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日期:

目录

【合同医疗】又称劳保医疗。1949年7月后,各单位干部、职工前往宣城卫生院就诊,实行凭单位介绍信记帐、月终派专人上门统一结算的医疗制度。1950年4月改为签定合同医疗,医疗双方及银行各存一份合同;凡签定合同医疗单位凭宣城卫生院统一印制的门诊就诊介绍信就医,月终银行代扣就诊单位的医疗费。1953年,县卫生院仍恢复上门结算的方式。1956年,县人民医院改行预收医药费办法,凡签定合同单位须按每人一元的标准一次付清所有就诊者的预收医药费;就诊单位拒付医药费时,县人民医院则从其预付款中扣除,并视其为自行取消记帐合同,以后一律凭现金就诊。1964年,又改成由银行统一转帐的结算方式;合同单位病人住院治疗,除使用统一门诊就诊介绍信外,还须有关单位批准方能生效。
【公费医疗】1952年11月30日,成立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决定自当年12月1日起首先在城区实行公费医疗,凡供给制干部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参加公费医疗。根据规定,县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负责公费医疗的宣传教育,并对公疗财务开支及医疗实施进行监督;县卫生科实行统筹管理,并确定1名会计办理公疗医药费的审核、结算和转诊等事务;各卫生院负责医疗实施。享受公费医疗人员,须持单位证明到县卫生科办理《公费医疗就诊证》,凭证在全县各卫生院均可就诊;各卫生院凭公疗处方按月或按季到县卫生科结算医药费,其中不符合公疗规定的均予剔除。1961年,县人民委员会决定,公费医疗暂在城区范围内实行门诊,但分开挂号、分别处方、统计报销;各区一律发给医药费(每人每月3元),统筹运用,不得发给本人,月终凭处方向主管部门报销。1962年,县公疗委员会做出公费医疗住院的具体规定。“文化大革命”期间,县公疗委员会解体,全县公费医疗管理仅由县卫生局维持。1972年,县卫生局调入1名医务人员专职管理公疗;1977年后有2名原临床医务人员专职从事公疗管理。1979年,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恢复,并从是年起将凭《公费医疗就诊证》可在全县范围就诊改为只能凭证在就诊者所在地卫生院和县人民医院就诊的2级定点就诊办法(即定点就医,逐级转诊)。享受公费医疗的国家干部就诊时,只需自费挂号,其余凡符合公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均由公费开支。同年,在县人民医院试办公疗门诊,后因条件限制而于年底停办。1984年,县公疗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有从事公疗管理的会计及专职管理的医务人员4名。是年,在县人民医院建立公疗病历,专人管理;公费就诊者凭证挂号,领取病历,医生按医学要求书写诊治记录,最后将处方及病历交专人审查后取药;审查范围主要是剔除属自费范围的药品、超过规定量的药品及未服完又开取的药品等。1987年,县医院设立“老干部病房”,方便老干部住院就诊。
全县若干年份公费医疗经费及享受人数统计表

