3年,全县四旁植树累计为256.38万株。“文化大革命”时期,植树以集体为主,社员个人栽培小块果园和树木,属“资本主义尾巴”,受到限制。1980年前后,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私人植树增多。1984年,四旁植树236万株。1987年累计,全县共有四旁树1357万株,蓄积量为37912立方米。
(三)义务植树
建国前,全县人民都有在清明节前后植树插柳的习惯。民国31年(1942年),县政府召集各界人士会议,举行孙中山逝世纪念植树式,全县开展植树活动。50年代,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开展绿化运动,各地营造了很多青年林,“3·8”妇女林,民兵林等。1957年,公路绿化37公里,圩堤绿化5公里。1976年~1977年春,全县结合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开展了全民植树活动,在成片造林的同时,狠抓了公路绿化。涛城、岗南、凌笪公社境内公路支线和十字公路境内的芜杭线两旁都普遍植树。特别是下湖公社境内新发至望牛墩一段公路两旁植树,调动了上百辆车次,装运苗木,发动了上千人次,移植了柳杉、杉木、法国梧桐大苗,至今路旁绿树挺拔,风光秀丽。林网绿化主要在建平、涛城两公社。
1979年2月,国家决定将每年3月12日作为全国植树节。1980年~1987年每年植树节前后,县政府都组织大型植树活动,其中1982年~1983年规模较大,县直机关、单位广大干部、职工会集城南乡七里店一带,植树培苗,至今200多亩山场,松杉树苗已蔚然成林。1982年2月,县政府还发出《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要求“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进一步推动了全县人民义务植树活动的蓬勃开展。
(四)造林
民国23年(1934年),郎溪县政府兴造中山纪念林,植树3300株,并规定每年植树节(3月12日)召集各界栽植树木。抗日战争期间,郎溪县政府曾数次指令各地植树,据记载,民国29年(1940年)植树5020株,民国30年植树10135株,民国31年植树183500株。
建国初期,贯彻执行“以护林为主,进行重点造林”的方针。1951年,全县封山育林5千亩。1953年,开展以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主的集体造林运动,全县共栽植松树1544亩,栽植各种树53694株。1954年,依照自愿互利和按劳取酬原则,全县组织造林合作社24个,共504户、1907人参加,当年造林2621亩。1958年春,开展绿化郎溪运动,出现多处“三·八”林、共青林、少年林。1959年,在“动手早、规模大、进度快”的情况下,又完成造林95814亩。1960年,根据安徽省林业会议精神,对前两年植树造林工作中大哄大嗡,比数量,争速度,成活率低和希功妄报等情况作了检查。1962年,按照中央林业“十八条”和省委山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处理了13个公社90个大队的山林权属问题。1964年,造林任务7000亩,完成6172亩,成活率为68%,比1963年提高3%。1972年,在“绿化祖国”和“重新安排郎溪山河”的号召下,全县造林达18028亩,超额完成地区分配的造林任务。同年,兴办社队林场56个,至1978年,全县社队林场发展到104个。1972年~1978年的7年中,全县累计造林223533亩,是建国后林业生产最兴盛时期。1984年,全县完成林业体制改革,并出现林业专业户41户,承包山林面积共15150亩,植树造林形成国营、集体、个人三结合的新局面,当年全县造林13512亩。1986年,以发展池杉和经济林、薪炭林为造林重要项目,全年造林面积13837亩。其中池杉2028亩,占全年造林面积14.6%,经济林1470亩,占10.6%,薪炭林2125亩,占15.4%。同年,县林业部门与省林业厅签订了池杉丰产合同;营造薪炭林列入国家林业部试点县之一。1987年,造林15441亩,其中用材林8247亩,经济林4429亩,薪炭林2765亩,经济林和薪炭林所占比例均上升。
郎溪县1950~1987年育苗造林统计表
(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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