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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以来,境内私塾有以下几种形式:家塾,又称私馆、坐馆。由豪门富户聘请塾师在家设馆,教授自己及亲友子弟。郎溪县曾有江东元、洪世英、陈秉章等家塾。
学馆:又称门馆。乃声望较高的名儒自办的私塾。他们在家或租房自设学馆,招收学生教授。民国时期,郎溪县有许济之在城内戴家祠(现郎溪中学校址)设馆,戴肇基在田慈普家(现粮食局宿舍址)设馆,顾监时在腊梅巷设馆。泾县有贺吉祥、杜世明、左杏村自办学馆亦颇有名气。
族塾:又称义塾,用祠堂公产或帮会会馆公产经费设馆,本族子弟免费就读。宣统三年(1911)泾县溪头都胡氏上七甲支祠以祠产为基金创办族塾“培英堂”,颇负名气。该族塾民国13年(1924)改名为培英学校,16年停办。民国时期,郎溪有宗氏族立工读初级小学族塾,后因校长宗楷治学有方,获国民政府教育厅承认,并给予常年补助经费1150元。
村塾:由地方热心教育事业者任学董,负责收学费,聘请塾师设馆教授贫寒子弟。时这种私塾遍布全区乡村。
私塾有“蒙馆”、“经馆”之分。以启蒙为主的谓蒙馆,学生称蒙童。开讲读经的曰经馆,学生年龄较大。每馆学生少则10余人,多则30~40人。
境内山区多,人口居住分散。清末,私塾仍是主要办学形式。光绪三十四年(1908),郎溪县有初等小学堂1所,学生26人,私塾68所,学生741人。“废科举,兴学堂”后,清政府曾多次下令“改良私塾”,宣统二年(1910)学部奏颁《私塾改良章程》,但因师资缺乏,初等小学堂发展不能满足青少年就读要求,大量的私塾只能保留。民国时期,政府曾多次下令“取缔私塾”,但仍由于上述原因而不能实行。
民国4年(1915)宣城县知事因西河镇王以仁所办私塾从管理到设备都符合教育部规定,破格将其改为西二区代用第一初等小学,以资奖励。18年(1929)省教育厅颁“改进私塾方案”,各县限令私塾按期登记,举办塾师讲习会训练塾师,并规定私塾课程除读经外,增加“三民主义”、“算术”、“常识”、“体育”课。24年(1935)执行省颁布的《改进私塾办法》,全区私塾除教材的改进外,还增加了学生课余体育活动,少数私塾还设置了篮球架。部分办得较好的私塾被改为短期小学。抗日战争前夕,全区有私塾约900所,学生13000余人。解放初期,全区仍有私塾近800所,学生11000余人。同时,全区有小学校近500所,学生21000余人。
建国后,各县政府大量创办乡村小学,1950年,皖南行政区教育科提出“维持恢复村小,整顿完小,大力改造私塾”的方针,并指令对不可改造的私塾勒令停办。1954年,宣城县全县还剩私塾75所,比1949年上半年减少356所。1964年境内最后2所山村私塾——宁国县南极乡半山塾学、李家坊塾学(计有学生21人,塾师2人)被改造为耕读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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