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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1954年12月正式成立宣城县计划委员会,隶属县政府,编制9人,内设计划、统计科。1958年1月改称县经济计划委员会,隶属关系和内设机构均未变更,编制增到13人。1961年11月,县劳动局撤并于经济计划委员会,编制增到15人。1962年7月,与县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1965年与县物资局、统计局合署办公。1967年3月,改称县生产指挥部计划工资小组。1968年改称县革委会计划小组,编制6人。直至1977年2月,恢复县计划委员会,编制15人。内设计划统计组、物资基建组、物价组。1983年恢复县统计局,计委会内设计划统计组改称计划组。1984年3月,改组为科,同年10月增设办公室。1986年9月,物资基建分为两科。至1987年末,县计划委员会实有编制17人,内设计划科,物资科、办公室。自1982年起,县计委下辖机构有:经济协作办公室,农业区划办公室(1986年改归农经委代管)、物价检查所、农产品成本调查队。(1986年1月改属县物价局,物价局仍由县计委代管)。
【计划编制】自1954年起,全县开始实行经济计划管理。县计划部门根据国家在各个时期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决策,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总体规划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先后编制的全县各种期限的重要规划、发展规划有:
1955年10月编制的《宣城县1956年—1957年国民经济发展规划》;1958年2月编制的《宣城县1958年—1962年农、林、副业和工业生产第二个五年计划》;1961年4月编制的《宣城县1961年工业生产计划和节约劳动力调整工业企业的意见》;1964年11月编制的《宣城县1965—1970年农业生产发展规划》;1965年11月编制的《宣城县第三个五年计划初步设想》;1976年9月编制的《宣城县1976—1985年10年农业发展规划》;1978年10月编制的《宣城县1978—2000年23年经济发展初步设想》(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80年前,农业基本实现机械化。第二阶段—1985年前,各项建设要有一个较大的发展。第三阶段——2000前,全县国民经济各部门都要在现代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全面实现四个现代化);1981年2月编制的《宣城县1981年国民经济计划建设项目和第六个五年计划的设想》;1983年2月编制的《宣城县198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1983年5月编制的《宣城县1981—2000年工农业总产值翻番规划》;1984年7月编制的《宣城县1985年基建、技改的计划建议和第七个五年计划的设想》;1984年9月编制的《宣城县国民经济三年规划大纲》;1985年4月编制的《宣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七个五年计划》(总的要求是,坚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在生产和建设上加强宏观控制;改善投资结构;挖掘潜力,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经济发展速度。重点措施是:加快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搞好工业的内涵改造,推动技术进步;大力组织财政收入,搞活全县经济);1985年8月编制的《宣城县“七五”计划和“八五”期间农业商品生产建设项目建议书》;1986年10月编制的《宣城县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7年8月编制的《宣城县“七五”期间计划项目》等。
【管理形式】1984年以前,计划管理实行指令性计划为主,指导性计划为辅的体制。虽然出现过管理过于集中、行政手段成为主要管理方法,以及企业自主权过小等问题,但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对促进全县生产和建设的发展,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等方面起了良好的作用。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对计划管理工作进行初步改革。主要是:“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搞活”。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当年全县工业产品指令性计划由原来的80多种缩小为20多种,其余均实行指导性计划;物资管理的19个品种放开5个品种;城市维护费下放给城建局管理;物价管理下放订价权,扩大浮动价和议价范围,并实行各种差价和批零优惠价;工业品种中有490余种小商品下放给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基本建设实行招标承包制。
1985年,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市场调节范围:
▲农业生产计划全县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计划全部实行指导性计划,指标由原来27项缩减为9项(粮食、油料、茶叶、棉花、烤烟、麻类、林业、畜牧业、渔业)。对粮、油、茶只下达总产指标,不再下达面积指标;对棉、烟、麻仍下达面积和总产指标;对林业只下达15亩以上的成片造林面积指标;对畜牧业只下达生猪出栏指标;对渔业只下达成鱼量指标。其余农副产品由农民自行安排,实行市场调节。
▲工业生产计划除原煤、水泥、木材采伐3种产品的生产实行指令性计划外,对棉纺、棉布、床单,机制纸、日用玻璃制品、酒精等36种(原为77种)工业产品的生产实行指导性计划。其余产品的生产均由企业根据市场需要自行安排,实行市场调节。
▲固定投资计划总的原则是控制建设总规模,改善投资结构,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权,简化审批程序。
▲物资分配计划对钢材、生铁、焦炭、纯碱、硫酸、汽车等生产资料,实行保证重点、择优供应的分配原则。本县计划分配的重点是:县下达指令性的生产计划、上级计划部门审批的重点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项目和本县名牌产品的生产。分配的秩序是:先生活、后生产、先技改,后基建。
▲重要商品计划对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收购、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取消对粮、油、棉、烟的统购,实行合同订购。粮油棉实行比例价格,超过合同定购的部分以及实行指导性计划的农副产品,一律实行市场调节。
▲文教、人口计划对研究生、高等院校、中专学校的招生和毕业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对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的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同时有计划的增加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学校,除按国家计划招生外,实行定向培养与用人单位直接挂钩。人口计划仍实行指令性计划。
