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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特点】
1、数量词的省略:宣城方言在涉及到数量时,口语大多省略后一个量词。如:一块(元)五毛(角)三分,称一块(元)五毛(角)三,十五块(元)六毛(角)称十五块(元)六,二丈七尺称二丈七。货币单位,凡百位以上的后一个数词逢“十”,千位以上逢“百”,万位以上后一个数词逢“千”,则“十”,“百”、“千”等及其后一个量词均可同时省去。如:一百五十块(元)称一百五,一千三百块(元)称一千三,一万七千块(元)称一万七等。
2、量词与名词搭配时,同普通话的差异:如量词“辆”,专用作各种车的计量单位,而宣城计算车的数量时,口语多不用“辆”,而以长串物体的计量单位“挂”相代,如:三挂汽车(三轮车、自行车)等。
3、量词的书面语与口语化的差异:如房屋的计量单位“栋”,摆列的计量单位“排”、“行”,在宣城方言中仅用于书面语,而口语则多以“路”取代。如:“几路房子”(“几栋房子”)、“椅子摆几路?”(“椅子摆几排?”)、“每10人排一路”(“每10人排一行”)等。
4、约数句子的结构特点:宣城方言在叙及未知数的量词时,用“头”、“把”表示为约数,如:“我还剩头十块(元)钱”,“这个西瓜有头十斤重”,普通话即:“我大约(可能)还剩有十块(元)钱”、“这个西瓜大约(可能)有十斤重”;“我只有百(千、万)把块(元)钱”、“这堆稻子不过百(千万)把斤”,这里的“把”表示“将近”或“上下”、“左右”的约略估计。若大过百(千、万)的数量,则在“把”后附加“多”,但“多”字仍表示未知数。如:“我只有百(千、万)把多块(元)钱”,“这堆稻子不过百(千、万)把多斤”等。
5、动量词说“下[ha]子”,如“坐下子”。
6、土语表示又一次的“再”,句末可加“添”字:“再吃碗添”、“再喝点添”、“再买点添”。
7、新河等处土语指示代词分近指“夷个”,中指“隔个”,远指“个个”三种。溪口金牌分相类似的“乙个”“个个”“木个”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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