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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地区自汉迄清,历代均为行政区域,封建王朝在此设立郡、州、府、路等地方政府,管辖数县至十数县。历代政府的规格略有差别,其行政官员及僚属职官配备亦不尽相同。
晋至南北朝时期,宣城郡首席行政官员为太守,僚属有都尉、治中、别驾、文学、司功参军等;东晋元帝封子裒为宣城郡公,宣城郡又为琅琊王食邑,故规格等同王国,设内史摄政,并配置丞、主簿等主要官员。
隋初废郡置州,行政首长为刺史,下设长史、司马、博士、诸曹参军等职官。大业三年(607)罢州置郡,宣城列为上郡,太守秩从三品,副职有郡尉、通守、赞务等。
唐初复置宣州,设刺史。天宝元年(742)改郡,设太守。僚属职官有别驾、治中、长史、司马、录事、司仓、司田、司兵、司法、司土、参军事等。乾元至天祐年间(758~907),在宣城置宣州节度使、宁国军节度使等军政官员,掌管数郡政务和军务,下设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等职官。
宋开宝至乾道初为宣州,乾道二年(1166)改为宁国府。州、府的首席官称知州事、知府事。下设通判、签判、推官、录事、司理、司户、士曹掾、监酒税、府教授等职官。
元改宁国府为宁国路,设达鲁花赤和总管,为路的主要官员,下设奥鲁同知、治中、判官、推官、录事、照磨、教授、学正、省差、司狱、税务使等;总管府置录事司,设达鲁花赤、判官、典史等。大德八年(1304)后,江东建康道肃政廉访司治宣城,为路的上级机构,主要官员有廉访使、副使,下设佥事、经历、照磨、知事等职官。
明复改称宁国府。知府秩正四品,佐以同知、通判、推官、督粮及吏、礼、户、兵、刑、工六房和勘合科司吏等。幕属有经历司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儒学教授、训导、司吏,司狱司司狱,税课司、军储仓、织染局、南湖河泊所、鱼潭河泊所大使,阴阳学正术,医学正科,僧纲司都纲,道纪司都纪等。
清代仍为宁国府,知府秩从四品,僚佐职官设置与明代基本相同,幕属职官稍有精简。
宋太平兴国四年(979)始,广德先后置军、路、府、州,其规格与宁国府相等,但因辖区范围较小,故在职官配备及数量上均比宁国府为少。
明、清时在辖区内设置的上级军、政机构有: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设兵备道,辖安、徽、宁、池、太、广六府州,治广德。四十一年省。隆庆六年(1572)设徽宁道,治旌德,万历三十六年(1608)先后治宣城和广德。万历四十二年(1614)设宁太道,治宣城。崇祯四年(1631)复改为徽宁道,移治旌德。清顺治二年(1645)设分巡徽宁兵备道,治宣城,六年移治旌德,康熙六年省。后又复设,移治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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