1984年以来,全县计划管理工作,逐步从定指标、列项目、分资金、分物资为主,向侧重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决策为主转变。从对企业计划的直接控制为主,向间接控制为主转变。同时不断加强县计划部门的综合平衡和协调服务的职能。具体措施是:定期召开全县经济研讨会、资金协调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审批会以及建立服务联系点、加强对基层服务、建立项目库、搞好项目规划、参与经济开发、开展信息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等。
【执行情况】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1954—1957),本县所制订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大多得以实现。1957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12819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折算,下同)比1949年6400万元增长100.3%,农、轻、重比例由1953年的84.9,14.9,0.3,逐步过渡到82.7,16.6,0.7。其中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8%。
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1958—1962),由于受极“左”思潮的影响,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泛滥,所制订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违背了客观规律。如全县掀起大办工业热潮,仅1958年就办起了近160个工厂,使城市人口急剧增加,农村劳动力锐减,造成经济比例关系严重失调。在此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大幅度下降,年均递减8.4%,尤其是1961年工农业总产值仅为6374万元,比1957年减少50%。
从1963年起,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本县进入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间(1963—1965),采取关、并、停、转一部分工厂,精简一批职工、压缩城镇人口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等措施,使工农业比例关系得以改善,总产值逐步回升。196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达15311万元,3年平均每年递增22.9%,其中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0.9%,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23.3%。
第三个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1966—1975),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动乱,国民经济遭到严重干扰和破坏,经济管理秩序混乱,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无法认真制订和切实执行。10年期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9%,其中农业总产值仅为0.3%。在此期间,虽曾提出过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和决策,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基本上没有实现。
第五个五年计划时期(1976—1980),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广大干部群众以极大的政治热情和生产积极性投入各项建设工作,全县工农业生产得以较快发展,年均工农业总产值达23070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大力调整经济的同时,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继而在城镇扩大企业经营管理权限,并逐步推行经济责任制,使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稳步上升。
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1981—1985),本县制订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对执行情况的全面、系统的检查表明,计划规定的重要指标和任务,绝大部分提前或超额完成。1985年全县工农业总产值45273万元(工业产值24223万元,农业产值210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为2986万元,地方财政收入2684万元。
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1986—1990),根据本县第六个五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县委、县政府决定,第七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县经济建设以提高效益为中心,至1990争取工农业总产值“超8破9争10亿”和“人均收入800元”的奋斗目标。通过对第七个五年计划头两年——1986、1987年年度计划实施的检查,1986年全县实现工农业总产值45273万元,1987年工农业总产值为53293万元,两年平均递增18.2%,(工业增长9.9%,农业增长9.5%)。1987年,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84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额642万元(用于农业244万元,运输业1万元,商业122万元,纺织业4万元);更新改造投资额2166万元(用于农业84万元,机械工业53万元,食品工业193万元,纺织工业465万元,建材工业204万元,化学工业305万元,造纸工业474万元)。同年本县通过对外经济协作,购进计划外钢材2309吨,水泥20000吨,裸铝线27吨,橡胶65吨,纯碱192吨,大小汽车257辆。
此外,“六五”、“七五”期间,本县列入计划的重大基建和技改项目——峄山草场基地,商品粮生产基地,于1985年报经省批准已付诸实施;新建1万立方米石油库、30万吨吞吐量煤场、日产2万吨自来水扩建工程等项目,至1987年末,除石油库外,其它项目已由省批准正式列项,即将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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