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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军事机构
【清末时期军事机构】
▲宣城县绿营衙统配中军守备1员,外委把总1员,额外外委2员。统管境内马、步守兵、塘拨兵及汛兵,营衙设于县城南门。
【民国时期军事机构】
▲宣城县团防局民国2年(1913)设立,隶属县署。始称民团总局,统管全县地方武装。各乡设有分局,局长由各乡呈请县署委任。民国6年(1917),改称为团防局,职责仍旧。
▲宣城县军事科民国27年(1938),县政府内设一、二、三科。第三科负责全县军事、电讯事宜。民国30年(1941),第三科改称军事科,编制3人。民国33年(1944),裁撤军事科,军事工作由县国民兵团代管。民国35年(1946),恢复军事科,民国37年(1948),改称县政府第五科,主要负责全县兵役事宜。
▲宣城县团管区民国25年(1936)设立,隶属芜湖师管区领导。团管区司令部驻城关北门大街,主要职责为协助地方进行兵员征集、壮丁训练及有关军事活动。
【解放以后军事机构】
▲宣城县人民武装部民国38年(1949)5月正式组建,隶属县委、县政府。编制部长以下10人,部机关驻城关南门锦城路。内设军事、政工两股。1951年1月,县武装部改属军事序列,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宣城县人民武装部”,编制未变。隶属宣城军分区和宣城县委双重领导。
▲宣城县兵役局1954年8月成立,同时保留县人武部名称。兵役局内设组织动员、训练、征集、民兵预备役军官等5科。1958年5月,减为3科(训练、征集和预备役军官)。1958年11月恢复县人武部对外职能,(兵役局保留名称,1961年底正式取消)。人武部内设训练、政工、组织动员3科。1977年5月,改设作训、政工、组织动员、装备4科。1981年2月,取消组织动员和装备科,增设后勤科。
1986年6月,县人武部由军事体制划归地方建制,称“安徽省宣城县人民武装部”,编制25人,内设军事、政工两科和办公室、隶属宣城军分区和宣城县委双重领导。
宣城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1949—1987)
▲乡镇、厂矿武装部1950年5月,全县各区均设立武装部,编制2人。1954年8月,撤销区人武部建制,改设区武装助理员1人(现役军人)。1956年9月,撤销区武装助理员编制。1958年,全县各公社设政法、武装部,干部一兼二职。1960年4月,政法、武装分开,全县14个公社均设立武装部,每部编制3人,大队(今行政村)配有专职民兵营长。凡县办厂矿及省、地在宣所办厂矿均设有武装部,并配备两名专职干部。1986年底,全县7区4镇34个乡和5个大型厂、场、学校均设有人武部,并配有专职武装部长,隶属同级党委和县人武部双重领导。负责辖区兵员征集、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民兵和预备役登记、统计以及组织调整等工作。
▲宣城县绿营衙统配中军守备1员,外委把总1员,额外外委2员。统管境内马、步守兵、塘拨兵及汛兵,营衙设于县城南门。
【民国时期军事机构】
▲宣城县团防局民国2年(1913)设立,隶属县署。始称民团总局,统管全县地方武装。各乡设有分局,局长由各乡呈请县署委任。民国6年(1917),改称为团防局,职责仍旧。
▲宣城县军事科民国27年(1938),县政府内设一、二、三科。第三科负责全县军事、电讯事宜。民国30年(1941),第三科改称军事科,编制3人。民国33年(1944),裁撤军事科,军事工作由县国民兵团代管。民国35年(1946),恢复军事科,民国37年(1948),改称县政府第五科,主要负责全县兵役事宜。
▲宣城县团管区民国25年(1936)设立,隶属芜湖师管区领导。团管区司令部驻城关北门大街,主要职责为协助地方进行兵员征集、壮丁训练及有关军事活动。
【解放以后军事机构】
▲宣城县人民武装部民国38年(1949)5月正式组建,隶属县委、县政府。编制部长以下10人,部机关驻城关南门锦城路。内设军事、政工两股。1951年1月,县武装部改属军事序列,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宣城县人民武装部”,编制未变。隶属宣城军分区和宣城县委双重领导。
▲宣城县兵役局1954年8月成立,同时保留县人武部名称。兵役局内设组织动员、训练、征集、民兵预备役军官等5科。1958年5月,减为3科(训练、征集和预备役军官)。1958年11月恢复县人武部对外职能,(兵役局保留名称,1961年底正式取消)。人武部内设训练、政工、组织动员3科。1977年5月,改设作训、政工、组织动员、装备4科。1981年2月,取消组织动员和装备科,增设后勤科。
1986年6月,县人武部由军事体制划归地方建制,称“安徽省宣城县人民武装部”,编制25人,内设军事、政工两科和办公室、隶属宣城军分区和宣城县委双重领导。
宣城县人民武装部(兵役局)主要领导人更迭表
(1949—1987)
▲乡镇、厂矿武装部1950年5月,全县各区均设立武装部,编制2人。1954年8月,撤销区人武部建制,改设区武装助理员1人(现役军人)。1956年9月,撤销区武装助理员编制。1958年,全县各公社设政法、武装部,干部一兼二职。1960年4月,政法、武装分开,全县14个公社均设立武装部,每部编制3人,大队(今行政村)配有专职民兵营长。凡县办厂矿及省、地在宣所办厂矿均设有武装部,并配备两名专职干部。1986年底,全县7区4镇34个乡和5个大型厂、场、学校均设有人武部,并配有专职武装部长,隶属同级党委和县人武部双重领导。负责辖区兵员征集、民兵军事训练、战备执勤、民兵和预备役登记、统计以及组织调整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