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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县得地利气候之便,盛产粮食。早在三国时期即为“东吴粮仓”之一。自唐以来,素称“鱼米之乡”。晚清时期系全国四大米市之一—芜湖米市的主要粮源地。民国期间,正常年景除本县自食消费外,每年都有百万石大米销往芜湖、南京、镇江、上海等地。1986年被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市)之一。据1953—1987年不完全统计,全县净调出粮食12.7423亿公斤,食用油2.8867亿公斤,粮油贸易市场向为兴旺。
民国8年(1919),县内较大的粮行米店有17家:县城邱仁泰、乾益、广记、章景隆、裕元5家;水东镇张恒发、致和福2家;孙家埠镇永庆、万和、董永大3家;夏家渡恒兴大1家;水阳镇袁聚源、恒大、李永茂、刘升康4家;湾沚镇章永丰、王裕泰2家。总资本额为54100元(银元),年经营稻谷44900石,加工大米9000石。油坊业中规模较大的有城内的潘宝泰、西河镇的利益、孙埠镇的章复记、周王村的正兴焕记和管家渡的袁义源5家油坊,共拥有资本28200元,年均加工油脂达960石。经营方式以自购原料、自销成品为主,兼代农加工和料油兑换。
民国24年(1935),经营粮米的砻坊业、米店业、粮行业有较大的发展。仅城区就有砻坊50家,米店59家,粮行16家。合计全年营业额约达183.85万元(银元)。
民国26年(1937),抗日战争爆发,同年10月下旬,县城惨遭日机狂轰滥炸,城区随之沦陷。经营粮米业的存粮和财产,有的付之一炬,有的被抢劫一空。民国30年(1941),安徽省政府及皖南行署委派专人来宣强购军粮,每150市斤大米给价70元(法币),仅为代购军粮的半价。同时规定以土地为标准,凡10亩以上距火线远者每亩配购大米4升8合;迫近火线者每亩配购大米8升8合。并规定:“凡民众如敢违抗,即调军就食,纪律如何,不能负责。”当时,地方官吏劣绅便乘机勾结乡保勒迫买卖,从中渔利,致使粮贸业一蹶不振。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为攫取巨额军粮,强制砻坊加工大米。当时全县城乡计有81家砻坊(兼粮行)为田粮处加工大米,同时受到补交3斤溢米(增加3%的出米率)的勒索和“八.一九”限价的冲击,致使多数破产倒闭,少数粮商乘机囤积居奇,掺杂掺水(大米润水、泥豆掺泥,草籽掺沙),坑害买方和升斗市民。加之民国36年至37年(1947至1948)连年水旱灾害,粮食歉收,军民争食日甚一日,粮价陡涨,民食恐慌,抢米风潮时有发生。如民国36年4月29日至5月6日,县城和集镇就发生7次抢米事件,死伤近30人。至解放前夕,城区仅有天复、成康、万成、亿丰4家砻坊(兼粮行),集镇只有孙埠德丰和湾沚万太两家砻坊。城内虽有20余家粮行米店,但皆为无本经营、买空卖空的“通天老行”。时而你两人合伙,时而他三人股东,招牌不断更换,粮食市场一片混乱。
解放初期,县城设立皖南贸易总公司宣城第一支公司,下设粮食、洋广杂货、土特产和油盐4个部。公司粮食部作为国营粮食机构进入市场,挂牌经营粮食,并对市场实行管理。1950年正式成立中国粮食公司宣城支公司,专门经营粮食。1952年10月,宣城粮食支公司下放与县粮食局合并。1953年起,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严禁私商自由买卖。城镇由原粮食公司的营业所(组)统营,农村由基层供销社代为购销。1956年,全县16个基层供销社的粮油代购代销业务悉由县粮食局接管。同年2月,全县设立44个国家粮食交易市场,生产者和消费者均可于市场进行粮食调剂余缺,严禁投机倒把。自此,粮油购销调存统一由国营粮食部门经营,形成统一的粮食市场。从1983年起,在完成国家统购、定购包干任务后,允许多渠道经营至今。
1987年,县粮食局下设7个中心站、37个分站、8个粮油加工厂以及直属库、车队、粮油议购议销公司和贸易公司各1个。全县粮食系统共有职工1642人(含退离休人员)。其中全民职工1076人,集体职工110人;中共党员319人,共青团员201人;中专以上学历的61人,高中文化的1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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