【合作医疗】1971年,依据“三土”(土医、土药、土方)上马、“四自”(自采、自种、自制、自养)创业的原则,开始在农村生产大队建立卫生室,实行合作医疗。其资金来源由各公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解决。合作医疗的卫生员被称为“赤脚医生”。至1973年,全县已办起大队卫生室220个、占大队总数的66%,共有赤脚医生423人。1977年,全县共有281个大队卫生室、占大队总数的85.9%,其中有99个大队卫生室种植了中草药;赤脚医生总数为875人。为提高赤脚医生的业务水平,自1976—1979年县卫生局多次举办赤脚医生培训班,共培训赤脚医生600多人次。1981年,全县尚有54个大队卫生室、占大队总数的16%,赤脚医生553人。县卫生局对全县赤脚医生进行业务考核,成绩合格者定为“乡村医生”,不及格者为村“卫生员”。自此,原来由群众集资、包医包药的合作医疗制度基本上被自费医疗制度所取代。
【巡回医疗】建国后,为了缓解农村医疗能力不足的矛盾;或当境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为迅速控制疫病、保障灾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县卫生部门适时抽调专业医务人员组成巡回医疗队,深入乡村为广大群众诊治疾病。上级卫生部门、部队卫生机构及一些大中城市亦派来医疗队到基层巡回医疗;此外,本县还曾接受外省灾区伤病员的救治任务等。巡回医疗的时限不一,到期撤回,组队的医务人员返回原工作单位。
▲1954年,遭受特大洪灾之后,全县迅速抽调268名医疗卫生人员,组成11个医疗站、54个巡回医疗小组,分赴灾区为灾民防疫治病。据统计,1954年8月15日至1955年8月30日,共为灾民治病92441人次(112人住院治疗)。此外,由上海市医疗人员组成华东第8防治大队,主要支援本县治病防疫;据统计,1954年8月至年底,该大队共为灾民治病1万多人次,预防注射伤寒、霍乱疫苗5615人次,训练当地卫生人员500余名,并在县卫生院传授指导上腹部手术,帮助改进医院工作等。
▲1959年,境内大旱;全县共抽调352名医疗卫生人员组成151个医疗队,携带防暑及磺胺类药品等,深入农村巡回医疗,以及时为社员防病治病、确保劳力进行抗旱;其间,有14个公社拨款给医疗队购药。
▲1965年,县卫生系统抽调力量组成11个农村巡回医疗队,分赴11公社,9个月时间共治病23260人次,其中巡诊8298人次、门诊14963人次,大、小手术治疗52人次,抢救危重病人88例;设置家庭病床229张;297人住院接受治疗;培训卫生员、保健员、接生员共362人;调查地方病3188人;预防注射3622人。此外,1965年9月至1966年,先后有省及南京部队农村巡回医疗队分赴本县11个公社设置医疗点,共治疗病人70000多人次(手术治疗近4000人),预防接种20000多人次,粪检血吸虫病1600余人,培训卫生员、接生员700余人。
▲1976年8月,接受收治唐山地震灾区伤病员的任务。县立即成立领导小组,县直各医疗单位全力以赴,集中医务人员,腾空病房,同时从公社卫生院抽调40余名医务人员,徽州地区派来50余人的医疗队,芜湖地区二院、地区卫生学校派来39名医务人员参加救治工作,并从外单位借调大中型和精密医疗器械设备数10件。共接受伤病员261名(含陪伴家属8人),其中:男112人、女141人;轻伤143人、重伤106人(截瘫2人、骨盆骨折29人、复合性骨折32人、挤压伤综合症16人)、震前病人3人,分别在县人民医院、县血防站及芜湖地区第二人民医院7个病区救治。经过4个多月的精心治疗护理,233人分3批伤愈出院,另有26人转院治疗。收治伤员所耗医药费用等,均由有关单位垫付,后由省统一拨款归还。
▲1978年大旱,从全县医疗卫生系统抽调37人组成5个医疗队,分赴受灾公社巡回医疗,以及预防注射、培训赤脚医生等。
▲1983年特大洪灾后,县组成12个医疗队,分赴受灾乡镇及城关灾民安置点防疫治病。此间,上级有关部门多次拨款,作为灾民医药费的专用款项。
【药政管理】1984年前,药政管理由县卫生局医防股兼理。198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后,始有专人负责药政工作,对药品进行管理、监督。10月,在全县进行药品大检查,查出并销毁不同规格的伪劣、淘汰和失效的药品19种,价值2600余元。1987年,县医药市场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5月,组织专业人员对全县85个医疗单位和医药供应单位进行检查,查出并销毁不可供药用的西药162种、中药(包括饮片)33种,价值3000余元。8月,又对城区21个个体行医者(含外来行医者)进行了一次检查,查出并销毁不可供药用的西药69种、价值197.41元,中药52种、价值850元。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